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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86.7 第4期

教會應如何供給神僕

陳終道

 

  教會該怎樣供給神僕的需用,這是信徒與長執們所面對非常實際的問題。本文將分三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1. 從舊約的利未人與祭司所享受優厚的待遇來看這問題。

  2. 從先知與使徒多數過清貧生活來看這問題。有些傳道人根據舊約神賜給利未人的豐富報酬,認為應獲得較高待遇,也有教會長執根據不少先知使徒都是生活清苦而認為應讓傳道人學習吃苦。在此,我們會把這兩方面經文合起來一併參考。

  3. 從新約聖經有關供給神僕之教訓來看這問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新約的教訓從沒把對神僕的供給當作僱價,而形成“主”與“僕”那種近乎在上與在下的關係,而是先奉獻給神才交給神的僕人,而且初期教會沒有宗派意識,經濟上的互通不限於“本會”。對傳道人則會有真使徒與假使徒,真神僕與假師傅之分別。(林後一一:13;彼後二:1-2;啟二:2)

一.舊約利未人酬勞豐厚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一八:21-24)

  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申一八:1-2),這並非說他們沒有酬勞。在約書亞為以色列人分地業時,利未人雖無分分地業,但各支派都要分出城邑及郊野給利未人居住,結果他們所得的共四十八座城邑及郊野,比任何其他支派的城邑更多(書二一:41-42),而利未人按人數卻是全以色列各支派中最少的。此外,神又把以色列人應獻給神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酬勞。利未人也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而歸給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酬勞(民一八:25-32)。

  注意以色列各支派從二十歲起能打仗的壯丁,共六十餘萬。而利未支派從生下來一個月起計算的男丁只有二萬二千人。我們就光算整數,假定利未人有二萬,以色列人有六十萬,這是三十與一的比例。這樣以色列人的十分一歸給利未人,則利未人的收入與一般以色列人的收入,必然三比一,而實際之數可能更多,因其他支派是從二十歲算起,而利未人則由一個月算起。祭司的收入則更豐富,因整個利未支派的十分一全給亞倫子孫一個家族。總之,舊約的祭司與利未人收入十分豐厚。神這樣安排,一方面教導以色列人要敬愛事奉神的人,另一方面教導我們,以神為產業的人多麼富足,完全不用為物質的需用憂慮甚麼。不但這樣,且因這些豐厚的賜予是先獻給神而給他們的。所以他們能享用這種賜予,肉身的享受還在其次,主要是有令人羨慕的一份光榮和尊貴。所以舊約的以色列人以能在殿中事奉為榮耀,能以神為他們的產業,是極感榮幸的職分。

  大衛王在詩篇第二十三篇末節說:“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英文聖經的“殿”都譯作“House”。但是實際上是指神的殿,因普通人的住處稱為家或房屋,君王的居所稱為宮殿,神的“居所”就稱為“聖殿”。大衛時代,聖殿還沒有建造,約櫃只在簡陋的帳幕裏,但大衛不以住在自己的王宮為榮,卻羨慕能住在耶和華殿中為無上福分。這些觀念都充分流露舊約時敬虔的人如何愛慕能在殿中事奉為榮,甚至比住在王宮中作君王的榮耀更大。今日眾信徒都因基督的買贖,成為有君尊的祭司,實在不可辜負神的厚恩,更應自愛自重。

二.新約神僕生活清苦

  在新約聖經中所明顯記載的,卻使人看見傳道人的生活大部分清寒困苦。這可能因為:新約教會根本就是在患難逼迫中成立的。雖然使徒行傳第八章才明記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事實上,從第四章開始已大受逼迫。按希伯來書第十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四節,當時實行“凡物公用”最少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於有好些人作了基督徒而家業被搶,生活無着,所以整個教會都處在窮困之中,卻繼續增長。

  1. 施洗約翰

  新約的第一個傳道人施洗約翰是身穿駱駝毛的衣服,吃的是蝗蟲野蜜,住在曠野(太三:4;可一:6;路一:80),總括來說,他的生活清寒簡樸,有吃苦心志,但不是一種苦待身體的主義,而是不受世俗榮華富貴,吃喝宴樂吸引的決心,使他可以完成基督先鋒之使命的重要因素。傳道人必須不在物質財富之前低頭,才能為真理作見證。這包括他能教導妻子兒女願跟他同心,不向瑪門的勢力屈膝才可以成功。

  初到工場的青年傳道人,常不能在經濟的大壓力下,顯出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屈的剛勇精神,受不起窮困的試煉而失去神僕應有的見證,因而向金錢的勢力下拜。這類考驗的成敗,幾乎可以決定一個青年工人一生工作的前途。神的工人必須證明他們能在各種艱難境況中得神的看顧,確是神所選召的工人,神負責他的生活需用。這樣的人可以不看錢財的“氣色”說話,專門按神的旨意行事。反之,可能專門奉承有錢人,在富有信徒跟前顯得特別有愛心,又謙卑又溫柔,對不會給他甚麼好處的信徒卻是另一副臉孔。這已失去神僕應有的品格,所以看傳道看他的知己好友屬那一類的人,若都是富有信徒,他的謙卑,愛心…都得重新評估了!

  2. 學習處各種境遇

  事實上神不會讓祂所選召的僕人陷於絕境而不看顧,窮困可能只是人生中的某一階段的經歷而已!正如保羅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四:12)可見保羅既曾處卑賤,飢餓,缺乏,也曾處豐富,有餘,飽足。世上的富足不會長久,則世上的貧窮也必不長久。富貴既如浮雲,貧窮也必像煙霧,都不過是人生中片段而已。神許可祂的僕人在最實際的生活上,從各方面學習功課;不但用貧窮熬煉我們的心志,也用豐富的境遇考驗我們的忠誠。

  3. 主耶穌的貧窮

  主耶穌生在木匠的家中,約瑟,馬利亞在為嬰孩的耶穌按律法行奉獻禮時,是用班鳩或雛鴿獻祭(路二:22-24)。那是最窮苦的人所用最廉價的燔祭牲(利五:7,一二:8)。主對那想跟從祂的人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神的兒子在世上時所過的生活,比你我更窮苦,我們還能埋怨神對你我不好麼﹖還要埋怨教會虧負我們,給我們的不夠麼﹖

  主耶穌在迦百農時,有收丁稅的來向耶穌收稅,所收的數目不過每人半塊錢,但主耶穌竟需要叫彼得去海邊釣魚,從魚口得一塊錢,作祂和彼得的稅銀。是否耶穌身上有錢,卻故意裝窮,要收稅的人等祂,而叫彼得去釣魚而得稅銀﹖我相信我們的主不會作這類的事。上文祂已說,為着不要絆跌這收稅的人,所以叫彼得去打魚上稅。神的兒子在世上時,身上竟經常沒有半塊錢!讓我們各人摸摸口袋,有多少錢﹖多少張信用卡﹖我們竟都比主耶穌在世的日子過得更豐足。祂真的為我們成為貧窮。

  4. 使徒們的榜樣

  使徒們在主升天之後生活如何﹖他們多半也過着窮困生活。以約翰福音第二十一章第一至十四節所記載彼得與其他幾個門徒再去打魚的事為例,雖有解經家把這段經文作好的方面來解釋,筆者個人認為應作退後方面解釋,因(1) 從前是撇下魚網跟從主的,現今為甚麼重拾魚網﹖(2) 他們打魚一無所穫,整夜徒勞。(3) 主顯現時第一句問他們“小子有吃的沒有”,可見他們確為解決生活問題而打魚。(4) 因主的話才獲得神蹟性的收穫。換言之,還是靠神奇妙的供給才解決生活問題。(5) 岸上主已為他們預備了餅與魚。他們所打到的魚屬於可有可無。整個神蹟顯示他們靠重操舊業解決生活困難不合神旨。(6) 隨後主問彼得的愛心,要他餵養主的羊,可見他有再靠打魚維持生活的意圖。但整件事顯明他們生活陷於困境中。

  後來耶路撒冷教會人數增加到三千,五千時,使徒們的經濟狀況如河﹖彼得對那在美門口不能行走的人說:“金銀我都沒有…”(徒三:6)。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人說:“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林前四:11-13)。看來保羅處貧窮受逼迫的時日較多。這貧窮未必因沒有收入,可能雖有收入,卻還是給了別人,奉獻為神家需用,像他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所說的:“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34) 

三.馬其頓教會

  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第八至九節有保羅這樣一段說:“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裏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着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着你們。”注意:第八節的“教會”是多數式的。按聖經所見的馬其頓教會,最熟知的是腓立比與帖撒羅尼迦,或包括其他一些更小的教會未記於聖經。按腓立比書第四章十五節至十六節,可見保羅到帖撒羅尼迦時,腓立比教會也曾一次,兩次打發人供給保羅的需用,而使徒行傳第十七章所明記的,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只有三個安息日,這三個安息日中他們要一次兩次打發人送錢給他,是則每次所給的都必然很少,不夠保羅半個月的生活,而保羅在哥林多更須織帳棚,幫助傳道費用。馬其頓教會對神僕的供給是出於愛心。保羅雖已離開馬其頓,他們仍顧念他的需要而供給保羅。可見初期教會信徒與神僕間的關係極為親切相愛。雖然自己沒有甚麼力量,仍盡他所能的在需用上顧念神僕。下文腓立比書第四章第十九節說:“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這寶貴應許的最初對象是腓立比教會的信徒。他們自己所需用的並不充足,卻樂意奉獻。哥林多後書第八章第一至第五節提及馬其頓教會如何樂捐時,也證明他們是“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甚至求保羅准他們“在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這是多麼美善的屬靈光景。

  為愛主而愛弟兄,愛主的僕人,而神的僕人因愛教會而體諒他們的困境,這種和諧正是今日教會所當追求的屬靈光景。教會的傳道人與信徒長執之間,在錢財的關係上,能夠跟上初期教會的榜樣,那該是我們心靈裏追求的理想目標。

四.可愛的以巴弗提

  腓立比教會差派他們的傳道人以巴弗提,帶着腓立比信徒的獻款到羅馬,供給保羅的需用。按腓立比書第二章第二十五至三十節可知以巴弗提雖是帶着錢供給保羅,卻絕不帶着“差傳總幹事”,“總會主任”的身份前去視察保羅的工作。倒是服事保羅像徒弟伺候師父,又接受他的“打發”差使。腓立比教會的“差傳”沒有被利用為某一個人增加地位權勢的機會,使一切受助的人都對這位總會的使者格外殷勤有禮。他們受人敬重或敬重甚麼人,都不是金錢或物質方面的“授”與“受”的問題,而是因各人的靈性與真理造詣,在主裏生命的長幼,以及美好的生活見證,忠心工作,因而互相敬愛關懷,照顧需用,視同家人。

  這正是今日教會對金錢的運用當有的態度。這不單是教會長執要留意學習,傳道人也要留意。若傳道人還在受人“打發”的階段埋怨別人仗勢欺人;一旦自己身列“高層”,其待人的苛刻勢利,官派十足,較之許多在商場多年的“總經理,董事長”級的信徒,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樣如何使教會有神家的溫暖,如何使同工與信徒之間有親如手足,情同父子那樣美好的見證呢?

五.總結 

  總之,神的僕人要先更正自己對金錢與事奉的觀念。才能給教會作正確的指導。教會應因愛神而顧念神僕的需用,這兩方面都對準了神,教會才真正可以不事奉瑪門而聽命於基督。但在教會實際行動上按怎樣的原則對待神的僕人才適合呢﹖可按各地不同的生活標準,讓神的僕人受到當地中等階級的物質供應,最為合宜。這樣可使他們在教會(或社會)中,對上下階層的人都不至距離得太遠,而且合乎箴言第三十章八至九節的教訓──“求你使虛假與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識你…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但這“適中”的原則,並非一成不變。若當地教會特別貧困,神的僕人得準備吃苦;若當地教會事實上有充足能力,何須故意虧待神的僕人呢﹖聖經中有許多勉勵信徒在困苦中倚靠神的經文或應許,卻不是單為傳道人說的,也是為所有信徒說的。所以不要故意苦待神的僕人。若有作兒女的說要讓他們的父母吃點苦,好熬煉他們的心志;或作門徒的說要苦待他們的師父,為要使他們更有前途,那都是推卸責任的謊話。

  神喜歡祂的兒女好好待祂的僕人,“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太一○:41)神也喜歡祂的僕人留心牧養祂的群羊,因主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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