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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88.9 第17期

教會怎麼合一?

陳終道

 

問題研討:

  1. 你認為怎樣才算教會合一?

  2. 在基督裏合一是甚麼意思?

  3. 合一有無先決條件?我們可與異教合一嗎?

  4. 初期教會如何合一?

  5. 怎樣在實際工作上使神家同受益?

  6. 我們應追求怎樣的合一?

  在帶領慕道查經的經驗中,發覺許多未信主的朋友最常問到的問題之一是;基督教為甚麼不能合一?他們通常都會把各種教內外的異端混為一談,又喜歡把別的宗教跟基督教相比,好比天主教只有一個教皇,為甚麼基督教卻有許多派別呢?這最少可以表明,未信主的朋友對教會合一的注意不下於基督徒本身。 

一.合一不是統一

  無論信徒或非信徒,講及合一時,常問為甚麼基督教有這麼多派別。可見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認為教會中有各種不同組織的基督教團體和會別之存在,那就是不合一。這種觀念,下意識地以為把所有不同組織或會別都歸併在一起後,就是合一了!但這是合一嗎?不!這只可算為統一,不是聖經所說的合一。

  事實上基督教早已有過聯合會協進會…等類的組織,都不成功,就算不斷改換新的名目,新的機構,還是擺脫不了相同的路線,那結果也必同樣地只有外表的“合一”,沒有實質的合一。因為聖經根本沒有叫我們在體制上或組織上合一,卻告訴我們合一是聖靈的工作──“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合一的心是聖靈所賜的,且已經賜給信徒。我們應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而不是也不能創造一種外表的合一。這合而為一的心,基本上是因信徒同有了永生神的生命,出於同一位聖靈,同一位天父而有的。沒有這種同一的生命,根本不能談合一。沒有任何人為的方法可以促成這種合一。

二.基督裏的合一

  正如主耶穌禱告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一七:20-21)注意到第二十一節的“他們”指信徒,“我們”指三位一體的神。信徒不但彼此合一,且與神合一。這種合一豈是組織或體制的合一?這乃是屬靈生命之合一,由聖靈藉基督的救贖之恩所成功的。所有真基督徒都已領受神的生命,所以使徒保羅說:“…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3)由此可見:

  1. 聖經所講的合一,是在基督的生命裏合一,是屬靈的合一,不是組織上的合一。

  2. 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十一至二十四節的禱告已蒙神應允,且由基督自己實現,因唯有祂能使我們同得神的生命而合一在一個屬靈的身體裏。

  3. 聖經從沒有要求教會在組織上“合一”。追求在組織與體制上合一,反會引起更多因合一意見之分歧而有的不合一。 

三.先分別後合一

  聖經中幾處論合一的經文,都不是沒有界限的跟所有的人合在一起。反之,都是有條件的,先分別後合一:

  1. (約一七章)主耶穌將“那滅亡之子”與門徒分別出來,然後講合一;又一再說“他們不屬世界”(約一七:14-16),然後祈求“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17-23)。

  2. (林前一二章)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講論在基督的“身體”上合一,雖然身體上有各種肢體,卻因出於一位聖靈的安排,仍屬同一身體。身體只能將屬於身體的肢體合一,不能將不屬身體的肢體“合一”。凡是已經從一位聖靈受洗的,就同屬一個身體了(林前一二:13)。但那些未從聖靈而生的,怎能合一到“身體”裏?

  另一方面,信與不信,義和不義,光明和黑暗,基督與彼列,沒有甚麼可合一的(林後六:14-17)。他們所需要的是分別,不是合一。

  3. (弗四:4-6)使徒提出合一的七個先決條件:1) 一身,2) 一靈,3) 一望,4) 一主,5) 一信,6) 一洗,7) 一神,然後才講論基督如何賜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教師和牧師,使信徒在真道上同歸於一,在愛中增長。

  這些正面教訓的,與聖經中好些反面的勸勉,要求信徒防備假先知(太七:15),不容讓假弟兄(加二:4-5),分辨假師傅(彼後二:1),試驗假使徒(啟二:2)的教導,互相呼應,這證明:

  聖經所講論的合一,絕不是不分黑白的大混雜。

四.與異教能合一嗎?

  若要基督教與異教合一,必先放棄基督救恩的特色,丟棄神為人所預備的救贖之恩,把基督救恩當作一般勸人為善的宗教道理,也必須否認基督是神人之間唯一的中保,獨一的救主,這就與聖經好些明文的記載衝突(提前二:5,猶:24),還要放棄許多聖經中的基本要道。可以說,必須先放棄信耶穌,或是必須作一個按表面接受聖經的真理,實際上是無所謂信仰的人。

  中國的幾個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等,都可能合一,因為他們在民間迷信的原理上是相通的,以佛教與道教來說,人死後變鬼靈或神只,下有閰王,上有玉帝,在民間迷信方面是相同的。拜觀音的人也可拜關帝,信八仙的人也可以信佛祖…他們都是把人神化了之後加以膜拜。

  天主教則把聖經中或教會歷史上的偉人,予以神化,在原理上與民間迷信相同,所以這些宗教雖然在儀式上各不相同,但在精神上,原理上,已經是合一的,且在民間迷信的意識上,也已經不分彼此的了。但基督的福音真理,卻不可能跟這些宗教合一,因獨一的真神絕不由人升格而成,也不能與鬼靈合一。

  近年天主教號召教會合一,合一就是力量,合一對世界可以發生更大的影響力。但天主教放棄了教皇的寶座了嗎?放棄向聖徒禱告,供奉基督受苦像和聖母像了嗎?放棄數珠唸經滅罪的教義嗎?放棄了神父赦罪告解,煉獄,積功德赦罪種種背道的信仰了嗎?沒有,天主教照樣持守異教信仰,卻呼喚基督教跟他們合一,那是甚麼合一?那正等於我們在信仰上妥協,投降,以換取在世界政治舞臺上,或國際性的活動上有較大的影響力。但這就是傳福音救靈魂的途徑嗎?若果真有人因看見教會在世界有大影響力而入教,那情形最好也不過像基督教被立為羅馬國教,招收了許多為“吃餅得飽”的信徒而已!

五.初期教會的合一

  基督教為甚麼會有許多不同的會別?因為從初期教會,神就沒有用一種極權的統一的體制作為教會發展的方式,而是用各自發展的方式。例如彼得與他的同工自成為一群,向猶太人作工;保羅和他的同工成為另一小團體,向外邦人作工;後來巴拿巴與保羅分開,又各自作工,此外還有亞波羅也向外邦教會作工(林前一:12,三:6)。但在有關重要教義確立時,卻同取一致意見(徒一五章)。

  到使徒時代晚期,年老的約翰,以慈父和長老的姿態訓導信徒,全然屬“家庭式”之教導,是生命的權柄,不是官職的權柄。在經濟上有缺乏,卻能共通互濟(林後八:1-4);有各自不同的工作範圍,工場界限(林後一○:13-17),卻在工作上互相承認,彼此印證(加一:18-19,二:7-8,彼後三:15-16)。既尊重各人從神所領受負擔,又在工作上互相支持,雖然各有不同的事奉工場卻又完全一樣地高舉同一位基督,多麼美好而和諧。

  耶路撒冷的教會在真理上支持保羅應付割禮派的異端(徒一五章);保羅所建立的外邦教會,在經濟上無條件的幫助耶路撒冷信徒(林後八,九章);保羅得力的同工西拉可以去幫助彼得(彼前五:12);而彼得的親密同工馬可(彼前五:13)也可去幫助保羅的工作(提後四:11)。可見他們工作各有界限和負擔,崗位與職責分明,但心靈卻合一相通。

  保羅離了馬其頓到哥林多工作,而馬其頓的腓立比和帖撒羅尼迦教會,都在經濟上支持他在哥林多的工作(林後一一:8-9)。保羅既不為腓立比教會工作,也不是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宣教士,為甚麼馬其頓教會要在經濟上供給他呢?這不是職業與薪金的問題,是愛心的問題,愛神又愛顧神的僕人。

  注意:馬其頓是窮教會,而哥林多是富裕的城巿,教會理該是富有的,保羅卻沒有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反而由較窮的教會供給較富有的教會,這豈不是不公平麼?但保羅寧願接受馬其頓較窮的教會之供給,也不接受富有的哥林多教會之供給,因為哥林多人雖富有卻沒有愛心,不是出於愛心的供給在保羅看來沒有價值。馬其頓教會雖貧窮卻憑愛心供給保羅需用,保羅認為那才是從主而來的錢,因而接受。

  憑愛心,不理會會別而相通互助,正是使徒時代教會合一的精神,這種重視愛心的實際,而不理會世人的地位財富的態度,正是初期教會忠心神僕的高尚品格。

六.熱心合一的檢討

  讓我們先舉兩三個實例,考驗一下我們對教會合一的熱心是否正確?

  1. 有甲教會信徒,因遷居關係要求轉到乙會,兩處教會都是純正信仰的。但甲會牧者極力勸阻,後來那信徒終於不理會甲會牧師的態度,自己到乙會去聚會,結果甲會牧者因此責乙會暗中“偷羊”。

  2. 有以粵語為主的A教會,因發覺一再有講國語的人來聚會,於是開始用國語翻譯。後來又因講國語的人漸多,成立了國語團契,引起另一以國語為主的教會大大不滿,認為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其實該教會只有一個家庭偶爾去A教會聚會而已!但兩個教會竟因此不和,互相攻擊!

  這兩個教會都是熱心教會聯合性事工,大力促進教會合一的。在這麼小的事上,竟沒有相互寬容的度量,在實質的事上經不起考驗,怎麼可能有真正的合一?

  3. 有人帶領一個查經小組,後來有一位較年長的弟兄也參加這個小組,這位弟兄很熟悉聖經,對整個小組很有幫助。但過了不久,那小組的帶領人和另一兩位弟兄都不歡迎他。理由是:他太熟悉聖經了,對“我們”的研討不方便。有他在,我們發表的意見常要修正,這樣會影響我們帶領非基督徒參加這小組!

  這是多麼令人啼笑皆非的“大道理”。查經小組理應歡迎熟悉聖經的人,竟反而拒絕明白聖經的人,那所謂的“研討”要研討甚麼?所謂帶領非基督徒信主,是怎樣信的呢?

七.果真愛靈魂嗎?

  如果我們真正愛靈魂,豈會單看自己帶領的人信主歡喜,不也因別人領人信主歡喜嗎?若別人信了主又在主裏有長進,甚至比自己長進得更快,豈不更歡喜麼?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造就一個人成為主所合用的器皿,不是三年五年就成功。這位弟兄多年在主裏,才能對聖經有些成就,若真有愛靈魂的心,何以不愛這歸主多年而在神的話語上有成就的人呢?許多時候,所謂愛靈魂,只不過是愛自己的工作成就而已!一旦發覺別人妨礙我的成就,便把他當作“外人”。這樣是真愛靈魂嗎?像這類同工在具體事上不能合作,反而不合理的排擠,甚至有設計陷害的,另一方面卻高唱“聯合運動”,豈非欺世盜名,自欺欺神麼?

八.總結--我們應追求的合一

  聖經很明顯認為紛爭,結黨,和各種妨礙合一的事,主要都是靈性問題,不是方法和制度的問題,我們應追求聖經所要我們追求的合一。

  1. 追求真正從神生的經歷(約一:12-14)。只有已經有永生神之生命的人,才可以與“凡從神生”的合一,才會愛從神生的(約壹五:1)。

  2. 追求與一切同有神生命的人和睦合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一二:18)。既說“盡力”追求,可見信徒間之和睦,並非自然有的,是要付代價才得着的,但不包括放棄持守真理,向神盡忠的代價(所以說“若是能行…”)。

  3. 承認所有已重生得救的人,都已經與我們同在基督的身體上,而基督的身體是已經合一的。身體的合一是事實上的合一,不是假設中將必合一,而是已經合一了,才能成為身體。承認我們已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有必須在主前會面的一天,會使我們在肢體相交時,有更敬畏神的心態。

  4. 追求完全高舉基督十架,全心為主,不為自己。所有分爭結黨,勾心鬥角,險詐惡毒的事,都是因為有私心,貪圖教內的虛榮,體貼人意,不體會神的心意,這都與十字架福音的精義相背。

  保羅責備哥林多人分爭結黨之中,特別強調基督的十字架,他面對講究學問,又自大自誇的哥林多人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向着這樣的方向追求,才會使自己和教會靈性都增長,對主內心靈相通,保守合一的心靈,有實質的裨益。

(本文已編入作者著作永恆的事奉,宣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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