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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99.7 第82期

棄暗投明-我們是世上的光

希凡

 

一.在黑暗的罪中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一七:9)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一九:12)

  人的心意,思想,感情和生來的脾氣,本已非常複雜,其間互相影響,彼此牽涉,一點得意,一點驕傲,一點失意,怨恨忿怒,或一時的偏見,都會做出錯誤的行為,墜落入罪。人心既如此詭詐敗壞,若用自己的心來察看自己,信靠自己,怎麼能靠得住呢?怎麼能得救呢?

  人斷乎不可能藉着自省,得到自知;換言之,人絕無自知之明。從屬靈說,在黑暗的罪中。

  且看在黑暗中行的是甚麼呢?“當下希律暗暗召了博士來,細問那星是甚麼時候出現的。”(太二:7)“法利賽人私下窺聽,要拿他的話柄。”(加一一:54)“保羅卻說,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麼?”(徒一六:37)“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徒五:2)“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約三:20)從這些經節看見在暗中行的是甚麼了。

二.光明勝過黑暗

  “叫我們的眼晴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六:18)

  神的光一照,黑暗消滅,眼晴明亮,看見自己的真相,乃是如此的一個罪人,認罪悔改,棄暗投明,接受神的救恩。

  主耶穌說:“我是世上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之光。”(約八:12)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詩一一九:130)

  “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13)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我們生活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生命卻是屬靈的,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得着生命之光,勝過黑暗。

三.我們是世上的光

  主耶穌清楚的對我們說:“你們是世上的光”接着又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天上的父。”(太五:14-16)

  我們已清楚的看見神的光已賜給了我們,我們是世上的光。照亮自己,照亮一家人,也照在人前,彰顯神的榮耀。

  榮耀神的地方,就在今世。“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神的光照耀在這個世界中。

  弟兄姊妹們阿,我們是世上光,光明顯現,黑暗消滅,沒有半明不暗的灰色地帶,也“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路八:16)惟獨堅定信心,站在神的一邊,行在光明正直之中,明光照耀。

  讚美主,榮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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