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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2.3 第98期

宣教士之裝備

潘國華

 

  馬太福音第十章是主耶穌訓練及分派門徒去傳福音之實錄,故此全章經文對今日教會參與傳福音及宣教事工甚有幫助和指示。本文試以該章第廿四節至卅三節探討“宣教士之裝備”,分析如下:

一.一個原則(太一○:24-25)

  主耶穌在這段經文開宗明義地指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太一○:24-25)主耶穌在不同場合可能說過以上這番說話,而有不同的意義。現先分析這幾個不同的用法:

  1. 在路加福音第六章四十節那裏,主耶穌的用意在申明學生所得的學識並不會過於先生所擁有的,故此老師必須不斷地追求知識。在教會中作主日學教師,團契領袖,教會長執及教牧的,必須多方追求。筆者每以學無止境勉勵自己多追求,感謝主,自神學院畢業後,在工場上事奉的十四年中,也看了五百七十六本屬靈書籍。

  2. 在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二十七節及約翰福音第十三章十六節中,主的用意是提醒門徒不可以為他們比主人更尊貴。為此,在教會中作被帶領者的,不要隨便埋怨他們的領袖。教會會眾盡量尊重他們的長執,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曾提醒信徒:“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一三:17)

  3.在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及約翰福音第十五章二十節中,主耶穌的意思是表明門徒將接受的對待,不會比他們的主人好。按上文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所示,主耶穌的意思明顯地指出:門徒會為基督之故而受苦,他們不要以此為希奇,反而應以此為榮,因基督自己也曾經歷這些苦難。

  故此馬太福意第十章廿四至廿五節這兩節經文指示一個原則:“你不要期望得到比你主人更好的待遇。”如果主人曾受苦害,他的跟隨者也必如是。這觀念與主耶穌跟着要說的話吻合:“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太一○:25下)“別西卜”這詞是用於很苦毒的責備,是在耶穌時代的一個很令人討厭的詞。主耶穌的意思是,既然連祂自己也會遭人的謾罵及侮辱,何況祂的門徒呢! 

  由此可知,信徒應常以這原則自勉:“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作宣教士的更當如此。

  然而這個為基督受苦的心志是需要訓練和培養的。對宣教士來說,他要訓練自己去忍受困苦。誠如香港建道神學院的口號:“開荒,火熱,吃苦。”

  無疑,今日富裕的生活叫人貪愛舒適和便利。故此,在北美洲及一些富庶國家所差派的宣教士,會感到在第三世界地區工作的困苦。他們要在生活方式和享受方面培養受苦的心志,因為在“有”的國家及“沒有”的國家中,兩者間的鴻溝實在很大。宣教士不可能去填補這鴻溝,但他可以透過自己甘願吃苦的生活,去與苦難世界築起橋樑。其實,這是個最好的方法──與他所服事的人群完全認同。

  在北美的信徒亦可以藉着過簡樸生活而將多餘的金錢去支持宣教事工。

二.一個應許(太一○:26-33)

  無疑,門徒們被呼召去分享基督的受苦,他們也領受基督的應許──不要怕,這應許曾三度向門徒發出:

  1. 不要怕他們(26-27節)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太一○:26-27)

  門徒既預先知道將受苦楚,故不需要懼怕,使徒彼得深明主耶穌的應許,故日後待他寫信時,他也這樣鼓勵信徒:“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四:12-13)

  除了得着“不要怕”這應許外,門徒也領受了一個使命去宣揚福音:全無保留地宣揚主的信息,因為正如其他所有奧祕一般,福音一定會被顯明。門徒從主耶穌暗中所領受的,必將公開地宣揚出來。在“房上”宣揚,意即:在眾人喜愛的和看得見地方公開宣講和討論。

  在聖靈降臨節那一天,使徒彼得及其餘的使徒們向廣大的群眾放膽的宣講見證耶穌,他們並不懼怕當時的宗教領袖及政治上的官員。而在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中,千千萬萬的宣教士也放膽地見證基督,他們不懼怕任何人。有一句格言如此說:“若你怕神,你就不會怕任何人。”主耶穌也曾這樣說過。

  2. 不要怕他們(28-30節)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祂。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一○:28-30)

  這段經文清楚指出,門徒們不用懼怕那些只能殺身體的人;而相反的,他們應懼怕神,因祂能將人的身體及靈魂都滅在地獄裏。

  在過去,一些解經學者錯誤地提議,那位能“把身體及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是指撒但。這種解釋是完全錯誤的,原因有兩點:
  (1) 聖經從不教人懼怕撒但。雅各及彼得均訓勉信徒“要敬畏(懼怕)神;抵擋撒但”(雅四:7;彼前五:9)。因為門徒敬畏神,不是懼怕撒但,故此他們能勝過對人的畏懼。

  (2) 這段經文的文理支持要懼怕的是神。“若沒有神的允許,人根本不可以傷害我們的身體;但若神允許的話,當然是有祂的好意。”一位慈父的愛,容讓我們暫時受苦。若果連那些不花費多少金錢便可購得的麻雀,神也看顧,何況那些為神工作的宣教士,神豈不更看顧麼?

  因此,忠心愛主的信徒無須懼怕人,卻反而應懼怕神。但願我們都培養這敬畏,懼怕神的態度,以致我們不需要懼怕人。

  3. 不要怕(31-33節)

  “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一○:31-33) 

  在這幾節經文,主耶穌運用了一種技巧──“由較卑微的至較尊重的論點”,即是:既然神看顧麻雀,祂必然看顧奉差遣的使徒,因此,門徒不需要懼怕人,他們應當在人前為基督作見證,他們要認定基督,這是他們的使命。他們是受託為基督作見證,他們不應當否定了基督及祂的差遣。作宣教士的也當如此。

結論:

  雖然這段經文並沒有提及所有與“宣教士的裝備”有關的事宜,但是卻指出了最基本的教訓。宣教士的裝備就是:跟隨基督的腳蹤行,同時亦不須懼怕人,因為天父會看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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