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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2.11 第102期


陰陽曆與文化

于中旻

 

  在許多年前,中國有人作了這樣一副趣聯:

  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這說的是改元之後的情形。想不到,革了幾次命,運了多少動,老習俗還是不革不動;倒是隨着開放,交流,把一年中有二年的混合文化,帶到地球表面上更多的地方。君不見,美國的郵政,也逐年發行十二生肖郵票,不僅是為了生意,也幫忙推銷“二年文化”。

  舊時的中國人,以為甚麼都是自己固有的東西好,跟定了孔夫子“行夏之時”,用的是夏朝代的曆法;看月亮的圓缺,定農事的耕作和收成。到皇帝沒有了,西風高吹,曆法也效法西方,改用陽曆;就是以地球繞日的周期,概算為一年,把一年分為十二個月。不過,華人以為舊有的曆法方便,仍然保留下來,改稱為“農曆”,以資分別。又因為新曆法是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曆;而舊曆依月亮而定,月亮是太陰,也就稱之為“陰曆”,以為陰陽對稱。

  這個舊曆,行之既久,跟舊文化和節期,就連在一起,染上了迷信的色彩。又加上華人一題到“陰陽”,就想到那些陰陽家的舊套;更好笑的是以陽比陰好,更顯得洋人的陽曆勝過華人的了。

  華人信了主,當然知道“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忙不迭連舊曆年的習俗也丟掉。

  其實,不從俗過年,並無不可,但不是就比別人好。以色列人是行陰曆的,他們從埃及出來,就不再用太陽曆了。倒是巴比倫和埃及都用陽曆,也都涉及偶像崇拜。

  基督徒單消極的反對人過年,標榜自高,都不是該有的態度。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去耶路撒冷守“修殿節”,又稱為眾光節,就是Hanukkah (約10:22),原不是舊約律法規定當守的節期,是在“兩約之間”的時代,在主前一六七年馬克比家族起義反抗希臘佔領者的混合文化,於主前一六四年光復聖殿。以後,成為猶太人文化的一部分,每年基斯流月(猶太曆九月)二十五日,因曆法換算不同,每年的日子有差別,約在陽曆十二月二十日左右。從主耶穌的實際生活,可見循守文化上舊有的節日,像中國的年節,只要不涉及崇拜偶像等不合聖經真理的儀式,並不違反主的教訓。聖徒倒不妨藉機會作見證,邀請親友,給他們講解真理,引人信主。

  至於中國以天干地支紀年,是為便於曆法計算,並沒有甚麼神祕意義;舊俗以十二獸為生肖,也是如此。以後的江湖人士,給加上些迷信色彩,相沿傳流,跟原來的用意就越遠了。

  求主使祂的兒女,能會分辨,不為世俗所同化,而能用諸般的智慧,把人帶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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