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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3.7 第106期

福音活頁

自私,自制,自由

 

  自由是現代人最嚮往的,是最理想的理想,以至成為崇拜的對象;立在美國紐約港口,具體代表自由的巨像,被稱為“自由女神”,雖然是劣譯,卻表明自由受崇拜的事實。

  誰該有自由呢?專制君王以為他是君權神授,不願受國會羈束,誰都不該管他。許多人都認為其自由不該受任何約束,包括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禮制是約束,婚姻制度自然也是約束;更有人認為性的約束是有害的;或以為墮胎是她自由之一,別人不該管。簡單說,連嬰兒的生命也該為了母體的“自由”而犧牲。本來該叫“自私”的惡行和罪行,都被加上錯誤的標籤。自由成了出柵的野獸,率獸食人,人倒是躲在專制的柵內,受“約束性的保護”反而更安全。

  自由的真正敵人,是人的自私。

  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 的基礎,就建立在人性的自私上面: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其實是集體的自私;那少數人該怎辦。大祭司該亞法,近二千年前的名言:“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第十一章50節)就是顯明的代表。不過,連那冠冕堂皇的“通國”,那“你們的益處”,也不是真實的,基本的真意,還不是為了自己!

  不幸,人類借自由名義的遮蓋,作出了許多壞事。在我們周圍,到處可以見到以放縱為自由的事實。有些以爭取自由為口號的人,到他們得了自由,所表現的正是放縱,而且其程度比誰都糟;所以有人說:一群暴民,還不如一個暴君。這叫我們相信,人類社會的當前需要,更大的是自制。

  有史以來,人類忙着立法,制訂規律,都是因為人該自制而不肯,或不能,必須要藉外力對付自私。只是有兩個問題:一是在立法的時候,立法的人就存意自私,畫下的路線,總以自己為中心;一是在執行的時候,執法的人存意自私,正如水必然向低處流一樣。人類社會越進步,立的法越多,犯罪的技巧也越進步。美國的國會議員裏,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律師;而那批人的犯罪比例,較任何其他職業為高,豈非最大的諷刺!總而言之,統而言之,問題在於人的自私而不肯自制;人心裏有了這個犯罪的律,不論有多少外面的律和法,都無法制止。因此,節制是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第五章23節);聖經同時又說:“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惟有聖靈的能力,才可以自然制止人自私的傾向。

  聖經說:“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第五章13節)

  能夠自制的人,才配享有自由。

  主耶穌對信祂的人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第八章32及36節)

  英國聖詩作家庫璞(William Cowper, 1731-1800)在他的詩中,描述這世界唯一的“自由人”:

是的,你可收穫盈車的土產,
裝滿你的倉貯;你可以耗費貲財,
  無意識的恣情逸樂;然而在宴樂中,
在追逐中,在歌舞中,總不能尋得
  像祂那種自由。祂從來未曾
篡奪,也沒有虧負任何人,
  祂父造成的大自然是祂的,
祂可以有更多的權利支配你所有的。
  祂實在是自由人。生而自由…

  庫璞本來是學法律的,他知道法律不能改變人的惡性,不能制止人的惡行;只有主耶穌可以給人真自由。

  真自由人不是逞自己的私欲;也不是把自我的意志強加於人,騎在誰的頭上。人僅能為所欲為的作惡,而不能為善,仍然不是快樂的事,反而是苦事。一個曾經心為形役的人這樣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啊!”(羅馬書第七章18至24節)他過夠了被擄為奴的日子,嚮往真自由的生活;自由人不僅是能為所欲為的為善,也可以不為所不欲為的禁止為惡。

  人求自由而不可得,必須認識這位天父的兒子,才可以在基督裏得着解放,作真自由人。你信主有了這經驗,也就能同保羅說:“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于中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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