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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5.5 第117期

救恩的“聖約”

湯寶源

 

  上帝拯救人類的計畫,在創世記時代早以“約”的形式明顯啟示了(註一),祂揀選以色列人之祖先亞伯拉罕,然後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同行,並在以色列民族歷史活出這“約”的形成。在這個過程中,上帝藉着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將祂的心意曉諭了歷代的以色列人,上帝更指揮了在以色列中對祂有信心,忠心和有文學之士,搜集了上帝藉着祂僕人所說之話的記錄,加以整理和編寫,就留下了寶貴的聖經,使我們得知上帝拯救人類奇妙的作為。
  在希伯來文,“約”一字在舊約聖經出現了287次之多,是“裁剪”的意思,即是說,為了拯救人類,上帝特別為那些真心相信祂的子民“裁剪”了一套救恩的“義袍”(來一:11-12;啟六:11),讓他們“暫受苦難之後”(彼前五:10),在“耶和華的日子”,就是“我們上帝報仇的日子”(賽六一:2),也是耶和華上帝要審判萬民的日子(啟二○:11-15),得存活,得安慰(賽六一:2)!
  這“約”稱為“聖約”,因為是上帝主動設立的;“聖約”將上帝與人扣起來,這關係使上帝有所行動,而人須有相信和順服的回應才能得到“聖約”帶來預期的果效:就是因相信設立這“聖約”的上帝和祂所應許的,可以坦然無懼的進入祂的同在。“聖約”的形成,由開始到成就是上帝天衣無縫的設計和大能的實行!
  在創世記第十二章1至3節,上帝主動與亞伯拉罕立約,有三個主要的內容,就是:一個國家;一片地土;和因他的後裔,就是上帝的獨生愛子,藉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所生之成為人子的主耶穌,地上萬族都要得福。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7至28節解釋了作為外邦人的我們,因着這“聖約”,可以得救恩!
  這“聖約”有四項奇妙的事實:

  1.它是一個不尋常的“聖約”

  “聖約”不尋常,是因為它不是基於任何人的行動或功勞而設立的,而是基於上帝的不變而設立的。在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上帝“指着自己起誓”(來六:13),而上帝自稱:“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因此,我們可以相信,上帝既起誓應許了亞伯拉罕,祂必成就!

  2.它是一個獨特的“聖約”

  “聖約”異於人間的約或承諾,因為它不靠人的功德,努力或地位來成就,而是靠上帝的信實來成就(註二)。詩人告訴我們,上帝的慈愛存留到永遠,祂立的約必要堅定,也必不將祂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祂的信實廢棄。(詩八九:30-34)

  3.它是一個無條件的“聖約”

  當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時(創一二:1-3),和祂宣佈與亞伯拉罕立“聖約”時(創世記第十五章),上帝是無條件地給亞伯拉罕“大大的賞賜”(創一五:1);及至與亞伯拉罕行立“聖約”之禮時,上帝使亞伯拉罕沉睡,祂單方面束縛了自己以“冒煙的爐,並燒着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一五:17),這行動表示了:一言九鼎之上帝願降卑以人的方式來“簽約”,行了一個古近東慣用之立約禮儀,就是在劈開了分成兩半的“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之上行過;表示了如果祂不遵守此約,便有如在地上被劈開了的畜牲和鳥類一樣死亡。可見上帝要成就此“聖約”,就是看顧祂的子民並賜下拯救人類的救主,的苦心和決心。上帝這樣做,亞伯拉罕才可以享受到“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參創一五:6);作為新約的信徒,如果我們“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四:21),同樣,“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22)。

  4.它是一個永遠的“聖約”

  詩人告訴我們這“聖約”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祂又將這約向雅各定為律例,向以色列定為永遠的約(詩一○五:9-10)。上帝並沒有撇棄今天的猶太人,只要他們悔改和相信主耶穌為救主,便能與新約已悔改和相信的眾信徒一樣,同得着這活潑救恩的盼望與喜樂,就是從“聖約”而來的果效。在永恆裏,一同享受上帝所立“聖約”的原意,就是蒙主耶穌寶血救贖之信徒,聯同心裏受了割禮之以色列人(耶四:4;參耶九:25),作主耶和華上帝草場上的羊,耶和華上帝要作他們的上帝(參結三四:31)。

  在南國猶太被擄之前夕,當耶利米先知觀察到猶太人行邪惡,並以埋怨來推翻上帝與大衛所立之“約”時,耶利米就責備他們:“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耶三三:20-21)今天我們能見證白日與黑夜循環不息,上帝也必履行祂與大衛所立之“約”,到“那日”,就是主耶穌第二次降臨時,我們這有主耶穌生命之人,一定親眼見證到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坐在寶座上(太二:2,6,二六:63-64;路二:32-33;啟四:10,五:13,七:10,一一:15,一四:1,一七:14,一九:6,二○:6)。
  感謝上帝,祂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祂沒有放棄祂子民以色列和所有與亞伯拉罕信心相同之新約信徒。上帝非常慷慨地賜下這不尋常的,獨特的,無條件的和永遠的“聖約”作為厚禮給世人,我們應以感恩之心來接受這無比的厚禮,並且“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一二:1-2)

註一.據羅拔臣教授(O.Palmer Robertson)的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80,上帝與人類有創造之約(一:26),與亞當有開始之約(創三:14-19),與挪亞有保存之約(創六:17-22,八:20-22,九:1-7,九:8-17),與亞伯拉罕有應許之約(創一二 :1-3,一五:8-17,一七:9-14),與摩西有律法之約(出二四),與大衛有國度之約(撒下七),與基督有約之成全(路二二:20;耶三一:31-34),看來似是幾個“約”,其實是同一個“約”,卻是多元化。
註二.上帝的信實,就是祂“命立就立”,祂“口所出的話說了話…決不徒然返回。”(賽五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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