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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7.5 第129期

基督徒倫理與財務管理

于中旻

 

 

  隨着私有財產觀念的建立,人發現自己不能擁有一切,就互通有無,因此產生了商業行為。那時,商還未成為“業”。
  從企業的發展,到管理科學的成立,是一段漫長的路程。管理科學的發展,還是近半個世紀的事;現在,已經發展到各行各業,從銀行,到軍事組織,近來更進入教會圈子裏。不過,多是只講方法,而普遍忽略了倫理方面的問題。
  作為基督徒,不能不講倫理;否則信仰成為沒有意義。在錢財方面,可以顯示人的真正品格。

    生財有道

  商業行為是為了賺錢。得財並沒有錯;錯在其目的和所用的方法。
  有了銀子為交易媒介以後。聖經記載,最初用來買人(創一七:13);其次,用銀子作“遮羞”(創二○:16);又用銀子買墓地(創二三:16);再以金銀作聘禮(創二四:53);並且用銀子向埃及買糧食(創四二:25)。
  銀子可以作好事,也可以作壞的用途。基督徒要遵守聖經的倫理,在作生意的時候,生財要由正道,作正經事業,不可取非義之財。

    散財有方

  美國慈善富翁卡內基(Andrew Carnegie, 1835-1919)說:“人死時富有,是死而蒙羞。”
  為了避免蒙羞,不僅要積財,還必須懂得如何散財。聖經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一九:17)
  耶穌說:“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1)
  不過,錢財帶來責任,所以,散財要有智慧,揮金如土,隨意浪費,並不該鼓勵,反而是不盡責任。
  想到最好的散財,應該像撒種一樣。雖然不是着心收回,但要知道,預期會有繁生的好效果,使得益處的人更增加。幫助人不至飢餓是好;幫助人建立事業,會有連鎖效應;不智慧的用錢,所託非人,錢財不見了,反是助人為惡。

    受之無愧

  接受財物,也負有道德責任,不是見財即收。
  東漢初年,深夜有人來見荊州刺史楊震,要送他重金,並未說明行賄,只說,夜深沒人知道。楊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說無人知道?”見不得人的事,就是自己先斷定內心有愧了。
  舊約以色列會眾的領袖條件,要“恨不義之財”(出一八:21),不僅要有才能;新約教會的監督和執事,也必須“不貪不義之財”(提前三:1-9),才可以作神所交託的聖工。使徒能拒絕西門,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徒八:20)保羅不藏貪心(帖前二:5),才可以作主的見證,引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
  近來所謂“科學”研究成果,發現不少令人瞠目的改變:如本來說是與人有害的東西,忽然變成好的;為何前後差別?是因為看誰出資支持所作的“研究”,有錢可使結論不同。同樣的,宗教人也在作這種事:出錢修廟,惡霸轉化為“善士”!撒該的故事(路一九:1-10)換個寫法:他貪污良心不安,不想見耶穌,而去找宗教人;他們會勸他出錢造教堂,把他的大名刻在基石上,把“訛詐”那麼難聽的名詞除去,叫作感恩奉獻,然後就說:“平安了!”所不同的,那就不是基督教了。

    延之無盡

  財物對於社群的影響,像漣漪一樣,延綿無盡。
  聖經說,罪的玷污,會“粘在手上”和“身上”(申一三:18;伯三一:7;詩一○一:3),是很傳神的描述,表明神的兒女,要看得非常嚴重,對於不潔的錢財,正該有這樣的警戒態度。
  亞干貪財犯罪,神的忿怒臨到,連累以色列全會眾打敗仗,“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書七:20-25,二二:20)
  中世紀天主教的贖罪券,起於對信徒犯罪所科的罰款;只是當權的人有貪心,不注重叫人悔改離棄罪,反用以斂財,造成敗壞的文化。這是貪錢的影響。

  在教會歷史上,因為仇敵撒但的攻擊,總是病弊不絕;其中大部分與錢財有關。不過,何端牽涉到神?
  究其原因,常起於在錢財上的觀念錯誤。
  本是奉獻為神,與奉獻歸神,會流為人情。又在“有心人”鼓勵下,有以多為勝的世俗觀念,以為奉獻越多,蒙福越多。為了走寬門大路,當然不必講究錢的來源,只以錢多是蒙福的證明。這樣,耶穌說:“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竟變成名為事奉神,實為事奉瑪門。不是選擇神或瑪門,而是神與瑪門二者兼得,差別有多大!
  這種錯誤的觀念的養成,也有其文化因素。
  有人以為貪污腐敗與發展,可以並存。這是實用主義的延伸。理論是如果堅持清潔,弄到水清無魚,並不是好事。更明白說,沒有貪污腐敗,也作不出事,不如有限度容忍負面的貪腐,而可以得到發展的實利。實際上,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貪腐與發展,不是必須互相依存的;不容忍貪腐,仍然可以發展。基督徒必須具有這樣的世界觀。
  有人發明了一種理論:既然全世界都是神的,為神弄一點原屬於祂的錢,有甚麼不對?這叫作“神的股分”觀念。
  當然不對!
  人以為“得一部分”很合理;但神要的是全部,或全部不要。如果不是全部,神寧可全不要,也必須全不要。
  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到真正奉獻的原則:“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八:5)這是說,人在前,財在後。所以,教會不是要着意捐錢,而是該引人歸主,照主的旨意行。所以奉獻歸神的,是聖潔的人所奉獻清潔的錢。
  奉獻是蒙恩人的福分,不應該是未得救者的善功,更不是重擔。
  盼望錢財的管家,能夠明白這真理。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二九期 07.5
作者于中旻博士曾任新加坡神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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