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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4.5 第171期

屬靈的爭戰

黃朱倫

 

經文:羅馬書第七章7至25節(聖經新譯本

  曾經有一個人這樣分享他的經歷:他非常好賭,經常去賭場,結果把錢都輸光了。他很後悔,然後就立志以後不再賭。但是,不久之後,他又再去賭,賭得整身債,後來他甚至把自己的一根指頭砍掉了,要提醒自己賭博的害處,但結果還是不能制止自己繼續去賭。

  許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在自己身上有一股罪惡的力量,使我們不得不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正如經文說:“律法說‘不可貪心’”(羅七:7),我們知道了神的律法叫我們不可貪心,但結果我們還是貪心了;又好像道德的律法叫我們不要賭博,但許多人還是去賭。

  這樣,到底律法是好的還是不好的?律法當然是好的,聖經告訴我們:“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不過,如果不是藉着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羅七:7)所以,律法告訴了我們不可貪心不可賭博,而我們卻做了,我們就知道自己犯了罪。經文接下來告訴我們:

但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在我裏面發動各樣的貪心,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七:8)

  原來,當有了律法,而我們不能照着律法去行的時候,我們就發現原來罪是活着的。如果沒有說“不可貪心”,那麼貪心就不是罪了,人們就只管去貪心,也不會知道自己有罪,因為沒有說不可貪心。如果沒有交通規則說不可闖紅燈,人們就是一直闖紅燈,也不會受罰,並且不會覺得自己犯了法律,有沒有紅燈也就沒分別了。

  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原來是有罪的。神把律法給了我們,或者把道德律給了我們,我們就看見原來我們是有罪的。不但如此,13節說:

既是這樣,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嗎?絕對不是!但罪藉着那良善的使我死,就顯出真是罪,為了要使罪藉着誡命變成更加邪惡。

  我們不但知道有罪,還知道原來罪是一種力量,且是一種很邪惡的力量,控制着我們,影響着我們。就像上文所說那個好賭的人,輸光了錢之後就發現自己做錯,但不能制止自己;為了能夠繼續去賭,沒錢就去騙錢,借錢,繼續賭輸,而且還被那些高利貸的債主恐嚇追債,越陷越深。他發現自己做錯,真的不想再賭,甚至早已把一根手指頭砍掉了,但還是繼續去賭,因為罪的力量在他身上,這個邪惡的力量叫他不能控制自己不做不應該做的事。正如經文說:“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羅七:19)

  原來這些關乎一個律(21節)。這個律好像一個規律,一個定律。我們都知道,如果把蘋果從手中一放,它就會掉下來,因為有地心吸力的定律。而且越重的東西,掉落的速度越快。這些就是規律,定律。這裏也有一個屬靈爭戰的定律:“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裏面出現。”(羅七:21)原來當我們想向善的時候,就有一個惡的力量出現了;肢體中的律,就是這個惡的力量,跟我心中的律爭戰。(羅七:23)

  怎樣去理解“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羅七:23)心中的律是甚麼?是良心嗎?是聖靈嗎?每次那個惡的律與我爭戰,我都打敗了,那麼信主豈不是無用了?我們可以參考環球新譯本的翻譯:

但我發覺自己身體各部裏另有一個律,攻打我在心智上服從的律法,把我俘虜去服從自己身體各部裏犯罪的律。(羅七:23,環球新譯本

  “身體各部裏另有一個律”是罪惡的律,這個律要“攻打我心智上服從的律法”。原來“心中的律”(新譯本),是“在心智上服從神的律法”(環球新譯本),也就是說我的心,我的意志,我的思想,要去服從神的律法。而罪惡的律不是與心中的律“爭戰”(23節,新譯本),而是“攻打”(23節,環球新譯本)。原來每次當我們在心智上想服從神的律法的時候,魔鬼撒但就借用罪的勢力,攻打我們,把我們俘虜去服從自己身體各部裏犯罪的律。

  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有罪的力量在我們身上;我們想去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或者我們不想去做那些神不要我們做的事,但就發現有個罪的力量來攻打我們,叫我們無法服從神的律。雖然我們心智上,包括思想和意志,都知道和明白要服從神的律法,但是罪的律就把我們俘虜了。所以聖經說:“我這個人好慘啊!”(24節,環球新譯本

  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一個撒瑪利亞婦人,她在中午的時候到井旁打水。(約四:6-7)為何在那個時候去呢?很少人會在中午去打水的,因為非常炎熱,所以一般人會在早上或在傍晚打水。這撒瑪利亞婦人不在早上去,不在黃昏去,因為那些時分會有好多婦女去打水,她不想見到這些婦人。因為這婦人曾經有五個丈夫,現在還有另一個男人(約四:17-18)。人若見到她,一定會在她後面說話,指指點點。這婦人犯了罪,感到羞恥,有罪咎感,怕見到人。罪的力量把她綁住了,使她活在黑暗裏面,不敢見人,正如聖經說:“把我擄去”(羅七:23)。真的好慘。

  但我們是有盼望的。雖然“我這個人好慘啊!會有誰來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24節,環球新譯本)但是“感謝神─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5節,環球新譯本)雖然世上無人能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力量,無論是教育,或金錢,或社會福利,都不能救我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但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就可以得救。

  那個撒瑪利亞婦人,正是藉着主耶穌基督得以改變。與耶穌基督相遇後,她跑到自己的村莊,向人作見證(約四:28-30)。她以前是不敢見人的,現在跑去見人;以前是怕,現在不怕;以前她怕人家指指點點說她所犯的錯,現在她對人說:“你們來,看看一個人,他把我所作的一切都說出來,難道這人就是基督嗎?”可見她藉着主耶穌基督,已勝過罪惡,脫離罪惡的力量了。她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有新的生命,就如聖經說:“如果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經過去,你看,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她變成一個新造的人,而且還把許多人吸引到主耶穌面前(約四:30)。

  在教會裏面有各樣的人,我們也知道有一些曾經深受毒癮和賭癮捆綁的人,因着認識主耶穌基督,他們就得到新的,有盼望的人生。我們每個人都曾經在不同形式中經歷罪的力量的捆綁;惟有主耶穌基督,能夠叫我們從罪的權勢下釋放出來。藉着主耶穌基督,我們心智上就能夠服從神的律法,就能夠過一個真正得勝的生活,成為上帝的見證,就好像那個撒瑪利亞的婦人一樣。

  父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但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更已戰勝罪惡和死亡的權勢,使我們信靠祂的人,不但罪得赦免,而且能夠靠着聖靈得勝,成為一個真正在真理裏面真自由的人,能夠榮耀神,擁有一個豐盛有價值有意義的生命。如果有人心中覺得自己在主的面前實在是一個罪人,被罪的邪惡力量所捆綁,被俘虜了,現在就來向主呼求:“我好慘啊,求主幫助我戰勝這一切,使我罪得赦免,使我得着力量,得着永遠的生命,並且能夠過一個真正豐盛有盼望的人生。”但願聖靈幫助我們,釋放我們,讓我們真正能夠服從神的律法,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金燈臺活頁刊第171期 2014.5
作者黃朱倫牧師為本刊義務總編輯。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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