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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8.9 第197期


創世記(十一)

信靠與奉獻

鍾慶義

  

經文:創世記十四至十五章

   亞伯蘭信靠神,深信神必定實現祂的應許。從創世記十四至十五章的經文,我們看到亞伯蘭信心的增長。他相信神會按照祂的應許供應和賜福與他;他能以屬靈的辨別能力去拒絕世俗的利益,並能在困難中學習忍耐等候神的應許成就。

   第十四章的戰爭故事,展示了亞伯蘭對神的信心。亞伯蘭勇敢打敗了入侵迦南東部的四王聯軍,救了姪兒羅得。亞伯蘭感恩,將十分之一獻給神,接受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的祝福。但亞伯蘭謹慎地拒絕了所多瑪王的報酬;因亞伯蘭清楚知道勝利及財富,都是單單從神而來的。

亞伯蘭擊敗了基大老瑪和與他聯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帝王谷。撒冷王麥基洗德也帶着餅和酒出來;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給亞伯蘭祝福,說:“願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給亞伯蘭。把敵人交在你手裏的至高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一切,拿出十分之一來,給了麥基洗德。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請你把人交給我,至於財物,你拿去吧。”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舉手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也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發了財。’我甚麼都不要,除了僕人吃掉的以外,但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讓他們拿去吧。”(創14:17-24)

   亞伯蘭不貪圖打仗得來的掠物。他滿足於神的供應;他不需要更多,特別是他知道如果接受所多瑪王的禮物,就等於與邪惡的所多瑪王建立互惠互利的關係。反之,亞伯蘭把所得的一切,拿出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創14:18-20;來7:1-10),以奉獻十分之一作為敬拜(參創28:22)。這展示出亞伯蘭渴望在自己的興盛上讓神得着一切榮耀。

   亞伯蘭信靠神,以神的供應為滿足,就在另一個異象中得到嘉許。

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你的賞賜是很大的。”(創15:1)

   從上文十二至十四章可見,亞伯蘭面對的危機都與神給亞伯蘭的應許地有關;而這應許牽涉到後裔。亞伯蘭感到很苦惱,因為得後裔的應許看來遲遲都未成就;他求神加添他的信心。神的回應,是應許亞伯蘭必得後裔,並且多不勝數。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一向都沒有孩子,你還能賜給我甚麼呢?這樣,承受我家業的,就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了。”……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亞伯蘭說:“這人必不會作你的繼承人;你親生的才會是你的繼承人。”於是領他到外面去,說:“你向天觀看,數點眾星,看你能不能把它們數得清楚。”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眾多。”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了。(創15:2-6)

   亞伯蘭被稱為義,不是因為他有任何功德,而是因為他相信神的應許(羅4:1-3;加3:6);他信靠神,將希望放在神給他的應許上。神是信實的,必會成就祂的應許;祂更正式與亞伯蘭立約。第十五章記載了一個立約的儀式,這個古代的立約儀式通常涉及雙方把動物切成兩半,然後手牽手地在這兩半之間走過。神吩咐亞伯蘭帶一頭三歲的母牛犢,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到祂面前(創15:9)。神自己經過那兩半(創15:17),而亞伯蘭則不用照做;這顯示出亞伯蘭不需完成任何義務來接受神立約的應許。這約不在乎亞伯蘭的順服,而是完全在乎神對祂子民的信實。

   神看重祂的應許;但是這應許的成就,將會經過一段時間。神告訴亞伯蘭,在祂的應許成就之前,他的後裔會在外地成為寄居者,在那裏受苦與為奴四百年;之後,神會使他們得釋放,並帶領他們進入應許地(創15:13-14)。亞伯蘭的後裔會成為神公義的工具,用來懲罰住在應許地的列國(創15:16);而亞伯蘭的後裔到那時必會得着應許地(創15:18-21)。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要對神有信心,耐性等候神實現祂的應許,並且教導我們要慷慨地奉獻;因為感恩會使人知足,以及使人對神的供應有信心。

   亞伯蘭拒絕了所多瑪王的禮物,卻將自己財物的十分之一,奉獻給至高的神,天地的創造主。因為他明白自己能以318人的小軍隊打敗東方四王聯軍,是因為至高的神使他得勝。他以奉獻十分之一來尊榮神,以此來回應神對他和族人的恩典和慷慨。

   我們又如何回應神?神已經把祂寶貴的兒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奴役了。這不止是屬靈的福分,能成為“亞伯蘭的兒女”;當中更包括物質方面的福分。我們所擁有的一切財物,都是從主而來的。實踐什一奉獻並尊重這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是承認我們對神的信靠,並向神表達感恩:感謝祂的恩典和豐厚供應。這也是利未記、申命記、尼希米記、箴言和瑪拉基書所教導的。

   亞伯蘭的感恩奉獻,表達他對神有信心:神供應一切他所需要的。他承認一切他所擁有的是屬於神的,一切都是神首先豐厚地賜與他。亞伯蘭奉獻他財富的十分之一,是明白到那是一小部分;他還有十分之九,而這些同樣是神賜給他的。如果我們可以在與神關係及財富上明白這道理,就能為我們所有的向神感恩,並能向那些更有需要的人分享我們所擁有的。

   但對於大部分現代的基督徒來說,去接受及實踐什一奉獻,並且慷慨地奉獻給神,是一個困難的呼召。我們往往認為我們今日所擁有的是自己應得的,是自己努力的成果;而且往往不能滿足。使徒保羅勸勉我們:“其實敬虔而又知足,就是得大利的途徑”(提前6:6)。信靠神會供應我們的一切,並且向神感恩和奉獻,是一個難以教導的屬靈真理,要活出來就更加困難。

   不過,如果沒有感恩及奉獻的心,便很難活出憑信心而不憑眼見的人生(參上期文章:〈憑眼見與憑信心〉)。我們必須效法亞伯蘭及許多在聖經中真正跟隨神的人,承認和相信我們所有的首先是屬於神;我們所擁有的一切財物,都是神賜福和供應給我們的。我們把金錢奉獻給神,是屬靈的信心的表達,也是感恩的敬拜;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

 

金燈臺活頁刊第197期 2018.9
本文由梁偉民弟兄翻譯自作者的英文講章。作者鍾慶義牧師為新加坡浸信會神學院講師。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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