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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20.3 第206期


查經講章大綱

主如何受苦

黃彼得

 

經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至9節

引言:

   我們在受苦時往往發不少怨言,且以為自己是最受苦的人;但看主耶穌如何受苦,就可從中得到一些幫助。

一.默然受苦(賽53:7)

   主受害時一言不發(可14:61),彼得也見證祂受害不說威脅的話(彼前2:23),我們的主除了為真理辯護過,從不為自己辯護,為何祂能這樣:

  1. 知道這是出於神(詩39:9)。
  2. 祂知道出聲對事無益,反而對真理不能顯明。所以不揚聲,只等公理顯明(太12:18-20)。
  3.  祂只求父的公義伸冤,所以不出聲(詩37:5-9)。
  4.  祂思想事情的結局,故不出聲(詩73:15-17)。

   主這樣的無聲受苦,讓我們學習吧!

二.權柄被奪去或剪除(賽53:8)

  1.  主在受苦受審判時自衛權被奪去,所以祂不自衛。
  2.  祂的辯護權也被奪去,所以辯護時無故被兵丁打(可14:62-65;約18:20-23)。
  3.  祂的生命權被奪去。無罪的,不該死的,卻死了。

   為何主這樣將所有權被奪去?

  1. 祂知道這是父的旨意要祂這樣,所以祂說:我父所賜給我的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
  2. 祂知道只有這樣放棄權柄,才能叫人得生命得救贖;正如祂所說,好牧人為羊捨命,叫人得生命(約10:10-11;太16:25-28)。
  3. 祂放棄為神子的權柄,才能叫人得權柄作神的兒子(約1:12)。我們是否也肯為別人而放棄權柄?若是甘心放棄的話,別人要得福,而自己也要再得回(約10:18)。

 三.與惡人同等與財主同埋(賽53:9)

   誰要與惡人同等,同坐,同行呢?凡潔身自愛的人都不肯這樣。但世上實在無一完全無罪的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但耶穌如何?

  1. 祂凡事與人一樣(來2:17;4:15)。
  2. 祂與罪人同坐同吃飯(路15:1)。
  3. 祂常為悔改的罪人辯護(路7:36-50,19:6-10;約8:1-11)。
  4. 祂與罪人一樣的被審判,被釘,為使罪人有機會得救。如果主不釘十架,那十架上的一強盜也沒有機會得救。

   與財主同葬對主實在不是件榮耀的事,因主在世時與財主來往,如尼哥底母、撒該、馬太等,人未免會說,主是財主的工具,為資本家說話,愛享受,才與財主來往。其實不是。我們的主是為了他們的靈魂,要幫助他們的靈性,要救他們。祂凡事與人一樣,只是沒有犯罪,祂是這樣不怕人的誤會。

 結論:

  主是何等的尊榮寶貴,可敬可愛。讓我們效法祂的受苦,並能在我們受苦的事達到受苦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主,為了別人,而不是單單叫自己得益而已。

 

金燈臺活頁刊 第206期 2020.3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金燈臺出版社網站goldenlampstand.org 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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