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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賜的功能

胡恩德

 

讀經:以弗所書第四章七至十六節

  以弗所書第四章第七節的前段是保羅提醒以弗所教會──教會是“合一”的(所有在主裏面的人都是合一的)。“身體只有一個”,“聖靈”亦只有一位,是在全教會(基督的身體)之內的。

  保羅勉勵他們要保持“合一”。後來他又指出;眾信徒是基督身上的肢體,故此主就把各樣的“恩賜”分給各人,於是各人所領受的“恩賜”就不一樣了。

一.不要因恩賜不同生隔膜

  我們勿因所領受的“恩賜”與別人不同,便生隔膜,或批評,或相爭,這是不應有的態度。其實,眾信徒之最深處(即我們的靈)是一樣的。我們大家都是在這一位主(基督)裏面,只要是“重生得救”的人,生命便為一個;正如我們共有的“聖靈”,也是同一位的“聖靈”。所以我們不應有紛爭,隨便自視所領受的“恩賜”較諸別人的為大為高,便自以為了不起。這看法顯然錯了!我們眾人所得的“恩賜”均是主分給我們的,故此本章第七節說:“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着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顯示每個在“基督裏”的人均蒙祂給予“恩賜”。保羅用“量”字以說明各有不同之“度量”,甚至“恩賜”相同,也可在這人身上顯得較大,在那人身上顯得較少。究竟是誰分配這人有較多恩賜,那人得那種恩賜?聖經說:“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四:7)。基督是整個身體(教會)的頭,祂有這權柄,並按祂的計畫把“恩賜”分給各人,故此各人所得的“恩賜”就不儘相同了;或有相同的,但仍照主的意思使用。我們不能有任何埋怨或不滿。或者你看見某人有某樣“恩賜”,主使他很有“教導”之才,能把主的道和聖經講解清楚,有層次,並彰顯“生命”,使聽的人得“生命”(或生命上有增益與栽培),他只消把聖經講出來,人就覺得暢通明白。倘由別人講解,總嫌有欠清楚。再換個人,效果也差不多,甚至愈解愈糟,結果愈是混淆。然而有人只消三言兩語便說得頭頭是道,使聽的人豁然開朗,這是因他能“教導”。聖經給我們知道,有教導人的“恩賜”(“教師”與“牧師”的恩賜是相聯的,參弗四:11)。

二.使徒與先知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四:11)這兩樣是大“恩賜”。因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稱:“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以弗所書第二章則論“使徒”,“先知”是教會的基礎人物。這兩樣只是從前賜下,是基礎的“恩賜”。先有了他們,教會才建立起來。“使徒”乃指保羅,彼得,約翰等人,耶穌基督親自把“啟示”和祂的“道”交託他們,又從他們開始把教會建造起來。“先知”的權柄比使徒小,地位也稍次,但他們仍有主的“啟示”,例如著作路加福音的路加;撰寫猶大書的猶大。他們不被稱為使徒,但他們所寫的能編入聖經,公認是神默示的說話,所以他們的身份是先知了。主賜給教會的既有“使徒”與“先知”,故此每個使徒就必有“使徒的恩賜”,每個先知也必有“先知的恩賜”。

三.傳福音的

  “有傳福音的”(四:11)。歷代以來,神都給教會有“傳福音恩賜的人”,他們特別擅於“傳福音”。你雖然是個盡心奉獻給主的人,他也是個盡心奉獻給主的人,但你“傳福音”的效果會不及他,因他有“傳福音的恩賜”。他只要碰碰一個人,說三兩句話,那人便悔改信主了。他講佈道會,可使數千人信主,就如使徒彼得一次講道使幾千人信主。幾十年來,在我們當中不只一人有“傳福音的恩賜”的,他們在福音工作上的表現的確不同。例如有位同工,抗戰期間在昆明市的街頭,偶見路人便迎上講福音,那人即時便相信了。福音是奇妙的,神也藉着恩賜給人特別的能力。

四.牧師和教師

  “有牧師和教師”(四:11)。神把這等“恩賜”給予教會,這些人是牧養帶領教會和教導信徒的。這兩樣合成一個“恩賜”,或說是一個職分的“恩賜”。此外,還另有“恩賜”記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末:有“治理事”的恩賜,他們是在教會裏辨理事情的。另“有服事人的”,當人有難處(身體或環境,他便作出服事)。有此“恩賜”者,他們的服事就更好,更能幫助人!

  古時更有“醫病”的恩賜,“行奇事的恩賜”,亦有人有特殊的“信心”,神以信心為“恩賜”賞給他。也有“講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所有“恩賜”皆由神和基督賜下,目的“為要成全聖徒”,使他們成長!當聖徒成全時,便能“各盡其職”。各人自己都有“恩賜”,盡自己的職責把“恩賜”運用,建立基督的身體。

  談到這裏,讓我們注意一點──教會得建立,聖徒得成全,必須要有“恩賜”的人工作。如今全地的教會已沒有“使徒”和“先知”的恩賜了(且有很久的年日)。但教會中仍有“傳福音”的恩賜(為得人)。仍有“牧師”和“教師”的恩賜(為造就建立教會)。具備這些“恩賜”,才能“成全聖徒各盡其職”。然而“成全教會”也須“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適,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換言之,眾信徒各人用所領受的“恩賜”互相聯絡,互相幫助,建立教會。

五.人人可講道麼?

  所以教會不僅有“牧師”和“教師”恩賜的人來造就建立,也有賴於信徒們“彼此幫助”。故此各人“恩賜”不同,你有服待人的“恩賜”嗎?便照所得的“恩賜”作服事,都為建立基督的身體。你或有其他“恩賜”嗎?雖不是“牧師”和“教師”,亦得把“恩賜”運用出來。如此,教會定然得益(不論明顯的或不明顯的),教會必得幫助,只要各人盡上自己“恩賜”的功用。可是這說法並非鼓勵人人都“講道”;這須看你的“恩賜”是甚麼?雖不是人人都上講台,但人人都應互相勉勵,只是不站“教師”的地位,不站上講台便是了。在彼此為肢體的立場上互相勸勉,安慰,激勵,責備。這樣,教會自有長進。“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腓二:1)便是這個意思。

  我們說,並不是所有信徒都作“教師”站講台;講台乃是“教師”所站的。但我們每人均可本着肢體的身份彼此勸勉,安慰,幫助,交通,使身體(教會)漸漸增長,這正是以弗所書第四章六節的意思!然而建立教會,成全聖徒也按第十二節所說以“牧師”,“教師”,“傳福音”…的恩賜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這個也不能缺少。

六.無須專職傳道麼?

  有些人極端地說:我們大家可以互勉,只要大家聚在一起,你從聖經中有得着呢,便說出來,使眾人得造就。他從聖經中得亮光呢,也可講出來。有如“交通聚會”的形式。持這主張的人,他們認為教會有沒有傳道人並不重要。我曾與某處教會的領袖談話,他們沒有專職的傳道人,他認為無此必須,大抵他認為只要“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已經足夠?他主張“彼此相助”,各肢體彼此運用自己的“恩賜”,教會則過得去矣。這無疑忽略了“有牧師和教師…”的一段經文,以有上述“恩賜”的肢體去“成全聖徒”。若是他們無傳道人,但卻有講台,主日也有講道,或這個或那個,沒有“牧師”和“教師”恩賜的人都講道,致使赴會者得不到幫助。有可能聽者沒有領受,就往別個聚會去,我們不能怪責會眾擇人而聽,蓋“羊”須喫“草”才得長大!這裏既無“草”吃,“羊”便自然離去了。他們只看重“交通聚會”方式的聚會,認為不須要有傳道人。這看法恕我不能接受!

七.神為何設立教師?

  聖經明說有“牧師”和“教師”的恩賜。雖有信徒共聚一起,大家都講些聖經,但由於講的人沒有“教牧”的恩賜,教他們怎樣講?教會會眾怎樣領受?神給人有“教師”的恩賜,所以他們講解和領受聖經都超於別人,神沒有把這“恩賜”廣泛給予眾人,這才顯出“教師”的用處,否則,神何必設立“教師”的恩賜在教會之中!若人人都作“教師”,這樣人人就都作教導了。神既把“教師”,的恩賜給予教會,有這恩賜的人必蒙神特別的賜予,是一般人所“沒有”的。故此,任憑“沒有”的人怎樣追求,努力,或把眾人所得的亮光合起來,也不似有“教師”恩賜的人這般能造就人,所以不能無“教師”!

  在這裏又附帶一個問題。有弟兄從外國回來就教會的規模問題與我談一席話,他說我們聚會人數太多了(其實不多,還不到一千人,有些聚會更逾千人呢)。他很不高興有這麼多人同聚一處,他主張把這大堆人分作幾處地方聚會。後來我向他解釋說:教會是要有“牧師”和“教師”恩賜的人來“成全聖徒”的,假如分成幾處地方聚會,有上述“恩賜”的人則無法分身,無法把會眾一一建立。若畫分幾組帶領,這週在這組,下週在另一組(假如六百人分成六組)。叫那有“教師”恩賜的人巡迴每週講道一次,一月半才輪完,會眾豈不是每六週才得他一次的教導和供應?那餘下的五週豈不變成沒有領受?(餘下五週由沒有“教師”恩賜的人彼此講論,水平低劣或不夠深入)。或者說,分成六處地方聚會,而又有六個“教師”,他們同樣滿有主恩典的話語,這才可把會眾分作六組聚會,假如缺乏這些條件而分作多組,便不是聖經的原則了。這大概是目前一種過分的“身體道理”所帶來的影響和想法吧!我們拒絕這套思想!我們認為這不是聖經的道理。這派人不重視教會有沒有傳道人,硬說自己可以講道,可以供應教會。

八.講台是操練的地方麼?

  早年,另有從外國回來的弟兄,那時我們聚會人數還沒有現時的多,他已嚷說要把會眾“化整為零”了。一味主張把人數分散,究竟得到幾多的好處?過份看重“交通”式的聚會。有教會甚至把主日學也弄成這樣子,沒有老師上課,只任由一班學生聚攏一起,彼此讀聖經(或有不發言的),不能有效地幫助人。有些人在那些地方聚會,因沒得過半點幫助而相繼離開。我們所盼望的聚會,是實際能給人有幫助的聚會。不是說“交通”式聚會對人一點幫助也沒有,乃是缺乏了“教師”和“牧師”恩賜的幫助;這些幫助必然使人有更深更高的得益!在這方面,只有具“教牧”恩賜者才做得好,一般人的確瞠乎其後!

  有人因這些“身體的道理”曾在我們當中主張多讓年青人上講台。但我認為“講台”是個很神聖,很嚴肅的地方。如果沒有(或有少許)“教牧”恩賜而被請上講台的話,大家來聚會會得幾許的幫助呢?如此豈不浪費了會眾的時間(一個人一小時計,一百人就浪費了一百小時),該當何罪!所以我們不能隨便讓人上“講台”。可是持這主張者偏有他們的理論,硬說這是“操練”。意思經過“操練”,他們漸漸便會講?便真正能供應人?哦!“恩賜”不是從“操練”而來的!退一步而言,操練期須多長?五年,十年也可以無甚進步呢!將講台當作“操練”的地方,我極為反對!講台應是一個實際幫助人的地方!應是個實際爭戰的地方!應是個實際把人得着的地方!不要把“學徒”推上去,如此既不能得人,也不能爭戰,反破壞聚會了。

九.一個例子

  我們以往的傳福音聚會(逢禮拜五晚上舉行,維持了或有二十年之久),也因讓這個講講,那個講講,他們都不是有“傳福音恩賜”和有能力的人。為此,有人在教會的常務會議中提出彈劾,並舉出實例說:“曾有某人路經我們的禮拜堂門口,給人請上來參加聚會,因上述之故,在聚會中沒有得着,後轉往別的佈道會(那裏由一個具有傳福音恩賜,且有能力的傳道人主領),結果蒙恩得救!"提出彈劾的人無疑認為我們的福音聚會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會議結果,教會就把上講台傳福音的人重新編排,可惜沒有多久就有人反對這定規,不動聲息安排給這個給那個,講台於是又回復從前的光景。這個經常性的福音聚會維持了二十年,果效較差,以我們所知,得救人數不及十個。換言之,每兩年才有一人信主,比率委實太低了!我們本來並不缺少有“傳福音恩賜”的人(我們實在是有)!假如讓他們專責,效果肯定截然不同了!傳福音的講台,目的是“得人”,不是用作“操練”講員的,把講台改作操練場所,無疑無視聆聽福音者生命的寶貴。蓋傳福音可救人,也可使人“福音硬化”!(假如講的人沒有能力和缺乏主恩,可使聽者聽不進去,加重了拒絕的心。)是以我們不能隨意把人推上講台,假如講的人缺少了主的恩典又或不夠聖潔,不夠屬靈…,只一味講“操練”,一味強調眾人皆具恩賜或機會均等?這無疑說得過度了!須知“傳福音的恩賜”不是人人都有的!傳福音無疑是每個信徒都必須要做,但上講台呢,則須具“傳福音恩賜”的人才適宜了!

十.結論

  故此,我們不主張人人上講台,也否定人人作“牧師和教師”的事奉,或人人都是“傳福音的”。如此說來,甚麼時候以技巧訓練人呢?──可設訓練的聚會和學習演講的聚會(佈道的操練我們有過這樣的安排,我們把查經聚會會前十五分鐘的時間,撥給一些有心學習的弟兄作短講,會後傳道人就給他們一點指導與批評)。我不能讓出實在爭戰的講台予人操練,絕對不能!

  以上所談,其中有個重點;教會的建立,有賴於肢體間“彼此相助”,亦有賴於有“恩賜”的人。不能把人儘都看作具傳福音或教牧“恩賜”者,免得教會受損。有“恩賜”的人他們在神面前有特別的領受,大家得接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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