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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生活真義

陳終道

 

問題討論:

  1. 作神錢財的管家,作個受託者,跟完全奉獻有甚麼關聯嗎﹖完全奉獻是怎樣回事﹖

  2. 基督徒對金錢應有甚麼態度﹖看自己是神的管家,是受託者…有甚麼根據﹖怎麼應用在生活上﹖

  3. 怎樣才算真正信靠神而活﹖

  4. 要怎樣在金錢上光明清潔﹖從聖經或實際生活上舉例。

  5. 怎樣是不浪費,不吝嗇的管家﹖請舉例說明。

  “憑信心生活”,按廣義而論,應指信徒在生活中,每一件事都靠信靠神而活;狹義方面特指在錢財需用上,信靠神的供給而生活。以往這話多半應用於不受薪的傳道人身上,其實同樣該用於普遍信徒。事實上,在物質需用上信靠神而活,已包括了生活的大部分,在這方面學會信靠神的人,在別方面也必知道如何信靠神了。

  從聖經上,可看見在錢財需用上信靠神而活,有幾個基本原則,可使我們在信心生活上更為完美成功,並在物質需用上,不作錢財的奴僕而成為神忠心的管家。

一.完全奉獻的態度

  基督徒理當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羅一二:1-2)。先完全奉獻,才談得上事奉。所以使徒保羅在未講到怎樣學習跟別人一起事奉之前,先講完全奉獻,當然包括了錢財的奉獻。但單肯在錢財上奉獻,整個人卻不肯給主的人,他在金錢上的奉獻也必定不完全。馬其頓教會在錢財奉獻上深得使徒保羅的稱許,他們不但不把奉錢財看作是重擔,反倒看作是神所給他們的“恩”。他們樂意的奉獻,不但按他們的力量,且超過他們的力量。為甚麼他們能有這樣的愛心﹖因他們在奉獻之前,“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既把自己奉獻了給主,自己所有的當然也願給主了。

  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一至四節所提到的窮寡婦,因奉獻了兩個小錢得着主的稱贊,因她的奉獻是無保留的。注意,最重要不是這窮寡婦的那兩個小錢,乃是她那種不保留的態度。她的行為所給我們最重要的教訓乃是:雖然她手中所有的只是兩個小錢,卻能隨時為主的緣故完全擺上。那兩個小錢對於神的家來說,算不得甚麼,對於這個窮寡婦來說,可是她生活的全部,她那種隨時可以為主把一切都擺上的態度,可以顯示出她在未把兩個小錢投下之前,已經是個完全奉獻的人了。雖然錢還在自己手中,但自己只是一個管家,隨時可以為主的需要拿出來,這才是完全奉獻,是事奉神的人對金錢應有的態度。惟有這種態度能使我們不受金錢勢力的支配,作神所需要我們作的。沒有完全奉獻的態度,就不可能徹底地不事奉瑪門,專一事奉神。一旦為信仰,為真理,為聖工而遭受物質上的損失時,便會立即退縮,惟恐吃虧。要在錢財上過信心生活,就得先完全為主而活。

二.受託者的態度

  聖經充滿了基督徒只是神的管家的觀念。因為我們所有一切既從神而來,就不是自己的,乃是神的。所以不論在真理的啟示方面或物質的領受上,信徒都該有管家受託的心態,學習作神的好管家。

  有教會請神僕主領聚會,買最廉價機票,必須繞道停站,又要早兩小時到機場,以致神僕增加許多旅程勞累;及時到達,卻在大酒樓接風,筵席豐富得近於“奢華宴樂”;該用的吝嗇,不該用的卻浪費。今日教會負責人,該有正確的價值觀,受託觀,才能作無愧的管家。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一至十三節中講了一個不義的管家的比喻。這比喻的主要教訓,可以廣泛地應用在信徒一切事奉工作上,教導我們如何盡量把握不可多得的機會為主作工,但這比喻顯然更直接地論及信徒應當在錢財上作神的好管家(參路一六:13)。不但不事奉錢財,且利用這只在今世有用的錢財,使我們在永世中獲得“真實的錢財”。

  注意,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一至十二節的話──“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在此“不義的錢財”是指僅在這不義的世代中有用的錢財。“真實的錢財”就是指存到天上永存的賞賜。我們怎樣才可以有真實的錢財存到天上﹖就是要先在這不義之世代的錢財上,願為主忠心(12節)。

  所以一個事奉主的人,在今世若不忠心為主用錢,在天上一定不富足,也不可能在今世獲得主更重大的託付。先對神所交託我們手中的錢財上認真對待,每日學習作神忠心的管家;先在錢財方面經過了考驗,證明是一個堪受重大託付的人,才能合乎主用。

  站在受重託者的地位上處理錢財,我們就不會為錢財之得失過份擔憂。既不敢隨己意浪費,也不敢憑己意吝嗇,而是照神的意思運用,特別是富有的基督徒,若不確實地認識到他在神面前只是一個管家,就很可能利用他錢財的影響力,左右教會的工作,干擾神僕的事奉。所以主說:

“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一六:13)。

  使徒彼得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錢財乃是神所給各人共同有的恩賜,在這一項恩賜上,每一個事奉的人,都必須學習作一個好管家。

三.信靠神的供給

  事奉神的人必須在錢財上信靠神。這種信心生活,絕不是單單指傳道人不受薪的意思。使徒保羅的信心生活是我們最好的榜樣。他對當時供給他的腓立比教會說:“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腓四:18)這說明了他所信的是神,不是人。信心生活不需要恐怕別人不知道我們缺乏。反之,倒是憑信心承認自己是充足的。保羅不是愛充面子或好說誇大話的,完全是為神的榮耀和信賴神的信實而說的。他從不用擔心腓立比人會否因他說“樣樣都有”,就不再供給他的需用,因他根本不是指望人,乃是信賴神的信實,憑信心顯出神的豐富!

  事奉神的人若不會在錢財上信靠神,就難免要留心富足信徒的臉色,說諂媚人的話,或因懼怕得罪富足信徒,而不敢按真理說話,甚至可能故意顯露窮相,暗示負擔沉重,或很技巧訴窮,喜歡作些如何在窮苦中得神供給的見證,使人知道他有缺乏。這不是信靠神而活,乃是信靠人的憐憫而活!這類見證,應同時說明現在如何豐富,否則只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求賙濟,那就可能使寶貴的見證失去效用了!

  保羅不但對腓立比信徒是這樣,對其他教會也是這樣。他對以弗所長老們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33-34)對哥林多教會他說:“我在你們那裏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着你們一個人…”(林後一一:9),為甚麼保羅在哥林多缺乏時仍不收哥林多人的供給﹖因為他們對他存心不敬。保羅為保持神僕應有之高尚品格,寧可缺乏也不要讓他們有毀謗的把柄,他的信心生活不是乞求的生活,不是甚麼人的錢都收的生活。他對帖撒羅尼迦信徒們說:

“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的,也沒有藏着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帖前二:5)

  保羅能絕對沒有貪心,因他完全信靠神。否則,不但窮的時候會貪心,就算在豐富中也同樣會貪心。不少傳道人雖自詡為過信心生活,卻彷彿把自己看作可以合理地到處佔人便宜的人。另有些人就算已經有餘還要裝窮,簡直像“天國乞丐”,這樣過信心生活實在羞辱神的名字!

  所以,信心的意義並不在乎是否受固定薪金。受薪金未必不是信靠神,不受薪金也未必就是信靠神。有些傳道人在教會工作,所受薪金不敷家用開支,卻沒有人注意他們的缺乏,可能比那些人人都知道他們是不受薪金的傳道人更需要信心。總之,真正的信心生活是任何環境中都可以學習的,即使是一向富足的信徒,神也會給他機會在金錢上學習信靠祂。信心生活的另一方面,不但是如何為自己需用支取神的豐富,更是需要照主的引導,在錢財上供給別的肢體的需求。嚴格說,信心生活的重點不是在“受”乃是“施”。主耶穌給我們的教訓是: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四.不浪費,不吝嗇

  這是忠心錢財管家在“入”與“出”兩者之間的重要平衡。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講的那個不義的管家,最突出的不義就是浪費與肥己。不論傳道人,教會執事或信徒,都應在這些方面留心學習,作個好管家。

  所謂浪費:不該用的隨便用,或運用不當而虛耗金錢就是浪費。這也可分為私人方面和公用方面。信徒在個人的用錢上浪費,雖然似乎與別人無關,但在神跟前仍算為浪費主人財物。因神所賜給我們個人的,並非全為我們個人,其中許多是為叫我們分給“別人”,或用在別方面的。若隨便浪費,便不能為神作好管家了。許多信徒說他沒有能力奉獻,不妨細心計算一下,每個月因浪費而買了多少不應買的東西,花了多少不該花的錢?為自己享用得太過份而花去的錢,把這些數目加起來,你可能發現不但有能力奉獻,而且可以奉獻的數目還不少。

  還有些人浪費公家的金錢。如果自己買的物件,會留心價格,選擇完美無疵的。但若為教會買東西,就隨便亂買,甚至為教會添置設備時,找自己熟悉的朋友,不是為教會省錢,而是為朋友賺錢,用教會的錢賣自己的人情,假公濟私,那正是不義管家慷他人之慨的可惡。此外,隨便破壞公物,也是一種浪費。自己家裏的桌椅會愛惜,教會的桌椅則隨便損毀等等,這些都是不義管家的罪。

  吝嗇,浪費是不該用的亂用,吝嗇是該用的不用。有些教會執事只顧為教會儲蓄,忘記了教會的使命是擴展福音事工。結果他們為教會省了好些錢,卻阻礙了許多應作的工。神感動信徒把金錢奉獻出來,是信任教會會運用金錢去作救靈魂工作,不是讓教會把錢財積存起來。那正是主所責備之惡僕,把銀兩埋在地裏。教會是用錢的團體,不是存錢的組織。我就知道有個別教會添置不少物業收租,對支持傳福音工作卻毫無負擔,甚至對他們自己的牧者也十分吝嗇。這樣的管家怎能向神交賬﹖

  主耶穌曾用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那個奉獻五餅二魚的孩子若吝嗇手中有限的餅,就不會有那奇妙的大神蹟了。把有限的獻給無限的神,祂會使我們所獻上的也變成無限。但更要注意的是主耶穌在餵飽五千人之後,要求門徒把餅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蹧蹋的。”(約六:12)祂雖然能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卻不要祂的門徒蹧蹋祂的恩典。主的恩典是豐富夠用的,卻不是給我們浪費蹧蹋的。

五.光明的態度

  傳道人最好不要管錢,以免受試探,或因不善於處理賬目而招惹人的非議。但不是說傳道人不可過問錢。負責帶領教會的人,應該經常留意教會財政賬目。按新約聖經,可知保羅曾有一段時間為耶路撒冷信徒的缺乏,勸外邦信徒為他們捐獻錢財,且受委託把捐項帶去耶路撒冷(羅一五:25-26;林前一六:1-2;林後八:1-7,一六:24),且給我們留下光明清潔的原則: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21)

  保羅在這裏所說留心行光明的事的方法,就是在錢財上應當由一個以上的人共同管理,並且這些人是經過試驗,為全教會所信任的。傳道人受託代理金錢,應盡量設法在有別人和你一同管理情形下代理,並且作適當的公佈。這不但不給魔鬼留地步,免去自己受試探,也可以在信徒之間立下美好的榜樣。在金錢的往來上,我們不能說只要在神面前對得起神就可以。使徒保羅怎樣說呢──“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要這樣。”這已經夠清楚地指出,在錢財的管理上不可以單是說,“我在神前良心無愧”就夠,還必須在人前,被人看為光明清潔,那才是聖經的原則。

  使徒保羅無論在甚麼事上都不怕叫人論斷,他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但關於錢財的事,保羅卻怕人的議論,所以他在處理有關哥林多教會的捐項時,除了打發提多之外,又多打發一個得眾教會稱讚的弟兄與他同去(林後八:16-19),這是為着“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林後八:20)

  所以教牧若必須去處理教會所委託的錢財時,務要公開,盡早了結,切勿拖延。猶大為甚麼會落到把耶穌出賣的地步﹖因他帶着公家的錢囊,卻常取其中所存的。他怎能常取其中所存的呢﹖他必然在公款上有隱瞞之處,有不光明和不讓別人知道的賬目。

  所以,光明公開的原則,是每一個事奉神的人對錢財必須堅持的態度。

結語

  主耶穌說: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他。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麼﹖…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26,30,33)

  物質需用是信徒與傳道人向瑪門低頭的重要原因,連富足的人也不例外。但信靠神的供給而活是突破瑪門權勢的秘訣。事奉神的人能在錢財需用上真正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他們的靈命就可以像飛鳥那樣活潑無憂,像野地的百合花那樣鮮艷可愛。這原是主所要我們過的一種得勝,安息,祥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