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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婦女地位

陳終道

 

  今日的婦女,已經不僅走出廚房,進入社會,且已進入經理室,國會議會,總統府與首相府了!甚至有些婦女要爭取男性才能勝任的體力工作。不過還未能使男人生孩子!在這麼厲害的思想衝激下,基督徒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更受人注意。無論我們對社會的女權運動觀念如何,總得要看看聖經對姊妹們在事奉中的地位,怎樣看法,才能建立我們應有的觀點與態度。

一.除去偏見

  1. 聖經中的男女平等觀念

  神是否根據人在教會所站的地位,來估計他所作的工作是成功還是失敗,是偉大還是渺小﹖人的工作在神的眼中是否重要,與人在教會所站的地位有沒有關係﹖我們的觀念是:如果一個人在教會站的地位重要的話,他的工作就重要,他這個人就值得受尊敬了。但神的看法是不是這樣呢﹖未必!在我們看來,一個大會主席是從許多人之中選拔出來的,當然是最重要的人物,這種觀念促使人都追求地位。但神不是這樣看法。所以我們要接受神的價值觀,才可以講平等,如果我們接受的是世俗的價值觀,來看人所站的地位,就大不相同,所爭取的目標也不同。

  2. 個人對男女平等的偏見

  當我們未看聖經之前,我們必須除去所有能影響我們對聖經男女地位的看法有偏差的因素。

  A. 主觀偏見──如本身是女性,覺得應爭取姊妹在教會的重要地位;或本身是男人,就會覺得弟兄是重要,這都是偏見,會影響我們對聖經最中立,最正確的看法。又比方我有一個女兒當女傳道,我希望她做牧師;或是我因為女兒作女傳道,所以也為姊妹講話。帶着這心思來看聖經的話,就不會看到聖經最正確的意思。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找出聖經的意思是甚麼,而不是為了爭取是男性或女性的地位而讀聖經。

  B. 潮流的影響──女權運動,世俗的觀念,在爭取男女平等方面,不是向好的方面爭取,是向反叛神方面爭取。例如:不是爭取丈夫應像妻子那樣忠貞於配偶,乃是爭取妻子也可以像丈夫那樣有自己喜歡的情侶…。基督徒不應盲從。

二.重要經文選解

  放棄了不應有的偏見後我們才可能留心神在聖經中的觀點:

  1. 神的創造(創二:7,18,22-23)

   創世記第二章十八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如果我們撇開屬世的觀念(如男女平等觀念),單看這節經文,我們無法不承認,夏娃的受造是為着幫助亞當,這種看法並沒有偏見。從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八節我們也可以看到亞當先受造,然後神再造夏娃。所以按神的創造來說,第一,先造亞當,後造夏娃;第二,神造夏娃為着幫助亞當。

  下文神叫亞當給各樣的活物起名字,第二十節:“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然後神叫亞當沉睡,從他的身上取了一條肋骨,造成女人。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裏似乎神先讓亞當從許多動物當中找一個配偶幫助他,但找不到,所以神為他造一個女人。是否這樣,聖經沒有明顯的講出,但無論怎樣,我們可以肯定,按神創造的先後,亞當先,夏娃後,夏娃是從亞當身上的肋骨造成的。

  這裏有沒有輕重的成份存在呢﹖聖經只有先後的次序,並無輕重之別。在地位上,一個是幫助的,一個是被幫助的。神賦與弟兄和姊妹的特長各有不同,這是一般性的事實,但並非沒有例外,所有自然規律中都有例外的事。

  2. 夏娃受誘,亞當犯罪(創三:1-7,提前二:13-15,羅五:12)

  從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夏娃受誘犯罪後,又把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給亞當吃,因此亞當也犯了罪。到底新約聖經怎樣引用創世記,證明我們的看法沒有偏見呢﹖我們要對照提摩太前書第二章,保羅直接引用亞當夏娃受造的事,提摩太前書第二章第十三節說:“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並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和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保羅的解釋把創世記先造後造的次序點明出來。其實神可以同時創造兩人,不分先後。祂顯然是要把先後的次序表明出來。並且保羅說,不是亞當先受誘惑,乃是夏娃先受誘惑。這當然是直接解釋創世記第三章的事,明講是女人被誘惑,但我們知道聖經講及罪的時候:“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這“一人”是誰﹖是亞當不是夏娃。換言之,亞當要負犯罪的責任,雖然先被誘惑的是女人。可見聖經從創世記一直延續到保羅寫較後的書信時所持的觀念,亞當是要負擔責任的,因為他先受造;以家庭來說,他是一家之主,所以他要負責。雖然被誘惑的是夏娃,但那承擔責任的是亞當。

  3. 夫妻在家庭中的次序(弗五:22-32)

  保羅在以弗所書解釋神最初設立婚姻制度的意義,以弗所書第五章三十至三十二節:“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注意第三十節的小字:“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是直指創世記二章的話。這裏說明神最初設立婚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所以亞當是元首,夏娃是他的配偶。為甚麼神要從亞當身上取一條肋骨造夏娃呢﹖原來“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表明丈夫與妻子親密的關係,而這親密的關係是為了要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教會與基督如何能成為夫妻那樣親密呢﹖這是極大的奧祕,這奧祕在將來我們可以完全明白,但在今天也可藉着正常的夫妻關係,體會到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基督怎樣愛教會。

  以弗所書第五章是婚禮必引用的經文,其中兩部分不能分開:妻子順服丈夫,撇開丈夫是不是好的問題,只要順服;丈夫要愛妻子,也撇開妻子是不是好,總之要愛,愛到為她捨命的地步。如果細讀以弗所書第五章,便會發現丈夫為妻子所作的多過妻子為丈夫所作的,因為沒有說妻子要為丈夫捨命,只叫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所以這兩方面應是和諧的。

  按神的創造,男人是用塵土造的,女人卻是用人身上器官造的,所以按材料而言是最貴重的。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否重要,神有祂自己的看法,不是用我們的平等觀念。

  4. 在基督裏不分男女(加三:26-28)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說:“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裏,都成為一了。”其實世界上的平等觀念是從基督教的福音起首的,因為福音使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成為罪人,皇帝與乞丐同樣是罪人,所有的人都是靠恩典得救,皇帝與乞丐都是一樣,這就是平等了。所以真正的平等觀念是從基督福音而來的,若有人反過來用男女平等的觀念質疑聖經,那人對聖經必然未深入了解。

  聖經對於尊貴與卑賤的觀念與世界不同,與普通的階級觀念亦有別。我們在基督裏是沒有分別,但並非在神的創造裏沒有分別。當保羅說我們在基督裏都成為一的時候,他也同時說在家庭中按創造是有先後的秩序與不同的崗位。我們無可否認神給與姊妹的特長是弟兄所沒有的,給與弟兄的特長也是姊妹所沒有的。現在越來越多“女強人”,我們得承認這世界的潮流在改變了。問題是這樣:例如某國的首相是個女強人,當她最初活躍政壇的時候,她的兒女交給男人照顧還是女人﹖一個女經理要為她的兒女請個女褓姆還是男護士﹖若這個女人在外面當經理,另外找一個女人替她在家裏看孩子,其實她並沒有否定神賜給女人的特長,她不過另找一個女人代替她,而她自己在女人中比較突出而已!當然在神一般的創造中也有例外,有些男人很像女人,而有些女人卻像個男人。

三.在事奉中受尊敬的婦女

  新舊約聖經,有不少例子都說明神的確悅納並稱許那些有真正貢獻,敬虔愛主的人,並不在乎他們是男人或女人;也不在乎人的地位在“先”的便一定受稱許,在“後”的便一定受責罰,足可證明神的階級尊卑的觀念,不是單看地位,性別,乃按人敬虔的實際。茲略選數例:

  1. 米利暗

  在以色列人的曠野行程中,除了米利暗之外,未提別的婦女領袖。她若不是唯一的,最少也是主要的女先知,且有神的話語臨到她,可能比亞倫還多。所以在與摩西爭權事上(民一二:1-9),她似乎起了帶頭作用。

  2. 底波拉──女士師(士四:4-10)

  底波拉原希望巴拉能帶領以色列人,可惜這男人比不上女人,結果神興起底波拉。注意:底波拉不單是女士師,也是女先知。士師記第四章五節說:“她住在以法蓮山地拉瑪和伯特利中間…以色列人都上她那裏去聽判斷。”所以在她未為以色列人戰勝迦南王耶賓和他的將軍西西拉之前,已經是以色列人所敬重的人。她不像米利暗只作婦女的領袖,乃是判斷眾民的領袖。她既是女先知,也必有神的話語訓導以色列人(按民一二:1-6,米利暗顯然也有神的信息臨到她)。

  3. 雅億──殺死西西拉(士四:18-22)

  雅億雖是小人物,但她殺死西西拉將軍,是底波拉得以勝迦南王的主要因素。從前打仗,主將戰死就算打敗,所以凡是主將都必列於武功最好的將帥之中,雅億殺死西西拉需很大的勇敢與決斷,所以聖經特記她的事蹟。

  4. 馬利亞──主耶穌的母親(路一至二章)

  基督由童女馬利亞降生,固然是神的揀選,但聖靈是在馬利亞向天使說“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之後才使她感孕的。也就是說,是她自己情願把身子奉獻給神使用。這樣的情願是準備付很大代價的,但這成了她一個人獨有的福分。神對男女按創造而有的分別,並沒有妨礙她在事奉神的事上落後,倒使她獨佔上風,無可比擬。

  5. 伯大尼的馬利亞──最明白主心意的人(太二六:6-13)

  就在那十二使徒還在彼此爭大,以為主耶穌上耶路撒冷就要作王時,她很明白主耶穌必定會受死而復活,所以她預先為耶穌安葬用香膏膏祂。在猶大與別的使徒,這些男人們同聲指責她枉費聲中(太二六:8-9),主耶穌卻為她申辯,且宣稱:“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作個記念。”(太二六:13)伯大尼的馬利亞並沒有因為是女人,又沒有甚麼特別的地位,而對主沒有認識,反之,倒可能因她有“女人”特有的細心,虔誠,真純的愛主,而對主有獨特的認識,又得着這獨有的稱許,是任何聖經名人所沒有的。

  此外,聖經中還有許多在神的事奉上有特出貢獻,極為可敬的婦女,限於篇幅從略,可另參即將出版之拙作:永恆的事奉

  注意:這些為神人所共同敬重的姊妹們,她們都是在現代人看來男女不平等的地位上,作出偉大又有永恆價值的貢獻的人。她們不用先爭取甚麼同等地位,卻受到神和人共同的敬重,所留下的事蹟,可作萬世信徒的榜樣,不論古人,今人也都羨慕她們。

  在人看來,若有人創立了一些“事業”,例如:有一間大教會,又產生許多同一性質的分會或“子母性”的分會;或是一個教會性的機構,分區機構遍及全球,手下員工數以千百計。我們認為這是蒙神重用的明顯證據,爭取這類團體中的領袖地位,就是站在成功的地位上。但神是否按我們這種觀念評估一個人的成敗﹖這絕不是說,凡站在這樣高位的人都是貪圖虛榮,不作實際工夫,而是說,神不會像人那樣評估一個人的成敗。而且這是不分男女的。不論弟兄或姊妹,未必每個人都可以創立偉大“事業”,但每一個人都能忠誠愛主愛人,都能用一顆純潔真誠的心求神的喜悅。每個人都可以不求自己益處地完全高舉神,都可以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完全獻上為主而用。每個人都可以像僕人等候主人回來那樣的心情天天預備主來。這是沒有任何性別,權勢,虛名能攔阻我們的。為甚麼不向這方面追求,反要在教會圈內追求那要隨這世界一同過去的虛榮地位﹖

  姊妹在聖經中有許多重要及實際的貢獻,是無可否認的事。但問題是:有貢獻的人是不是一定站在最高的地位﹖是否凡站在最高地位的都是有貢獻的﹖不一定。有些人不站在最高的地位,他的貢獻或許更大。因為我們的階級觀念與神的階級觀念不同,我們必須先改正我們的觀念。假如我是助手,他是主任,我認為必須做主任才能出人頭地,那麼我會爭取主任的地位,這只是世俗的階級觀念。如果神要我作助手的話,我這助手的功能可能比當主任的功能更大,一天我當了主任,可能反而離開神給我的崗位。事奉神,不是在教會內爭出頭,是按神所分給各人的職責盡忠,不論弟兄或姊妹都是同一原理。

四.弟兄們應有的反省

  教會事實上是否有輕視姊妹的情形存在﹖

  雖然神看人的尊卑貴賤,不是按世俗人的權勢地位的觀念,乃在乎個人在神面前的生活工作,敬虔的實質,生命的成熟,對神關係的親密,所以教會與家庭應按聖經建立起神國的平等觀,尊貴觀。但這是否單單姊妹應有這樣的平等觀﹖是否弟兄們並不留意他們也當用同樣心態事奉神,追求實質的敬愛神,卻醉心於爭奪權力地位﹖是否在今日的教會中確實存有一種單憑一個人所站的地位如何,便獲得大部份人的敬重;又輕忽一些真正愛主姊妹在教會中所作貢獻的情形存在﹖那些站在教會帶領人的地位的弟兄,是否誠心要建立起像神那樣的尊貴觀﹖有否因那些真正關心神家,有實質貢獻,真誠愛主的人,便敬重他們,使別的信徒效法他們的榜樣﹖反之,是否有不少“弟兄”單憑自己是男人,就以為不必追求長進,也當然在教會中有可能站“帶領”地位﹖是否明知自己靈性膚淺,仍要硬充,作瞎眼領路者﹖甚至好些姊妹靈性真理都比他更有深度,卻為面子不理會別人的勸告,不虛心領教﹖

  在今日的教會中,有誰能像新約的解經家亞波羅那樣,雖然很會講解聖經,仍虛心領受一位姊妹百基拉的教導(徒一八:25-26)?

五.女傳道的形象與按牧

  男傳道是神的僕人,女傳道就該是神的使女了!女傳道與教會的女執事,或是牧師與長老的分別在哪裏﹖在於“呼召”問題。她既是神所呼召的,她內心的負擔必定表現出來,有經驗的傳道人可以看得出。既是如此,就要尊重她是神的使女。不過在今日教會中,事實上女傳道的地位好像是人人都可以差使的“一腳踢”,甚至包括作代罪羔羊。我們應當尊敬的是為主勞苦的人,尊敬真正忠心愛主及愛主的群羊的人,尊敬有神的信息託付給他傳講的人。教會若需要請女職員或幹事,大可請合宜的姊妹,無需把女傳道當幹事用。應讓神所呼召的僕人使女在神的話語上多有領受,可以餵養引導主的群羊,看望需要幫助的人。

  按我個人讀經的領會,按立的實際意義是那些在主裏較年長,又為眾教會所信任的工人,向眾教會見證(或公開承認)一位年輕的工人,確是神所呼召的傳道人。這在神面前要負很大的責任。當教會漸漸發展,假師傅,假傳道也日增,這種見證是需要的。彼得,約翰,雅各與保羅行右手相交之禮(加二:7-9),實際上是一種公開的見證,承認保羅是神所設立的外邦使徒。保羅與眾長老按立提摩太(提前四:14),也屬同類性質。傳道人由神自己設立,人不過在有需要時作見證而已!但今日教會之按立牧師,向眾教會在神前作見證的意義越來越輕,封立升職的意義越來越重。而聖經中確實沒有女使徒或女長老按立的例子,所以我勸告姊妹不要接受這種按立,倒要追求有神在工作上的印證,在領受神的話語上,走在群羊的前頭。

六.婦女講道問題

  不許婦女講道的結果,使好些蒙召的姊妹不以傳講神的話為職責內的事,最多只看作偶然的需要。既不用講道,女傳道也就不覺得很需要從聖經真理上下工夫,所以少花時間在神面前為會眾的需要等候信息。她們自然把時間全花在其他教會事務上。雖然聖經有兩處明說不許女人講道,但也應留心其他有關經文:

  1.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三十四節提及“婦女要在會中閉口不言”,但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五節:“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兩處同樣是使徒保羅講的。這樣我們是否應該綜合起來領會保羅的意思﹖“在會中閉口不言”照字句領會不單指講道,也包括禱告,唱詩。但事實上教會的第一次禱告會已有婦女與弟兄一起禱告(徒一:14),而教會為下監的彼得禱告時,教會中的人多數是婦女(徒一二:12-17)。神不但垂聽她們,且行了大神蹟。“在會中閉口不言”較可能指在會中發問,因下句說:“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中問自己的丈夫”(林前一四:35)。可能使徒認為當時她們所問的問題,由那最了解她們的丈夫,在家中細細解說,更勝於在會中問些不適當的問題,破壞了聚會氣氛。

  2. 保羅既說:“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着頭…”可見當時有女人講道的事,且在一般情形下,保羅對女人講道只限制她們要蒙着頭講。

  3. 講道不是一般演講,是傳達信息,是聖靈的恩賜,這是無可否認的。連最極端反對女人講道的人,也不是完全禁止,只不過限定她們只能對女人講道而已。但使徒保羅的限制只是蒙頭,因當時婦女在公眾面前不蒙頭就是不端莊。所以,按精義應用在今日姊妹方面,應該是姊妹講道時應有端莊的服飾與舉止,心態謙虛,言語莊重。

  4. 底波拉憑女先知身分教導警戒以色列人,以女先知身分為他們施判斷,又領導以色列人戰勝迦南王。這事發生在十分保守,且十分固執於傳統的舊約時代,可見以色列人對於出於神的選立以及實在有聖靈恩賜的人,都不敢以傳統制度對待她,而按神所賜給人的信息接納他們。

  5. 女先知亞拿在聖殿裏受聖靈感動,而向眾人見證孩子耶穌就是要來的那位彌賽亞(路二:36-38),也是很例外的事。聖殿是不會容許女人施教的,但先知的信息超越人的傳統觀念,不能用人的傳統限制,只能按真理承認,虛心接納。那跟隨保羅多年的路加,對亞拿的話完全承認是出於聖靈,否則就不會把它記在聖經裏了!

  6. 保羅最得力的女同工百基拉名字常排在她丈夫之前(徒一八:18;羅一六:3;提後四:19),且曾向那很會講解聖經的亞波羅講解基督的救道(徒一八:24-26),而且在她的羅馬家中有教會,她很可能有講道。

  7. 在許多開荒佈道的工場上,事實上已有不少女傳道做得比弟兄更成功,不但講道,也帶領“群羊”行在真理中,看見聖靈的同工。反對姊妹講道的主張,無法否定這些事實,也無法回答在這種情形下,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十二節使徒保羅所說“我不許女人講道”,是否可以不理會別的經文,單獨領會﹖

七.總結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

  如果神所使用的僕人或是使女,有神的呼召,有聖靈所給的信息與恩賜,我們就該尊敬他是神的僕人和使女。不要將教會的“地位”看作階級高下的標誌,因為在神的眼光中,不在乎這人是否站最高地位,乃在乎有沒有實際的貢獻和神的託付。無論弟兄或姊妹,按神創造男女的分別,的確各有專長;但按基督裏的生命,我們所領受的都是兒子的靈,呼叫阿爸父(加四:6)。

  聖經中的神僕們,不論舊約先知,或新約使徒,都不理會是否在當時的宗教制度中佔據一個較重要的地位,而是全憑神所賜給他們的信息,站在神的使者的身份發言。他們受人敬重,並非爭取了地位權勢,乃是因神有話語託付他們,而成為傳神信息的使者。

  所以我們不要為着爭取人前的地位,而抹煞男女天賦的專長,也不要去改變神按祂的創造所定的先後次序與崗位,乃要全心追求,作個忠心的神的使者,在我們所處的時代勇敢傳講神的話語。

  人所注重的是人的制度中的高位,神所注重的是神眼目中看為尊貴的人。讓這世界和其上的高位都一同過去罷!讓我們一心尋求作神所貴重的人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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