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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真理與羅馬教(上)

Bartholomew F. Brewer 著  黃彼得 譯

 

  本文一切經文引自羅馬天主教基督徒兄弟之誼教義的新約譯本與杜愛的舊約譯本(The Confraternity of ChristianDoctrine Translation of the Catholic New Testament and the Dousy Vers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真教會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她是神真的教會,信徒必須許願順服耶穌基督的代理人(Vicar),使徒的元首,聖彼得的承繼人,羅馬的主教。

  羅馬天主教假設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三至十九節的解釋是指,耶穌委任彼得為第一任教宗,建立祂的教會,奠定教宗制度(Papacy)。如果這個假設是正確的話,那麼所有的基督徒就要成為天主教徒;如果這個假設是虛假的,那麼整個天主教就是虛假的宗教和異教了。

  當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這裏所用的“這”是指彼得對基督的認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說:“你是彼得(Petros 石頭)”,所有的信徒都是石頭(參彼前二:5,弗二:21),祂不是應許要建立教會在彼得身上,祂不會將教會建立在一個有軟弱失敗的人身上,教宗被稱為神兒子的代理人(Vicar of the Son of God)。但在聖經中我們發現基督的代理人是聖靈,不是教宗,是聖靈在世上執行基督的工作,基督差遣聖靈帶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7-15),“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基督沒有將教會的領導權交給人,祂自己永遠是教會的元首。祂藉着那永不改變的道──聖經,和永遠與信徒同在的聖靈對我們講話。

  讓我們記得,基督是磐石,是教會獨一的根基。

  “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三:11);

  “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一○:4);

  “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

  “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

  在舊約有三十四次稱神為磐石,或以色列的磐石。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耶穌建立祂的教會,祂是獨一的元首;聖靈是代理人與領導者,聖經是信仰與生活唯一的規範,一切有聖靈居住在心中,相信順服基督的,才被稱為真基督徒,他們所組成的團體才稱為真教會,真信徒被稱為基督徒,而不是被稱為天主教徒!

  “門徒稱為基督徒”(徒一一:26);

  “叫我作基督徒”(徒二六:28);

  “為作基督徒受苦”(彼前四:16);

  (編者註:基督徒這名稱是從使徒時代開始的,不是從馬丁.路德改教開始的)

  直到主後三一五年左右,基督教與異教混合的時候,才有羅馬天主教。

教宗

  在杜愛譯本中,教宗利歐十三世的訓令說:要稱教宗為“我們的聖父”(Our Holy Father);庇烏十世在其樞機誓約中說:要稱教宗為“我們至聖的主”(Our Most Holy Lord);最著名的歷史學家摩爾利(Moreri)說:“對教宗宣戰,就是對神宣戰,我們要看教宗就是神,神就是教宗。”德修(Decius)說:“教宗能作神所作的事。”教宗利歐十三世說,他自己是“羅馬主教團思想最高的教導者,好像神自己一樣。”教宗庇烏十世說:“教宗不只是耶穌基督的代表,他是耶穌基督自己在其肉身裏面隱藏的那一位。教宗所說的,就是耶穌基督所說的。”教宗庇烏有一次宣告說:“你們該知道,我就是聖父,神在地上的代表,基督的代表。這就是說,我就是在世上的神。”這些宣言是何等褻瀆神的話:“除我以外,豈有真神麼﹖”(賽四四:8)“不要稱地上的人為你的父”(太二三:9);“一主”(弗四:5);“你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1);“不是主宰(和合本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彼前五:3);“我這作長老的”(彼前五:1)。

  彼得稱自己是長老,牧人,不是教宗,他拒絕哥尼流給他過份的尊榮說:“你起來,我也是人。”(徒一○:25-26)使徒們曾經爭論:“天國裏誰是最大的。”這就說明使徒們並不接受彼得為教會的元首,羅馬天主教的各位教宗能比彼得以及眾使徒更有權柄麼﹖使徒們具有各種恩賜,能醫病,使死人復活,及行各種神蹟;金銀土地他們都沒有,但他們能將所有交在他們腳前的奉獻分給人(參徒四:37;三:6);他們能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而快樂(參徒五:41)。為甚麼許多人忽略了教宗當有的謙卑與簡樸的生活﹖

司鐸職位(The Priesthood)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在最後晚餐時,耶穌基督封立十二使徒司鐸的職位;在過去二千年之久,這司鐸的職位就一直地傳留下來,這種教訓明顯的與聖經的真衝突。

  在舊約,基督的工作分為先知,祭司,君王三個職位,以色列民族都有這三種職位,當基督降世時,這些職位都應驗在基督的身上,所以在新約就不再需要人去擔任祭司的職位(司鐸的職位)。

  主耶穌自己宣告:“成了!”(約一九:30)

  “只有一位上帝…只有一位中保…基督耶穌。”(提前二:5)

  “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七:17)

  “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一○:10)

  是的,神將一些恩賜職位賜給教會:第一使徒,第二先知,第三教師,但沒有提到司鐸(祭司)(參林前一二:28)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這裏再一次沒有提到司鐸(祭司)。

  彼得說:“我這作長老…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完全沒有提到司鐸(祭司)(彼前五:1-4)

  司鐸(祭司)的職分與牧師的職分不同,司鐸有中保,獻祭贖罪的觀念與含意,這是由居普良(Cyprian 200-258 A.D.)在迦太基為主教時開始發展的,以後成為西方神學上的權威直到奧古斯丁時代,這是基督教與異教混合的一部份產品,他們想在基督之後,再立一個中保獻祭的職位!

彌撒(Mass)

  羅馬主教的教訓說:彌撒是基督沒有血的身體和血的祭品。他們又說,彌撒的祭與十字架上的祭是一樣的。這兩種的教訓是違背神的道的。“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5)“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基督既然一次被獻。”(來九:28)“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一○:10)“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一○:11-12)“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一○:14)“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一○:15-18)

  如果照羅馬天主教的教訓,基督必須多次再被獻祭(作彌撒),那麼聖經的教導就不真實。今日全世界每天作彌撒的事不止十萬次,每天二十四小時中,耶穌基督還要受苦超過十萬次,他們以這樣的教訓取代聖經明顯的真理“基督獻上自己,就把這事完成,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我們必須相信聖經,如果我們真愛主耶穌基督,並尋求順從祂的話語,我們就該拒絕那餅和酒在祝禱後就會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以獻給神為我們贖罪的說法。當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血…”時祂並沒有改變餅和酒的質,祂只說這逾越節的餅和酒是“表明”祂的死,祂沒有說這要“變成”我的身體和血,正如逾越節的筵席是一種“記念”,信徒守聖餐也是一種記念直等到祂再來,羅馬天主教的“化質論”(Transubstantiation)遠離了聖經的教訓。

認罪或補贖禮(Confession or The Sacrament of Fenance)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司鐸有權聽悔改者認罪,並赦免他們的罪,他們奉神的名賜人赦罪的恩與神一樣,這種教訓不是從聖經而來的。

  天主教次經以斯得拉一書第十章十一節說:“現在要向神甫,並你們的神認罪。”(I Esdras 10:11)

  “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可二:7)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悔改,向神禱告。”(這裏彼得沒有聽他的認罪或赦免他的罪)他乃說:“向神禱告。”(徒八:22)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裏不是向司鐸認罪,是自動的,絕對地向神認罪,見約壹一:9)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因信耶穌基督使罪得赦,並得拯救的真理充滿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聖經提到藉着司鐸的職位得赦罪的救恩,所以羅馬天主教司鐸告解的職位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六:19)“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8)“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23)以上經文的本意:第一,“天國的鑰匙”是指宣傳基督救恩的權柄,這是基督徒的特權和責任。第二,捆綁和釋放的權柄,主要的意義乃是叫信主救恩的人罪得赦免;拒絕基督救恩的人,他仍然被罪捆綁,但羅馬天主教卻引用這些經文來支持司鐸聽人認罪,並宣告赦罪的權柄。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九節;十八章十八節;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三節的經文,清楚地宣告,這權柄不是單給使徒的,乃是給所有與主同在一起的信徒的,信徒的責任乃是宣講悔改之道,而不是聽人悔罪,並赦免人的罪過。

(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