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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陳終道

 

胎兒是不是人﹖

  溫哥華讀者問:

  近來溫哥華為一所墮胎診所開業的事許多人示威抗議,據說示威者多半是基督徒,這樣作是否違法及侵犯人權﹖

  答:

  1. 其實這件事是有關人權的爭論,有人認為孕婦有權決定她要不要胎中的孩子,且認為胎兒沒有人權,因為他還不是人。但這不是聖經的觀點。

  路加福音第一章第十六節,施洗約翰“從母腹就被聖靈充滿了”,可見胎兒一定是人,且是有靈魂的人,否則怎能被聖靈充滿﹖馬利亞對天使說他願意把身子給神使用(路一:38)之後,立即去看她的親戚以利沙伯。以利沙伯一看見馬利亞就說:“我主的母到我這裏來,這是從那裏得的呢﹖”(路一:43)注意我“主”是指馬利亞腹中的胎兒(基督),那是馬利亞剛從聖靈受孕的。並且以利沙伯的胎(即未出生的施洗約翰)也“就歡喜跳動”(路一:44),可見這兩個胎兒已經是人。

  照筆者意見,那些說胎兒沒有人權的,是“欺負”不會說話的胎兒,是自私的藉口。

  2. 最近阿拉斯加漏油污染事件,使沿海許多動物受害。溫哥華某團體曾動用不少金錢人力,為着拯救少數海獅,其中一隻懷了胎,他們極力拯救,終於不幸死去,“一屍兩命”,還有人為牠流淚。現代人對禽獸可以如此仁慈,對自己同類卻冷酷地說他們沒有資格享人權,完全站不住腳!

窮寡婦的奉獻

  加拿大讀者問: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窮寡婦的奉獻與財主們的奉獻是否與當時的特別捐輸有關,不是普通奉獻﹖

  答:

  你的問題似乎 1) 要知道捐輸是否與奉獻有別;2) 是否有當時的特別背景,而整個事件不宜或不完全合宜用於今日教會。茲解答如下:

  1. 聖經把捐輸也看作一種“祭”(來一三:16)。無論甚麼捐獻,都應先奉獻給神才轉交給人。 

  2. 無論當時有甚麼背景,重要的是聖經選記這事經過的用意是甚麼,聖經選記時已把無關重要的“背景”撇下,要向我們表達一些奉獻方面的真理原則。我們所要留意的,是聖經在窮寡婦與財主之間,所要給我們有關奉獻的主要信息是甚麼﹖留意讀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四節,“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主的教導十分清楚,神不喜悅近似施捨,全無心意的“奉獻”,卻悅納完全“投上”的奉獻。無論引用甚麼歷史背景,應與這教訓相合而非相背,才是正確的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