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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西雅的驕傲

謝逸群

 

  烏西雅是猶大國中屈指可數幾個好王中的一個。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他登基的時候,年十六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二年。聖經用一句話來形容他:“通曉神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神,他尋求,耶和華神就使他亨通。”(代下二六:5)

  定意尋求神,是成功的秘訣。他所以亨通強盛,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完全沒有可以自誇的地方。經上明明的記載:“他尋求神,耶和華就使他亨通。”(代下二六:5),“神幫助他攻擊非利士人,和住在姑珥巴力的亞拉伯人,並米烏尼人。”(代下二六:7),“烏西雅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代下二六:15)

  不過,烏西雅王僅在“那位通曉神默示的先知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才定意尋求神。換句話說,他“定意尋求神”是被動的成份居多,不夠主動的發自內心。他自己還沒有和神建立緊密的個人關係,他的信心是經不起考驗的。基督徒應以烏西雅王為鑑戒。我們要和神有個人的關係和交通,不用靠別人站穩,不看別人,單看主。否則,有好的屬靈長者帶領時,我們就為神大為熱心,然而當他不在時,就愛心冷淡和信心軟弱,漸漸離開神。

  “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代下二六:16)人墮入心高氣傲的網羅裏,不是一時之失,乃是日漸累積而成。烏西雅王的屬靈成就,全在撒迦利亞照顧之下才不致越軌,但撒迦利亞去世之後,他便憑己意行事,越過了他的位分,擅自執行祭司職務,自以為可以進聖殿燒香。

  “驕傲”是最沒有犯罪感的罪。“凡心裏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箴一六:5)驕傲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輕慢神和藐視神。聖經說得好:“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一六:18)驕傲能使人不但目中無人,而且目中無神。烏西雅王要在香壇上燒香,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去阻擋他,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罷,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必不使你得榮耀。”(代下二六:18)神使用這些祭司冒生命的危險攔阻他犯罪,給他一個悔改回頭的機會。然而他心高氣傲,不肯自卑,不但不懸崖勒馬和承認其過,反而向祭司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狂妄剛愎到了極點。神就在他發怒的時候,使他額上發出大痲瘋。烏西雅王長大痲瘋,直到死日。他有好的開始,竟沒有好的結局,實在令人惋惜。

  古今中外,有不蒙神賜福使用的人,起初為主大發熱心,後來卻一敗塗地,都是吃虧在“心高氣傲”的關鍵上。他們尋求神,向主忠心,神就給他們恩賜和能力,成就了不少的事工,使祂的名得榮耀。但他們“既強盛,就心高氣傲”,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將該屬於神的榮耀歸為己有,藉着他們得着的機會和事工,盡量高舉自己,表揚自己,或是利用機會為自己利益籌算。神愛他們,藉着人或事攔阻他們,以免他們犯罪自取敗壞。然而,人心充滿驕傲的時候,就不容易認罪悔改,終於被神擺在一邊,不合神使用。

  看過烏西雅的得失,我們豈能不時常謹慎儆醒,以免陷入“心高氣傲”的罪中。神的話提醒我們:“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