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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會議

吳主光

 

  會議是領導教會方向的最高環節之一。所以,是教會的命脈。主耶穌之所以死,大公會的會議是決定性的因素。天主教之所以變質,會議也是莫大的關鍵。今天許多教會之所以走不信路線,教會的會議難辭其咎。筆者在上一期金燈臺與各位分享了會議的流弊,今期願意與各位分享何謂屬靈的會議。

  按使徒行傳的記載,教會第一次會議是因為在天天供應飯食的措施上忽略了那些說希利尼話的寡婦,於是十二使徒就舉行了第一次會議,決定選派七位會講希利尼話的弟兄去管理這事。目的分明是為溝通的需要。但是,今天教會卻相反。長執們卻成了另一個高高在上的階層,永不與會眾溝通。這樣就促成了教會各種罪惡和分裂。讓我們來為教會的會議定第一個準則,會議如果不能溝通會眾各階層,這會議應該解散。

  再者,“七位執事”的被設立,原是為了讓使徒和長老們可以專心祈禱傳道。這不是說,執事可以不祈禱不傳道,不!七執事中的司提反和腓利這兩位豈不都是有名的傳福音大將嗎﹖今天教會的長執,大多數不肯參與祈禱和傳道的事工,是不應該的。初期教會既然安排七人管理飯食,為了不妨礙祈禱傳道的事工。可見,當時的會議內容一定是以討論屬靈的事為主。教會的會議不應只屬事務性的,它應該將大部分的時間放在屬靈的守望和研討上才對。

  然而,怎樣的會議才算為屬靈﹖

一.屬靈的會議最少應分為三部分

  1. 交通彼此屬靈的近況──長執們平時因工作忙的關係,十分少交通和了解。見面的時間多是在公事公辦的會議桌上,大家講話不客氣。特別是有時長執自己也落在靈性軟弱之中,教會就開始出現危機了。為了防避這樣的危機,主席應帶頭作彼此屬靈近況的交通。如果主席肯十分坦誠地交通出近日自己靈性的好壞,從神所得的感動等等,觸發大家彼此激勵,彼此了解,這對整個會議的氣氛和聖靈自由運行引導會議十分重要。

  2. 為全教會作屬靈的守望──今天教會的會議太過事務性,忽略屬靈的守望,使教會有變成社團機構的危機,失去“神家”和“聖徒的國”的特性。請看初期教會的會議,全部都是為屬靈守望而有的。以設立七位執事管理飯食為例,就是因為在屬靈的守望之時察覺到教會各階層有不溝通的現象,妨礙了祈禱和傳道這些屬靈的大工;第二次會議(徒一五章)也與教會的事務無關,乃是關係到信主的外邦人是否需要受割禮才能得救這屬靈的問題。查考全本聖經,甚少發現有關財務管理,堂會裝修,人事組織等事務性的教訓。所以,教會的會議應多花時間在守望會眾的靈性,聚會質量,祈禱傳道,生活相交,敬拜氣氛等等屬靈問題。這樣的討論才能使教會聖潔,長執們才能學會屬靈的守望。

  3. 事務性的商討──第三部分事務性的商討是難免的。但不應該佔太長的時間。問題是怎樣才能將會議縮短﹖以下的一些議決原則可能很有幫助:

   a) 屬各部門常規性工作的可不用提出商議,何必花別人的時間去管他們不大了解的事﹖

   b) 屬各部門非常規性的工作,要動用款項超過某一指定數目者,如果獲得主任牧師及某一兩位有關的行政人員同意,即可執行,不用在會議提出討論,但必須在會議中報告追認;

   c) 屬全教會常規性,動用小額款項者,得主任牧師及某幾位行政人員的同意,亦可不用提出討論,但須作出報告追認;

   d) 屬全教會非常規性而性質複雜,需動用大筆款項者,應交“專責小組”專事深入研究,寫成草議,宣讀於會議中,會議應盡可能尊重這小組的建議,從速接納通過,除非該研究報告書有違反重要原則,否則不應留難爭辯。遇緊急的事項,會議應在原則下,給與專責小組全權執行,以免因時誤事。我們應該明白,一般臨時想出來的意見都不會比這專責小組所研究出來的建議更好的。以專責小組解決複雜的問題,是最省時又最好的辦法。

   e) 屬關係全教性,而且改變常規和重大原則,這一類的事才正式需要提出會議詳細辯論研究。這樣會議就簡化得多了。

二.屬靈的與會態度

  屬靈的會議如果沒有正確的參與態度,往往就使會議失敗。究竟何謂屬靈態度﹖

  1. 會議中,各人應隨聖靈引帶,順服並尊重有更屬靈份量的,和在所討論的事項上有專長見解的人。今天的會議太過民主化,使人人誤以為自己的意見有同等的份量。其實,在世俗的社會之中,才應以民主為最高的決策權。但在屬靈的教會內則以“神主”為最高的決策權。正如初期教會為外邦人信主的事情提出辯論之時,雖然大家都有權發表意見,但最後全體就以彼得所提出的神曾主動地接納哥尼流一家為最強的先例,並以雅各所引據的經文為最後的決定,眾人就默默無聲了。可惜今天教會的會議注重民主表決,許多真理和信仰原則因此被打倒了。會議應盡可能避免表決,要學習保守合一的心,不堅持己見,學習尊重別人,得全體支持才通過。使教會能進入屬靈,不至屬血氣。

  2. 不要以“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作為發表意見的立場。往往這樣的態度,太自我中心,有時會要求犧牲全體來遷就自己的。那些搶先發表,被激動的情緒支配,以為這樣可以強化自己意見的人,正是這樣的人,我們被選出席會議,不是為自己的。凡不是出於聖經的,無法代表會眾的意見,應該近乎無效。最好的意見,應該是為神和為會眾的,自己只不過是代言人罷了。

  3. 議決案的後果,不論好壞,凡出席者均有責任承擔,不應在事情不妙被追究之下,各人退縮,只讓提議者獨自來面對,這是不道德的。會議是一個整體,失敗與成功都是整體的。因事缺席者,是表示自己已放棄該次會議所有議決案的反對或追究權利。會議中的任何資料,應保持高度秘密,這是所謂“會議道德”。總之,會議的任何行動,都應該是整體性的。不肯以整體的行動為自己的行動者,應退出會議,以免影響會議合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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