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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代價

陳明斌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

  按常理,一個人備受他人擁戴應是非常興奮,來者不拒才是。但主耶穌卻不是這樣。

  當時有“極多的人”要和耶穌同行。究竟多少人才算“極多”呢﹖路加福音第十二章一節說有“幾萬人”,故此,據估計在此沒有幾萬,也應有幾千才能用“極多的人”來形容。

  這麼多的人要跟從耶穌,祂應該高興,絕不會嫌棄他們的。但正當一群人隨祂而行時,突然,祂轉過身來,群眾當然也全部停步。這“轉過來”似乎代表了一個“體語”(Body language ),意思是說“慢着”!

  昔日的人與耶穌同行,並不像我們今天“口頭”上的同行,是否同行,只有自己才知道。他們是要放下當時的工作和家人去跟從主,還有一件難事,就是根本不知主耶穌要往那裏去,下一站將是何處。既然如此,為甚麼這麼多人跟着祂﹖從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耶穌醫治了好些病人,故此,群眾中可能有人指望得醫治,有人指望見神蹟,有心指望祂復興以色列國,有人希望吃餅得飽,有人希望聽祂極有能力的道理。無論如何,既與耶穌同行,按表面看來,他們就是祂的門徒,但耶穌所要的不是表面的門徒,祂要的是“真真實實”的門徒。

  耶穌列出作祂門徒的兩個條件:

一.“恨”

  中文聖經譯作“不愛我勝過”,代替“恨”字,用意使人容易了解和接受。但要真正明白這句話,卻要按原來的“恨”字來領會。主耶穌要他們(包括所有跟從的人)“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和姊妹…否則不能作祂的門徒。聽了主耶穌這番話仍要誓死跟從的人,只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這人根本不愛他自己的至親,連妻子也不愛;另一個原因就是他愛主耶穌到一個地步,所有人(包括自己的性命)也不能取代主。他與主耶穌的愛情絕不容第三者的障礙。在程度上,他愛主的“愛”,比起他“愛他人”的愛,可以用“愛”,“恨”相比。其實,他不是不愛他的至親,乃是他極愛他的主。看來,“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倒是譯得不錯。

二.“背十架”

  要知道當時主尚未釘十架,群眾固然知道十架為何物,但“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之觀念卻不存在。背自己的十字架,對他們而言就是要受苦,受刑,受羞辱,最後當然是要死且死得很痛苦。故此,凡要繼續與耶穌同行的人要心裏先作準備,除了有神蹟看,有東西吃,有道聽之外,還有苦難,羞辱甚至死亡等待他們。耶穌並沒有說謊,看祂的十二個門徒如何殉道,就知道祂所言不虛。

  難怪,主“說”慢着,叫他們好好“坐下”,“計算”和酌量。今日,我們傳福音往往只注重“平安”,“喜樂”,“有意義人生”,有沒有叫人坐下計算代價才“跟從”主﹖究竟要計算甚麼代價呢﹖以下是三個例子。

  1. “蓋樓”

  作主門徒與蓋樓又有甚麼相近之處﹖有的,兩者都要有所“花費”和“犧牲”。蓋樓的人不但要算出全部已知的花費,更要計算額外的支出,若然不夠資金,或認為所要花費不值,就不動土為佳。至於作主門徒,問題不會出於資金不夠,乃是嫌代價太大;不在乎有多少可擺上,乃在乎我們是否肯“完全”擺上。今天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的人比比皆是。既然不願擺上金銀寶石去完成樓房,又不願被人笑話,因此就用草木禾秸去建造。這種又愛世界,又愛神的生活又可以維持多久呢﹖

  2. “打仗”

  作主門徒與打仗當然相近,二者都要用兵,奇怪的是主在這比喻中以“一萬兵”形容門徒,以“二萬兵”形容敵人,這豈不是輸定了﹖是的,憑我們自己與仇敵相爭是輸定了的。世上的事(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是摸得到,看得到,感覺得到的。我們若誠實就必須承認,罪中之樂其力如二萬兵;至於屬靈之事,摸不到,看不到,只能憑信感覺得到,其吸引力就只像一萬兵了!但感謝神,我們得勝不是靠自己的一萬兵,是要靠主作元帥,得勝在乎“誰作元帥”。

  所以作主門徒的完全擺上,生命中由主作“元帥”,這就是“撇下一切”的意思。

  3. “失味的鹽”

  從失味的鹽的比喻可以聽到主耶穌的“嘆息”!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你聽到嗎﹖

  鹽本是用來調味。同樣,門徒跟從主是要被主所用,不是單要得各樣屬靈的福氣。鹽若是失了味,還可以“叫做”鹽嗎﹖它原是能給人鹹味的,那能使別人鹹的,自己卻失了味,還有甚麼能使它鹹呢﹖你若用科學分析,它仍是鹽,但已失去原來的功用。門徒若因不願完全擺上以致用草木禾秸建造樓房,他雖有他的信仰,但不能為主所用,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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