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傳道人與獻身

葉恩漢

 

一.獻身的呼召

  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第一節發出呼籲:“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培靈會常引用這節經文,作為勸人獻身的根據,認為獻身事主,成為全職傳道人,是最高貴的,是活得最有意義和價值的。中國古代對於讀書人的尊崇:“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今日培靈會也幾乎唱同樣的高調:“萬般皆下品,惟有傳道高”。

  其實,保羅的呼籲,不是特為呼召人獻身做“全職”的傳道人;他乃向每一位基督徒發出呼籲。要知道基督徒的一生,就是獻身為主而活的人生。

  保羅在羅馬書十章十四至十五節說:“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遺,怎能傳道呢?”

  神在舊約時代呼召人起來做祂特別的僕人,都是個別的。以賽亞書記載先知以賽亞的蒙召:“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我說,我在這裏,請差遣。”(賽六:8)。還有神對摩西在荊棘火焰中的呼召,對撒母耳在其孩童時的呼召,對以西結在其靈裏的呼召,都是個別的。

  新約時代,我主耶穌基督呼召全職事奉祂的人,也是個別的。馬太坐在稅關上,主對他說:“你跟從我來。”(太九:9);彼得和安得烈在海邊撒網,主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太四:19);雅各和約翰跟父親西庇太在船上補網,主呼召他們,他們立刻捨了船,別了父親,跟從主。(太四:21,22)。

  保羅的蒙召,更像神“裂天而降”,把逼害教會信徒的掃羅打下馬來。保羅不認識主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九:5)。

  在聖靈帶領之下的今日,神呼召人的方法雖有改變,不再常用異象或直接呼喚的方法;然而神呼召人的原則是不變的──是個別的,不是集體的;是在人靈裏做潛移默化的感動工作,不是在講台上高聲疾呼叫人舉手簽名。

二.獻身事主的代價  

  我主在開始呼召門徒時,就清楚告訴他們要付出代價。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已,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一六:24)。“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一四:26,27)。接下去,我主設兩個譬喻,一為蓋造一座樓,要人先坐下“算計花費”,一為帶一萬兵出去打仗,要先“坐下酌量”。那就是說,要跟從祂作祂的門徒(今日全職傳道人),要先“計算”,“酌量”代價──背十字架的代價。

  難怪主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二:14)。

  主呼召人跟從祂的腳蹤,做個全職的傳道人,不是叫人“穿牧師袍”,“高躆講台”教訓人,斥責人,甚至有時候把講台當做“炮台”,發泄私恨。若遇有宴會或大場面,等候人請他坐首席──體體面面,威風凜凜。(路一四:7-11)。

  當西庇太的太太領二子雅各和約翰見主,求主在榮耀裏給她的兒子坐左右位。主對他們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可一○:38)。又說:“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一○:44,45)
  傳道人是主的僕人,跟從主的腳步服事人。

  JohnStott(現代神重用的英國教會領袖)在他的書傳道人的楷模指出:傳道人不是先知,不是使徒,也不是“胡言亂語者”,乃是管家。管家是甚麼?是從眾奴僕中選出來擔任指揮家務的責任,身份還是“奴僕”。(創二四:2,亞伯拉罕的管家)。難怪保羅寫信,時常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奴僕”(羅一:1;腓一:1;多一:1)。

  約瑟在埃及做波提乏的管家。他的工作是招待客人,為客人預備洗腳用的水,為他們的驢子預備草,又負責宰殺牲畜,預備飯食…。這一切在人的眼中看為又卑又賤的工作,不會使人覺得光彩,自高自傲。

  筆者自一九三九年蒙召事主,已經五十多年。一半時間在教會,一半時間在神學教育事奉。根據多年在國內外的觀察,總覺得呼召人做全職的傳道人,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在培靈會中,台上的講員要求人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要絕對順服,要立刻舉手表明心志,並且強調“一次奉獻,永不收回”。

  這種呼召的動機,原為體貼主的心意:“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太九:37),無可厚非。然而我們不要忘記主在下面的吩咐:“所以你們當求莊稼之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太九:38)。主的吩咐是“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不是代替祂呼召工人,打發工人。

  當然,少數人早有應召的感動,等候時機來臨。培靈會中的呼召,正是他們決志獻身的機會。但是絕大多數人,毫無心理準備,對於這突如其來的呼召,可能因為台上的聲淚俱下的苦求,聚會氣氛溫度的上升,看見別人舉手,自己也懵懵懂懂的,莫名其妙地舉起手來,就這樣地對自己說:“我是個奉獻者”,人家也用同樣的眼光看待他。

  這樣的決志,可能帶來幾種弊端:

  1)若決志者日後清醒過,覺得一時衝動,貿貿然的舉動是錯誤的;然而不敢向人表白,承認錯誤。

  2)若日後他沒有履行諾言,終身可能受“罪咎感”的苦楚,怕自己是“約拿”,怕神的“追捕”來臨。

  3)他在教會的事奉,若不比別人更落力更出色,常使他自卑自貶,靈性倒退。

  此外,還有更可怕的弊端。若決志者是因為學校會考落第,無法升學,或現有職業不能稱心如意,現在聽見台上熱烈的呼召,認為做“傳道”也是一份不錯的行業,“比下有餘”,就一時興高彩烈地響應。教會也因為一個“天國英才”(尤其是男性)出現,獎勵有加,支持贊助,不遺餘力。他也就這樣很順利地踏進神學院大門。

  若在神學院受造就期間,神恩憫他,呼召他,那是好的。(這是有些神學生的經歷)。若神不呼召他,他仍然願意做個“毛遂自薦”的“僱佣兵”,勉勉強強地混過四年時間。畢業以後踏上工場,他根本不會做“牧人”,只會學做“僱工”(約一○:12),甚至有時候變成教會“害群之馬”,信徒的“絆腳石”!(即主耶穌所說的“賊”和“強盜”)。

  這不是說,教會聚會或培靈會,不應該鼓勵人獻身事主。不!莊稼已熟,是事實;工人缺少,也是事實。教會長者有責任傳講獻身事主之道,可以提供自己或別人的經歷,作為參考,並且迫切地祈求莊稼之主,打發工人。若發現教會裏事奉行列中有優秀人才,要暗中為他們禱告,求主按照祂的旨意行事。若主的呼召臨到他們,就要繼續輔導他們,協助他們。為了神的國度,教會的前途,教會長者必須慎思明辨,順着聖靈行事。

各期文章 訂閱本刊

尋找《金燈臺》文章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