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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學(六)

禱告的方法

于中旻

 

  有的人說﹕“如果講‘方法’,就是不屬靈!”

  但聖經怎麼說?

  在聖經中,使徒保羅清楚的吩咐教會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一四:40)

  “凡事”,當然包括聚會,也當然包括禱告聚會。而“次序”是指聚會的秩序,也就是方法。

  禱告聚會基本要注意的事:

在聚會前準備

  把重要的禱告事項寫在黑板上,或預先印出來,主持的人對這些事或人要有基本上的了解,在聚會中,可以作簡單的介紹,使會眾能夠用悟性作合理的禱告。當然,臨時想到的事,或新近的發展,也可以提出或補充。

每人都有分

  在禱告會中,每人都開口禱告,自然是最好的事;但受各種因素限制,不一定作得到。因此,不是每人必須開口禱告,但必須是每個參與的人,都有參與的感覺,也有參與禱告的機會。主持聚會者當然應該注意;參加聚會的,也該竭力保持這樣的氣氛。

  因此,在開聲禱告的時候,不要一人獨佔太長的時間,也不藉機發表滔滔不絕的宏論,更不可開列一篇冗長的流水帳,無休止的延長下去。好不容易這人禱告結束,另一位照單再來唸一通,更會使大家厭煩欲睡。

  

大家合作

  在領會眾禱告時,每人一次為一件事情禱告,禱告完了,下次再為另一件事禱告。如果不同的人為同一事禱告,可以想到不同方面的需要。如:為宣教士禱告,有的人為宣教士的健康,有的人為宣教士的安全,經濟的需要,子女的教育,心理的適應,靈命的進步,工作的效果,休假,旅行等,還有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區,足以使大家發揮合作的精神,把需要禱告的事件,逐一同心帶到神面前。

聲音與態度

  不論禱告的人多或少,出聲領禱的人總得叫每個人都能聽到;因為禱告或祝謝,如果有些人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夠說“阿們”呢?(林前一四:16)雖然這是極普通的常識,卻常有人忽略,不顧旁人的低唸,最能殺害禱告會的情緒。

  不過,也不需要無必要的狂呼大叫,或製造情感,像作戲劇表演,以至哭泣,都是與誠意相背的。至於藉禱告來發洩怨憤,控訴別人,或教訓別人,也是不應該的,都會破壞禱告的同心。

  聖經說:“應當一無掛慮(焦慮),只要凡事藉着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四:6)喊叫正是引起焦慮的方法。所以,我們禱告不要以人的情緒發洩為目的,而以神為對象,求祂給我們解決問題。“告訴”是平靜的申訴,以神在聖經裏的應許為根據,向着神要求:“神啊,你曾如此說過…現在,問題來了…”這樣,把問題交給神,祂會想辦法。約沙法的禱告就是這樣的好例子(代下二○:6-12),得到神的垂聽。

  現在應該說到

禱告的不要

  一,不要以禱告為表演。表演是給人看的。有人用大聲喊叫,表示認真和熱心,有人更加上動作表演,引人興趣。先知以利亞嬉笑拜巴力的假先知,近似謔弄說:“大聲求告吧!因為他是神,他或默想,或走到一邊,或行路,或睡覺,你們當叫醒他。”(王上一八:27)以利亞所形容的,正合於他們對假神的想法。但我們所事奉的,是又真又活的神。

  二,不要鼓勵混亂。有的人誤以放縱無紀律是順從聖靈﹔他們認為不能加以限制。以熱鬧為熱心,興奮為復興,高聲狂喊為屬靈。但聖經說﹕“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一四:33)

  三,不要重複絮聒不休。當然,如果重複用字,並不是問題﹔但要避免無意義的習慣性套語。絮絮不休說個不停,不僅使與會者生厭,更代表異教的觀念。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太六:7)

  四,還有人把禱告變成一篇冗長的講道,即使非常精彩,也是不適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那不僅弄錯了聚會的性質,也搞不清講話的對象。你的議論再宏偉,也不要向神發揮,只能講給人聽。而禱告靈交是向神講話,也聽神講話。記得嗎?我們到神面前的動因,是自己缺乏而求神施恩,絕不要自己滿足想給誰甚麼。如果你有心想要幫助別人,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但是總要選擇適當的時候,而禱告會顯然不是適當的時候。至於藉禱告攻擊人,或戲笑,那是存心錯誤,還不僅是走錯了路向。

時間觀念

  還有,不要遲到。參加聚會要準時,當然參加禱告會更要準時。想想看,如果你要一百二十人等你十分鐘,合在一起就是二十個小時,這是多麼昂貴的浪費﹗何況遲延,等待,會破壞聚會同心的氣氛,如果有人姍姍來遲,顯示其不甘願,不重視的態度,影響就更大了。除非十分必要,也不要匆匆早退。

  集體的禱告會,總應該有約定的時間,才可以相“會”,這是很顯然的。現代人生活忙碌,工作,休息,交通,都有定時,成了不能避免的規律;對多數人來說,沒有定時隨意自由自在的生活,那時代已經成為過去。禱告會不但開始要定時,結束也大致該有定時。不過,如果多數人感到有必要,應可以隨聖靈引導,使聚會延續下去。

  就像路加福音第十一章,主耶穌所說比喻中,那個為別人求餅的朋友,他不管夜深霜重,不管朋友在屋裏藉詞推託,站在外面恒切的直求。

  又如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主耶穌所說比喻中,那個切求伸冤的寡婦,她堅持下去,直到所求的得到應允。

  為了某項特別需要,禱告會也可以趁時延長,以至徹夜禱告﹔預先約定固然好,主持聚會的人臨時決定也無不可。在這種情形下,實在不能一同繼續禱告的人,可以靜靜的退席,避免影響別人。

地點與方式

  神是無所不在的神,所以禱告的人重於禱告的地方。我們可以“隨處禱告。”(提前二:8)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常常獨自上山禱告﹔那不是為了山上與神更近,而是為了與人更遠。(太一四:23)

  耶利米被囚在地下牢獄的淤泥坑裏(耶三八:6),但他仍然禱告,而且得神的啟示。

  先知約拿悖逆神,被丟在深海裏,吞在大魚腹中;他在那裏經歷了悔改和復興,他禱告神:“我的禱告進入你的聖殿,達到你的面前。”(拿二:1-9)

  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雖然在聖殿裏禱告,實只是在“自言自語。”(路一八:9-14)那樣的禱告,不能透過天花板,更不用說達到神的面前了。

  有人認為在內室裏禱告最好,但那不是常例,更不是說非在那裏不可;不過,我們也不能輕易規定哪裏不可禱告。只是當街俯伏,除了回教地區以外,既不適合,安全也值得考慮。

  至於禱告的方式,跪着禱告為最好,特別是個人或二三人禱告的時候。

  但以理是習慣的“雙膝跪在神面前禱告。”(但六:10)這是他公開的見證。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俯伏在地禱告。”(太二六:39)當然,那是在夜深林密的園裏,不是在大路邊。但祂教訓人“站着禱告。”(可一一:24)至於耶穌自己有時“舉目望天”禱告。(約一一:41,一七:1)而且在祂說的比喻中,稅吏在殿裏禱告時“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路一八:11),屬於例外的謙卑表現。可見站着禱告並無不可。

  保羅和以弗所的長老們,在米利都的海岸上,“跪下同眾人禱告”(徒二○:36),是何等美好!

  大衛王“進(帳幕)去,坐在耶和華面前。”(撒七:18)這是坐着禱告的例子。

  希西家王病弱垂危,所以躺着禱告。(賽三八:2)

  在一般情形之下,禱告時總該保持敬畏的態度。漢高祖箕踞而坐,被認為不莊雅;欹坐或疊腿翹着雙腳的姿態,也不好看;更不應在禱告時干擾附近的人,或表現親暱輕浮,都會吸引旁觀的人注意。

  不錯,禱告是向神,但要記得,是在人的面前作的。有問題的舉措,給有的人看了,心裏就有難處。為了顧念與會者,必須力求避免。

禱告之後

  禱告完了以後,很多人以為就盡了責任,隨即忘記。這是不是農夫撒種後,就在也不管了?

  不論是個人或集體禱告,都該有個記錄,後來可以查考:

  一,禱告是否蒙了應允?如果不,原因是甚麼?

  二,是否神有更美好的旨意?

  三,記念神所成就的事,知道不是靠自己,可以感謝神的恩典。就如以色列人過了約但河,約書亞叫人從約但河中,取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為要對以色列人見證,“耶和華你們的神,使約但河的水乾了,等着你們過來…要使地上萬民都知道,耶和華的手大有能力,也要使你們永遠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書四:19-24)

  耶和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先知撒母耳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立了一塊石頭為記念,“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說‘耶和華到如今都幫助我們’。”(撒上七:12)

  求主教導祂的兒女,不要為自己立紀功碑,時常記得神的恩典和神的能力。結果,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參與禱告,因為那是見證神顯現施恩的時候。

  不過,即使沒有明顯的績效,經常的禱告,不見風,不見雨,也會使信徒的靈命進步,蒙恩得保守,增加喜樂和感恩的心,作更好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