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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而活

潘國華

 

  筆者從前牧養的一教會外,告示牌上有這個標語:“耶穌曾為你死,你願否為祂而活?”今日很多人活在不同的方式中,有人活得很富裕,也有人過着簡樸的生活。基督徒應採納哪一種生活方式呢?筆者認為應採取為主而活的生活。順着這方向也會引出三個問題:
  為何要為主而活?
  如何去為主而活?
  為主而活有何福分?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為以上問題提供很好的答案。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就拉着祂,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着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太一六:21-28)

一.為主而活的基礎

  耶穌的死是神救贖計畫的重心,耶穌必須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神公義的要求才可以得到滿足。為主而活的基礎就是主耶穌為我們死。耶穌的死乃代替我們的罪而死。耶穌是無罪的,祂不應死,我們是有罪的,本來註定要受刑罰,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感謝神,差遣祂獨生愛子耶穌,為人的罪被釘死在十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故此,我們不需要死,因耶穌已經代替我們的罪而死。“死”,在聖經的用詞來說,是“分離”的意思。身體與靈魂的分離,就是肉身的死亡;而靈魂與神永遠的分離,就是永死。我們相信耶穌的人,雖然還要經歷肉身的死亡,但並不需要經歷靈魂的永死,因耶穌已為我們死,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又給我們永生。正如保羅說: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

  每當想念耶穌的替死時,我們的心會有甚麼感覺呢?當保羅想到耶穌代替他死時,他見證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故此,我們要為主而活,因為我們是神用祂獨生子的寶血這重價買回來的(林前六:20)。

二.為主而活之實踐

  第二十三至二十六節記載了耶穌對跟隨祂的人有三個要求。耶穌向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24節)“若有人要跟從我”這句話的動詞Thelei,有立志的態度。你我有否立定心志去跟隨耶穌,去為主而活?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五節記載有很多人和耶穌同行,耶穌轉過來對他們說出跟隨祂所要付的代價。耶穌鼓勵立志跟隨祂的人,要好好的計算作主門徒的代價。
  主耶穌要求跟隨祂的人要有一個願意的心,因為跟隨耶穌,為主而活是要付代價的。耶穌不願意強迫人去為祂而活,祂要求我們有一個甘心樂意的志向。當我們具有一個甘心犧牲自己的志向時,耶穌就說出祂的三個要求:

  1. 捨己

  耶穌說:“若有人立志要跟從我,就當捨己…”為主而活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捨己”。捨己即否定自己,捨己乃向自己的舊我說“不”。因為“老我”是以自己為中心的,也喜歡犯罪,而且他凡事貪圖安逸。老我包括三件事:不肯走主路,裏面有撒但的工作,體貼人不體貼主。故此,為主而活的第一個實踐,就是要捨己。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主為我們捨己,叫我們可以效法祂去捨己。當我們好像保羅一樣,願意與基督同釘十架,意即,以死來處置自己時,就可以實踐這個捨己的功課。當我們不計較自我的喜好,自我的貪圖安逸和快樂,那時,我們就開始去實踐捨己了。我們要捨己才可以在主裏找到真正的自己!

  2.背起他的十字架

  “背起十字架”這動詞是過去時式,即立刻背起之意。十字架是受苦的記號,基督徒必須立志為主受苦。原來跟隨主,為主而活需要內在的“否定自我”及外在的“背十字架”。否定自我即捨己,乃完全放棄自我的權利,和自我為中心的生活,這是內在的立志,而“背十字架”是因有內在受苦的心志而發出的一種外在的行動。我們的主甘願為我們釘死在那木頭上,故此我們也要立志為主受苦。彼得在書信裏訓勉我們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四:1)筆者認識一位弟兄,他不贊成基督徒會受苦,他認為神給信徒屬天的福氣,神會為我們解決一切問題,以致我們不會受苦。今天流行的“健康與富有的福音”不正是宣傳這個偏面的信息嗎?若果神不會給屬祂的兒女受苦的話,因何祂給耶穌這個苦杯呢?原來苦難是神用來煉淨屬祂的兒女之一種方法。若我們不願與主一同受苦,我們就不能與祂一同得榮耀:“…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3-14)耶穌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既然主耶穌要受苦,我們跟隨祂的人也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有一個立志為主受苦的心。
  “背起他的十字架”表明每一位跟隨主的人都有自己要擔的擔子,要付的責任和代價。而這個各人自己要背的十架,是神為我們各人安排的,不必去羨慕別人所擔的十字架。筆者年少時很喜歡看荒漠甘泉,還依稀記得內中一篇文章,記載一個人晚上發了一個夢,他夢見自己走到一間房子,發現內中有很多十字架。他一向都不喜歡自己的十字架,故此他放下自己的十字架,很高興地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精巧的金十字架,他嘗試去將它背起,才發覺這十架很重,而且似乎有釘在刺他,故無奈只好放下這個金十字架。他又發現另一個用銀造成的十架,但也不能背起它,因這十架太大了,背起來很不稱身。最後,他找到一個十字架,既輕省又稱身,他很喜歡這十字架。當他仔細看這十架時,才發覺是自己所背的十字架。神為我們各人所預備的十字架是最適合我們自己的,我們不必去為自己造十字架,我們要背起神為我們所預備的十字架。

  3.來跟從我

  “跟從”這動詞是現在式,表示繼續不斷地跟隨。我們必須仰望耶穌,以祂成為我們的方向和鼓勵,跟從祂到底。彼得在這段經文的表現給我們一個很大的警戒。當耶穌說出祂將受死時,彼得竟然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22節)彼得並不是體貼神的心意,他只體貼人的意思。彼得在此的表現並不是一位跟隨主者應有的表現,他竟然試圖攔阻神的旨意。故此,耶穌題醒他,他正被撒但所蒙蔽和利用。一個跟隨主的人,是順從主旨意和帶領的,否則的話,他就被撒但所利用了。在耶穌稱讚彼得被神指示,認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7),以及在這裏耶穌斥責彼得受撒但的蒙蔽利用這兩件事上,可看到一個跟從主的人要凡事小心,千萬不要因一次被主稱讚就以為自己很了不起。主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一五:5)保羅也題醒信徒:“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一○:12)
  當我們跟隨主時,要緊緊地跟隨,免得我們失敗,好像彼得遠遠的跟隨主,就竟然三次不認主。(太二六:58-75)
  耶穌對跟隨祂,立志為祂而活的人有三個要求: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為甚麼耶穌要給跟隨祂的人這三個要求呢?耶穌解釋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25-26節)這裏“生命”的希臘文名詞psuche亦可翻譯作“靈魂”。若將第二十五節中的這字翻為“生命”而在第二十六節中的這字翻為“靈魂”更符合耶穌的用意,這兩節經文就可以這樣讀:“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靈魂呢?”第二十五節在馬太福音第十章三十九節耶穌也曾說過類同的話:“得着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着生命。”這句話如何解釋呢?原來耶穌在第二十四節所說的“捨己”,“背十架”就解釋了第二十五節的經文。捨己的目的是要在主裏得到真正的自己。故此,一個為主的緣故立志放下生命的人,他必定在主裏得到真正的生命,;但相反的,一個自以為能救自己的人,必失去他的生命。
  耶穌繼續警告:“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靈魂呢?”一個為主而活的人必須小心耶穌這個警告。它包括四個意義:
  1.一個想藉着不義的手段去救自己的人,他亦渴望賺得這個物質的世界;
  2.但以這種自私,不義的手段去賺取這個物質世界的人,他必定會失去他的靈魂;
  3.就算這個人真的能賺得全世界,但他靈魂的失落比他得着全世界有更大的損失,即一個靈魂比全世界更有價值;
  4.事實上,一個為世界而失去了靈魂的人,雖然驟眼看來他得着這個世界,但其實,他連這個世界也失去了。

  耶穌加強這個失落的可怕:“人還能拿甚麼換靈魂呢?”一旦失去靈魂,這是永久的,不可再回頭的失落!
  構想一下當時門徒們中那位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內心有何感受。他可能會認為,耶穌這番講論若說給某人聽的話,他一定會大受感動。他也可能會以為:“我就沒有這個問題,雖然間中也有私自偷了些少金錢作私用,但這只不過是幾塊銀錢而已,可謂微不足道。可能日後我會改過也未定。”無論猶大有沒有以上的思考,但最終他還是以三十塊錢出賣了主!
  在這個角逐物質的社會裏,凡立志為主而活的必須小心處理錢財和物質。我們是運用金錢,抑或被金錢所支配?為何辛苦勞碌去博命?莫非只為更好的物質享受?使徒約翰深明耶穌的教訓,他題醒信徒: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壹二:15)

  保羅也警告說: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三.為主而活之獎賞

  耶穌在第二十七節保證地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着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以上的話的文法結構表示出耶穌很快就再來,賞賜那些立志為主而活──願意捨己,背起自己十字架,跟從主的人。耶穌即將來臨。耶穌要以榮耀的姿勢駕雲降臨,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裏所題及的“行為”,是內在生命的表彰。耶穌基督必定會再來,那時,祂要按我們每人的行為報應我們。祂第二次來的時候,是以君王和公義的審判者的姿勢而來,那時,祂要賞罰我們各人。祂的賞罰不是按着我們在這世界上所賺得有多少,而是按着我們的身分和本身所作的來報應我們。故此,等候主再來的最好態度,就是為主而活,有一個願意捨己,背起自己十字架,跟隨主的心志。

  為主而活是要付代價的,跟隨主和受苦是分不開的,只要靠着主經歷一切苦難,才得榮耀的獎賞。保羅說:

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