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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立約之血使罪得赦

陳梓宜

  

經文: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6至28節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身體。”耶穌又拿起杯來,感恩後遞給他們,說:“你們大家都喝這杯吧,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而流,使罪得赦免。(太26:26-28;《環球聖經譯本》)

  耶穌與門徒吃最後晚餐時論到那餅和那杯是祂的身體和祂的血;這番話語見於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哥林多前書。馬太與馬可的敘述極其接近(太26:26-28;可14:22-24),路加則較為貼近保羅的版本(路22:19-20;林前11:23-25)。在這四位作者之中,唯獨馬太記載耶穌提及祂流出立約之血“使罪得赦”(太26:28)。

  “使罪得赦”是馬太記述耶穌人生使命的一個重點。在耶穌出生的敘事中,馬太記述天使吩咐約瑟要給孩子起名為耶穌:“因為祂要把祂的子民從他們的罪中拯救出來”(太1:21,另譯)。而在耶穌受難的敘事中,馬太記述耶穌立約之血“使罪得赦”(太26:28)。可見馬太在耶穌生平故事的起始和結束,特意以赦罪作為首尾呼應的主題之一(另一個首尾呼應的主題是神與我們同在;太1:23,28:20)。在馬太福音裏,赦罪在耶穌的工作和教導中是個重要主題(太1:21,6:12、14-15,9:1-13,18:21-35,26:26-28);這主題最後出現於耶穌生平故事的高潮:耶穌為許多人流血捨命,使罪得赦(太26:28)。

  耶穌告訴門徒,祂所流出的是“立約之血”(希臘文為τὸ αἷμα τῆς διαθήκης;太26:28;可14:24)。“立約之血”使人想到神不但是與人立約的神,也是信實守約的神。馬太福音第一句就指出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後裔”(太1:1),蘊含一個重要意義:耶穌基督就是那位要使萬國得福的亞伯拉罕後裔(參創22:18;加3:16),也是那位在大衛王座上永遠作王的大衛後裔(參撒下7:12-13;詩89:3-4;路1:31-33)。也就是說,神記念祂與人所立的約;祂向亞伯拉罕和大衛所作的應許,在耶穌基督身上得以完全成就,彰顯了祂的信實。

  “立約之血”更令人想起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立約的情景。當時,摩西把約書讀給眾民聽,他們回應要遵行和聽從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話語。然後,摩西把祭牲的血灑在他們身上,說:“這是立約之血;這約是耶和華按照這一切話語與你們立的”(出24:8,另譯。這節經文中“立約之血”在《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就是τὸ αἷμα τῆς διαθήκης)。“立約之血”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如何蒙神所愛,蒙神拯救,得與神立約成為神的子民,得着迦南地為國土。可惜,以色列人犯罪背約,敬拜別神,終致亡國被擄,散居異域。在猶大亡國七十年之後,以色列人得以歸回猶太地重建聖殿;神以“立約之血”提醒以色列人祂是信實的:因着立約之血,神把那些因被擄而囚禁的人釋放歸回,並且把希望賜與祂的子民,應許將來必定拯救他們(亞9:11-17)。神是信實守約的;祂記念祂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約。雖然以色列人背約終致被擄,但當他們願意回轉時,神也按照祂律法上的應許,使他們重返應許地(申30:1-6)。不但如此,神應許祂的子民,在末後的日子,要與他們訂立永約,赦免他們的罪孽。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均有相關的預言:

我必與你們立永約…。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55:3、7)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3-34)

[他們]也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的物並一切的罪過玷污自己。我卻要救他們出離一切的住處,就是他們犯罪的地方;我要潔淨他們。如此,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直到永遠。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結37:23-26)

  在耶利米書中,這永約稱為“新的約”(耶31:31-34;第31節“新的約”在《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是καινὴ διαθήκη);希伯來書就是按照耶利米書這段經文,論到耶穌用祂的血立下新的約,潔除人民的罪(參:來8—10章)。保羅和路加記述耶穌在最後晚餐時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καινὴ διαθήκη)”(路22:20;林前11:25);馬太則未有寫下“新的”(καινή)這字,而是把“使罪得赦”記錄下來:“這是我立約之血,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另譯)。在這句話中,“約”與“使罪得赦”連在一起,就顯明了耶穌流血所立之約,不僅單單指向耶利米書預言之“新的約”,同時指向以賽亞書和以西結書預言之“永約”;因為三卷先知書記述有關這約的預言時,均提及神要赦免或潔除子民之罪。耶穌流血捨命,應驗了眾先知的預言:神與祂的子民立下永約,賜下赦罪之恩。

  耶穌立約之血使罪得赦,告訴我們:我們罪得赦免,完全是因為神的慈愛和信實。神主動向人施恩,與人立約,使人成為祂的子民。雖然子民背約犯罪,但神以恩慈憐憫待他們,應許訂立永約,使罪得赦;這應許因着耶穌基督流出立約之血已經成就了。神既是信實的,祂必會按照祂的應許,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得蒙赦罪(約3:18;徒26:18)。神以慈愛和信實待我們,但願我們也全心全意愛祂事奉祂,作祂忠心的子民。

 

金燈臺活頁刊第200期 2019.3
作者陳梓宜傳道為金燈臺出版社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