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名實不符

陳黛娜 譯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賽五:20)

  一位美國底特律新聞報專欄作者在文章中對某些廣告過份誇大的手法,表示驚訝,在記憶中,她曾光顧波士頓一間餐室,從餐牌上叫了一客“鮮果沙律”。然而送上來的東西,竟然沒有一樣是新鮮的。所有的桃子,鳳梨,葡萄和櫻桃顯然已在罐子內的果汁中浸泡了多月。她問招呼她的女侍究竟怎麼一回事,因為她指明要的是“鮮果”。那女侍輕鬆地回答:“噢!那不過是一個名稱罷了。”後來這位作者又聽到運動會內一個“熱餅檔”的故事。當一個顧客投訴他咬下去的是一個“冷餅”時,那“熱餅檔”主人粗魯地回答說:“熱餅不過是那餅的名稱罷了。”

  這種欺詐行為豈僅限於廣告領域﹖甚麼時候人離開了良善與高尚的原則,就產生欺詐,欺騙來,冒充和徹底的謊言是不道德的人慣用的伎倆。自私自利和作惡的人自稱為慷慨和良善;罪的奴僕自稱為解放者;愚味的人自詡為善於教導;淫亂的人則以愛情為遁詞。

  神不會被這些誤用的名稱欺騙。在上面的經文中,祂對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的人提出警告。不管世人對善惡的看法如何,讓我們以真理的神的定義為標準,在祂並沒有假冒的事。

(獲Radio Bible Class准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