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猶太與外邦同一救恩

黃彼得

 

  羅馬書是寫給羅馬教會的信徒,羅馬教會的信徒是由各民族組成的,其中有猶太人(徒一八:2,羅一六:3),有非猶太人(羅一六:5-16)。所以在羅馬書中有許多次提到猶太人與非猶太人或各民族是沒有分別的。茲引述如下:

  1. 保羅欠福音債的對象是希利尼人(希臘人),羅馬人(即一切具有羅馬籍的公民,包括羅馬籍的猶太人)(一:14-16)。

  2. 神大能的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希臘人)(一:16)。只是次序先後之別,並沒有種族的分別。

  3. 神在審判之日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希臘人)(二:6,9)。只是次序先後之別,並不是種族的分別。

  4. 神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希臘人)(二:7,10)。這是次序先後之別,並沒有種族的分別。

  5. 神並不偏待人。即在賞善罰惡的事上沒有種族的分別(二:11)。

  6. 從律法的亮光與人類生活的事實上,證明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三:9)。

  7.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猶太人與希臘人(三:21-22)。

  8. 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各民族)的神(三:29)。

  9. 神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也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三:30)。

  10. 神因亞伯拉罕(迦勒底人)的信稱他為義(四:3);也因大衛(猶太人)的信稱他為義(四:6-8)。

  11. 神從猶太人中揀選器皿,也從外邦人(各民族中)揀選器皿(九:24-26)。

  12. 只有一位主,祂厚待一切求告祂名的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希臘人)並沒有分別(一○:12-13)。

  13. 神用在不結果子的橄欖枝子上的原則,也用在不結果子的野橄欖枝子的身上,並沒有分別(一一:17-24)。

  14. 神將眾人(包括猶太人與各民族)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要憐憫眾人(包括猶太人和各民族)(一一:32)。

  15. 律法的總綱是愛人如己,這原則用在猶太人身上(利一九:18,太二二:37-39),也用在外邦人(各民族)身上(羅一三:8-10)。

  16.基督為神的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猶太人)的執事,也作了外邦人(各民族)的執事(一五:8-13)。

  從上面所引述各處的經文中,清楚地指示我們,羅馬書的主要思想,神處理世人的原則,不論是犯罪方面,因信稱義方面,神大能的福音拯救世人方面,賞善罰惡方面,因基督而領受神的義方面,被揀選作義的器皿方面,在處理結不結果子的橄欖枝子方面,在實行律法的總綱方面,在基督作神真理的執事方面,在使徒還福音債方面,完全一律處理,沒有分別,沒有一個民族有特殊的地位,或有特別的救恩。

  在羅馬書中有三次提到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各民族),那只是時間的先後,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所以在時間上先領受福音,但沒有另外特別的福音。

  另外從神的公義和公平的本性來說,神也不能給猶太人有特殊的救恩。如果有人堅持猶太人有特殊的救恩,那就等於否定神的公義和公平的本性之教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