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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過於聖經所記

鮑會園

 

  在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的開始,保羅講到他自己的事奉態度時,他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忠心是對主,別人的評論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按着主的心意去行。然後他對哥林多人說:“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這節聖經雖難解釋,但卻講出了一個重要的基督徒生活原則。

  這句話的主要困難應該是在標點符號上面。和合本的翻譯,最末一句話的中間沒有標點;但按上下文的意義看,加上一個標點,意思才清楚。所以這句話應該寫成“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是效法的內容和範圍而不是效法的方式。保羅的意思是說,我們一向事奉的標準和工作的方式都是按着“聖經所記”。聖經是神的話,是神的旨意的顯明,所以我們作事都是按着聖經所啟示的標準,在這一件事上你們要效法我們:要簡單的,完全的,按着聖經所記的去行。

  哥林多的基督徒為表現自己,為顯出自己的好來,在保羅講給他們的真理以外,又加上許多人的教訓,作他們行事的標準。他們或者以為這樣作可以顯出他們更有智慧,更有學問,或者更合乎時代,保羅說你們錯了。我們的事奉和生活都是按着聖經的啟示,因此你們也要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

  哥林多人的這種態度,也是今天教會的一大試探,為了表現自己比別人更屬靈,或者思想更開通,常在聖經的清楚教訓以外,加上一些自己認為應當的行事標準,這是一件極不應當,也是極危險的事。最初在伊甸園裏神給人的命令是“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6-17)但在受試探的時候,“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創三:2-3)結果出了困難。初期教會的使徒,給外邦人教會定的規則是,他們要“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一五:20)但猶太師傅卻還要他們守律法和受割禮,結果引起教會中很大的困難。歌羅西教會最初本來信了純正的福音,但後來那些本地的教師卻教導人去遵守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以及人間遺傳和世上的小學,結果產生了所謂歌羅西的異端。

  當然這些傳講或遵行“過於聖經所記”的教訓的人可能是出於好心,甚或他們認為這樣作是應當的,但他們仍是錯了。

  隨着社會的演變,人的生活和思想越複雜,就越容易在“聖經所記”的標準以外加上其他的教訓。因此今後教會面臨的這種試探一定會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教會應當如何謹守自己呢﹖

  首先教會應當清楚知道聖經的教訓,教導弟兄姊妹在聖經真理上立好根基是教會的一個重要責任。如果不知道“聖經所記”的是甚麼,當然無法遵行聖經所記。

  第二方面,教會應當想清楚自己基本的使命。教會的使命是傳福音,關顧人屬靈的生命。站在公民的立場,當然基督徒應該關心很多方面的事物,但教會的責任卻應當分辨清楚。

  第三方面,教會應當認清楚自己盡忠的對象。保羅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四:3-4)

  教會如果認清楚了自己的立場,當然效法保羅“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就不是一件難事了。

(獲准轉載自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