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誰該受罰?

Henry G. Bosch 著  陳黛娜 譯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太二五:41)

  宣教士約翰湯馬士正在印度恆河岸邊向一群人傳福音,有一個當地的宗教領袖起來問:“先生,你是說魔鬼引誘人犯罪麼﹖”

  “是的。”湯馬士回答。

  “那麼,錯的當然是魔鬼了!受刑罰的應該是牠,不是人。”

  在短短的默禱之後,那宣教士舉目看見一艘滿載乘客的船順流而下,他便對身邊的群眾說:“朋友們,你們看見那艘船麼﹖如果我現在差幾個朋友去把那船上的人殺了,把他們所有財物奪來給我,你們說,誰該受懲罰呢﹖是發施號令的我,還是動手殺人的人﹖”

  那宗教領袖不假思索就回答:“你們都要受刑!”

  “我同意。”湯馬士接着說:“同樣地,假如你與魔鬼合作犯罪,你與魔鬼也要同受永遠的刑罰。”

  不錯,魔鬼引誘我們犯罪,但我們若向試探讓步,罪就歸在我們自己身上了。聖經明說撒但與世人都當受懲罰,只是我們在主裏可以得到赦罪和新生命,魔鬼卻不能。不要把你的過失推給撒但,今天就接受主耶穌作你的個人救主吧! 

  所有罪人都要面對一件事:被赦罪或是被懲罰。你選擇哪一件﹖

各期文章 訂閱本刊

尋找《金燈臺》文章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