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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釋經

于中旻

 

  安提阿教會派了新約教會史上的第一個國外宣道團,成員只有二人:資深的巴拿巴和保羅。

  聖靈的恩賜自然地顯明出來,印證神的旨意和差遣。很快的,也是自然的,保羅成了主要的發言人。在彼西底安提阿會堂裏面,保羅向猶太人僑民講了第一篇因信稱義的福音(見徒一三:14-43)。從此以後,聖經中不再稱“巴拿巴和掃羅”(見徒一三:2,7),而改為“保羅和巴拿巴”(徒一三:43)。這標識着屬靈領導的轉移。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成了主帥,作宣道普世化的事工。他宣告說:“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徒一三:47,引賽四九:6)。

  以後,在路司得,保羅醫好一個生來就不能行走的人,使他“跳起來而且行走。”當地的呂高尼人,以為是“有神藉着人形,降臨在我們中間了。”於是把使徒納入他們的偶像系統,根據他們的判斷方式,稱巴拿巴為“丟斯”,是希臘神話裏的主神;又因為保羅說話領首,就稱他為“希耳米”(Hermes,見徒一四:8-20)。

  這個“希耳米”是希臘神話裏傳信息的神,掌管口才及文學,相傳是該“神”發明文字的,在拉丁文中作Mercury。釋經學的希臘文Hermeneutics語源,就是由“希耳米”來的,所以釋經與信使有關。

  結果如何﹖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的,使徒們憤怒的抗議,否認;並且傳給他們當敬拜的真神。然後,由於猶太人的唆使,路司得人轉而反對。

釋經的使者

  釋經者必須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是真實的。所以釋經者必須講真話,不論人反對與否。

  保羅如果肯順從聽眾的意向,在路司得假戲真做,扮演起“希耳米”來,必然收到熱鬧輝煌的效果;但神的僕人不會那樣作。同樣的,他如果順着加拉太教會,不講那些不受歡迎的真理,會眾仍然會表現捐眼睛給保羅作器官移植手術的熱愛。總不會把他化友為敵(參加四:16)。

  主耶穌在拿撒勒會堂的第一次講道,嬴得“眾人都稱讚祂,並希奇祂口中所出的恩言。”但當祂把真理連繫現實,講到了實踐部份,會眾的態度就轉變了:“會堂裏的人聽見這話,都怒氣滿胸;就起來攆祂出城(他們的城造在山上),他們帶祂到山崖,要把祂推下去。”(見路四:16-30)這樣,“Hometown Boy”變成了不受歡迎的人物。

  同樣的,新約教會的第一名殉道者司提反,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有智慧,有能力的人;因為講說聖經真理,落得被群眾用石頭打死(徒八章)。但在他死以前,看見了神的榮耀,得主耶穌歡迎。

  釋經常是超越文化的。不但是由一種經文譯成另一種語文,更是用屬人的文字,譯述屬天的文化。所以釋經的人,必須對兩種文化有深入的認識。釋經不但無法與歷史文化無關,而且連自己也成為被認知,被解釋的對象。這樣來說,這個中介者該有多大的“透明度”才是呢!

  這不是說講解真理必須被人反對;而且有許多被人反對的,不一定是講真理。但講聖經真理的人,必須不看人的面孔,甚至有以身殉道的勇氣。

釋經的原則

  聖經是神的話,是由聖靈感動,藉着人用文字寫成的;而且是由不同的書卷,組成聖經,而再由人解述。因此,我們必須照着字義,句子來解經;並且參比聖經其他部分,加上對文化,背景的瞭解。違背了這個原則,雖然受人歡迎,卻是對主不忠。

  肯耐第(D. James Kennedy )舉十誡中“不可殺人”的誡命為例。反戰的人走上街頭示威,手中擎着牌子,上面寫着“不可殺人”!反對死刑的人,也用同一經文,為死囚請命。甚至素食主義者,生態保衛者,動物愛護者,也引用延伸這經文,作“戒殺”的根據(有些是動機良善)。

  但他們用聖經作行動的解釋,卻不是真確解經。我們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首先該弄清楚“殺”字是指甚麼說的。(即使不懂原文,也可以查註有原文的解析字典),顯然的,新舊約中,都把這字義界定為“凶殺”,“謀殺”。

  其次,要看直接有關的上下文。神在出埃及記頒佈了誡命,接着在第二十一章記載,有關誤殺的典章,自我防衛殺傷盜賊的典章,並且包括死刑。神的真理不會自相矛盾。就是人的作品,也不會在這麼相近的地方前後衝突。所以從上下文可以判定“殺”的意義。

  再次,聖經其他部分的經文,創世記在挪亞出方舟之後,神吩咐他們可以動物為食物(見創九:1-7)。顯然的,這不包括在戒“殺”的誡命之內了。從聖經裏面,我們看到猶太人不明白耶穌以身體為“殿”的話(見約二:20-21)。馬大對主所說的“復活”有她自己的解釋(見約一一:23-26)。結果,自是會意不同。這可見字的重要。經文是由字積句成的。

  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有不少人誤讀誤解,以為聖經中有永生,實在是錯了。從語意方面說,“你們以為”就不是肯定語氣。而且上下文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耶穌)這裏來得生命。”這樣,我們就看出:舊約聖經是見證耶穌,指向耶穌;叫人相信祂,從信祂而得永生。這是忽略上下文的一個例子。耶穌在受魔鬼試探的時候,魔鬼的戰術之一,就是錯誤的解經。牠引用聖經,只是為了方便,為了陷人於錯謬。主耶穌對牠說:“經上又記着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見太四:7)主耶穌所用的解經原則,是要看聖經的其他地方,把聖經當作一本書;因為神的啟示是整全性的,不可斷章取義。(在此且不說語意上的問題,因已另有專文討論,限於篇幅不再重覆。)

  在這裏,必須提到新正統派的狡詐。他們反對“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特別的是反對這個“都”字。在此,且不說翻譯上的表現問題。他們說聖經不“都是”神的話,其中也有魔鬼的話。意思是說,聖經的靈感不都是從神來的,也有魔鬼的啟示!這不但是危險的褻瀆,也是違背常識。如果我對你追述一個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對話,引述說,某人如何說,我如何回答(如太四:1-11);或記述我所見證的雙方對話(如創三:1-7)。你沒有理由不相信我的話;但你能說那不都是我的話嗎﹖

釋經的重要

  從魔鬼的曲解聖經試探主,就可以看出按着正意釋經的重要;因為不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就不能得勝魔鬼,甚至不知甚麼是得勝,也不明白是非。主耶穌對猶太人知識份子的精英撒都該人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太二二:29)他們是識字的,而且精通原文,卻不明白聖經。這真該使我們謙卑,敬畏,感恩。

  神早就預言:“耶和華將沉睡的靈,澆灌你們,封閉你們的眼,蒙蓋你們的頭。你們的眼就是先知,你們的頭就是先見。所有的默示你們看如封住的書卷,人將這書卷交給識字的,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能念,因為是封住了。’又將這書卷交給不識字的人,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識字’。”(賽二九:10-12)因為只有“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因此,屬主的人有此特權,也就有責任,使用這開啟真智慧的鑰匙,“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見林前二:11-13)。

  埃提阿伯太監向腓利說的話,代表虛心求道的人哀呼請求:“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聖經’呢﹖”(見徒八:26-40)結果,太監信而得救,受洗歸主。

  主耶穌復活之後,首要的工作就是為以馬忤斯的門徒講解聖經;那位偉大的教師,並不嫌只有兩個學生!(見路二四:25-27)祂又向十一個使徒開講經會,“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二四:44-49)祂再沒有更重要的事要作。這豈不也是我們當着重的工作嗎﹖我們只要忠心講解主的話,主的話就會發出能力。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一九: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