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屬靈領袖(六)

獻身與獻金

區應毓

 

經文:尼希米記

  屬靈領袖與屬世經理實有天淵之別:屬靈領袖能將會眾帶領到道德,理性與感性的委身上,而屬世經理常以不擇手段的方法,操縱下屬,以達到如期的效率及個人的提升。屬靈領袖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別人因着此領袖的屬靈氣質而受感化。而屬世經理是以組織政策來統管下屬,企業化的工管系統代替了簡樸的生命感染力。本文繼續以尼希米第九和第十章來探討屬靈領袖的要素。

  當聖城的牆垣重建後,尼希米刻不容緩地繼續進行重建聖民的事工。首先他請文士以斯拉宣讀律法書,然後頒下嚴肅會,並請利未人在台上大聲哀求神,向會眾宣講神的作為(九:5-38)。利未人開宗明義地揚聲稱頌神的創造大能與立約之公義(九:5-8),並且追述祂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的作為,尤其在出埃及的路上的帶領(九:9-15)。可惜,以色列人硬着頸項,不聽從神的誡命(九:16-25);但神仍大發憐憫,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九:26-31)。最後,利未人代表以色列會眾向神認罪,求告神的名(九:32-37)。當宣講完畢後,尼希米就要求境內的領袖們簽名立約,以示堅決立志:“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九:38)。結果,聯名簽字的首領共八十四人,其中計有作省長的尼希米和西底家,作祭司的,利未人,民間領袖等人(一○:1-27)。

  簽名立約是立志獻身的具體行動,屬靈領袖的心志上要委身與主,也要影響別人能同樣地將自己委身與主。摩西於臨終前將以色列人分成二組:六個支派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另外六個支派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申二七:11-15)。當他在摩押平原上,呼天喚地警戒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的誡命,則得福蒙恩;若違逆主命則招致咒詛後,就與會眾起誓立約(申二九:14-15)。當教會由耶路撒冷蔓延至安提阿時,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就打發巴拿巴去視察。聖經記載此人“原是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徒一一:24)。當巴拿巴到了安堤阿,看見神所賜的恩典後,就“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徒一一:23)。此乃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屬靈領袖之表現。

  由此可見,志向乃是屬靈領袖不可缺少之氣質。志是心向,獻身是行動。心向與行動須一致,就能產生動力。故此,保羅以神的慈悲勸告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一二:1)。屬靈的領袖以生命的感染力去影響別人的志向,使之能委身與主,立定心志,恆久靠主。然而獻身的具體表現,莫過於獻金的行動。金錢是最切身的問題,雖是屬世的物質,然而卻是屬靈人的氣質表現。難怪主耶穌的比喻中,百分之四十以上是用金錢為背景的(路一二:16-34)。故此,獻金是獻身的試金石,兩者為表裏一致的表現。

  當尼希米囑咐以色列的首領,百姓,貴冑起誓立約後(尼一○:28-31),即按照律法定例,每年各人奉獻捐銀多少為神殿所用(尼一○:32-39)。無論是百姓或利未祭司都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奉到神前的殿裏。此處所指“初熟的果子”乃是代表以後的豐收及神的豐滿,以色列人要作十一的奉獻,可追溯至亞伯拉罕給麥基洗德的奉獻(創一四:17-24),然後在利未記的律例中指明:“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二七:30)。至於新約有關十分之一的用詞,曾出現八次(太二三:23;路一一:42;一八:12;來七:5-6;8-9),都是與法利賽人和利未祭司有關的。至於瑪拉基書所言之應許乃是指雅各之子的(瑪三:6,8-12)。

  新約的信徒雖不是服在律法的管轄下(羅二:14;林後三:7-13),唯奉獻的教導清楚,可見;尤以保羅在林後八至九章,力倡基督徒“要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八:5),然後甘心樂意(八:12;九:7),隨本心所酌定的(九:7)去奉獻。此原則乃是一個信徒按照他所有的去奉獻,十分之一是起點,以操練信服與信心,然後是超過此限制,更進一步地奉獻:“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再者,“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九:8)。

  司布真曾說:“獻金與神並非虧損,實乃在最好的銀行中存款。”屬靈領袖乃是在金錢運作上對神負極大的責任的,一點也不能苟且。獻身的另一面乃是獻金,前者隱藏內在,後者顯露公開。故此,韋斯達直言:“支配一個人心志最偉大的思想就是他對神所該負的責任。”

各期文章 訂閱本刊

尋找《金燈臺》文章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