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神愛世人

袁世昌

 

  人生有如朝露,轉瞬數十寒暑,從呱呱墜地開始至壽數滿足時止,正如永恆中的一瞬,一閃即逝,便消失於人世,世人為何不好好地把握這有限的時間去尋找永生的機會,得享永生無盡之福?並使今世的生命活得更有意義,死後的靈命也能永遠持續下去,直到永世。

  前人有言“百年渾是戲一場,須臾劇場鑼鼓歇,不知何處是家鄉。”正是指着死後魂歸何處的情景而說的。但世人許多祇顧生前的財富,名譽,地位,勢力,享樂,學問,學位,事業成就,有美滿家庭,有兒有女等等,花去畢生精力,而將死後靈魂歸於何處之事置之不理,那是多麼可悲!一剎那的光輝,怎能代表永恆?

  提到靈界的事,自有鬼與神之分,既有鬼自有神。鬼魂存在嗎?這個問題許多人都曾談論過,接觸過,感覺過,甚至見過,還有些人與鬼交談過,被鬼害過,也有些人聽到鬼啾,鬼哭與鬼跳動聲;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不由你不信,也無法證明這些人是否在說謊。 

  筆者從前在廣州自置的房屋內,曾經於午夜過後,聽到鬼跳動之聲音數次之多,也曾在溫哥華租的屋內於午夜夢迴時,聽到小女鬼呼喚其母親的聲音四次,其時我還未接受主耶穌為救主。

神的存在

  聖經的證明:神是個靈,無形無體,我們接觸祂和證明祂,就祇能用心靈誠實去證明祂的存在(參約四:23)。聖經清楚地指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就是說要證明有沒有神存在,問心就可以了。神存在的最深證明就是生命氣息,神照着祂的形像造人,因此人不能躲避這個事實的啟示(參創一:26,二:7)。更進一步指出萬物的被造可以說明神的永能和神性;自從天地被造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顯可知的,雖然是眼不能看到神的形像,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曉得,使人無可否認。

  良心的證明

  人生下來即有一個對至高者(冥冥中的主宰)共同的信仰,至今無論任何國家與種族是沒有例外的,舉世皆知必有一個至高者在創造與管理這個宇宙。他們的行為顯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裏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在思想中他們也能自責,有時也為自己辯護(參羅二:15)。

  萬物有因之證明

  世界的存在,它必是從某些因素而來,必有人所未知的原動力在某一時間內把它造成,使它持續存在。

神拯救人

  神的兒子主耶穌是救恩的源頭。祂有能力拯救(參來二:18):“凡靠着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來七:25)祂願意拯救:“神我們救主…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3,4)救恩常是靠着神的恩典(弗二:8,9;多二:11)。恩典常藉罪人的信心而得以成全(羅五:1;來一一:6)。

  神對人施行拯救,祂把人類順利並安全地救離他所面臨危險境地,他們之所以危險,乃是由於他們處身於危險境地而不自覺,喪失警覺的反應。人為甚麼會失喪:(1) 由於人不相信聖經的啟示(詩一九:1;徒一四:17;羅一:19-20);(2) 由於人違背自己的良心(羅二:14-16);(3) 由於人與這世界的關係太深(屬世界,愛戀世界,參弗二:2;雅四:4;約壹二:15-17);(4)由於人受撒但的轄制(伏在他的權下,參太四:8,9;約八:42-44;約一二:31;林後四:4;西一:13;約壹三:10,五:19);(5) 由於人與罪的關係(人犯了罪,參創二:17,八:21;伯一四:4;傳七:20;耶一七:9;可七:20-23;羅五:12,七:14;弗四:18)。

  罪人也許不致於很壞,但他不明白他所作的一切,正一步步踏進罪的深淵,按着他的靈性來說,他已經死了。按着他的肉體來說,正步向死亡。這種情形就像一個已經判了死刑的人在罪犯的行列中等候受刑一樣。他應該臨崖勒馬,及時醒悟,以免墮進死亡的幽谷。遽然回首,便可悔過自新,從心裏發出一種自動而真誠的改變,遠離自己在此之前所犯的一切罪,接受主耶穌為救主。

信心

  怎樣方能產生信心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的”(羅一○:17);保羅在這裏說,信仰是從聽信息而來。為甚麼人必須有信心;聖經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一一:6)

  罪人依靠信心得救(羅五:1;弗二:8,9)。信徒靠信心得以成聖(在恩典裏有長進)。因此,我們藉着信心,可以得生(羅一:17);可以站立得住(林後一:24);可以行事為人(林後五:7);可以打美好的仗(提前六:12);可以得勝(約壹五:4)。

  既已真心誠意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承認神,作出對神的回應。必須毫無掛慮地公佈與主耶穌“認同”,接受洗禮,與眾信徒建立一個平衡的關係,加入教會,參與團契,見證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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