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登山寶訓”中的行為規範問題

王人義

 

  人們常說:“愛是沒有分別的”,這句話似乎是一種普遍真理,不僅被廣大的基督徒所接受,甚至於把主耶穌賜予我們的愛的觀念都淹沒了。前不久在一個小型聚會中聽見一位對其他宗教頗有興趣的傳道人分享,他也是提倡這種說法,並以佛教徒刻苦己心的愛來比較有些基督徒平淡沒有義行的人生。這難道不是一個發人深省的論題嗎?

  論到愛的問題,我想到主耶穌在面對一位律法師的盤詰時的一段話。那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幾句話的中心詞是“愛”這個字,主耶穌以“愛神”,和“愛人如己”概括了舊約律法中規範人的道德倫理和行為表露的一切,愛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總綱。

  雖然主耶穌把基督徒倫理生活的鑰匙交給了我們,我們卻開不了真正基督徒倫理生活的這把鎖,因為人們對愛的詮釋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就有了“愛是沒有分別的”這句名言,也有了佛教徒的愛與基督徒的愛相互比較的模糊觀念。

  其實認真地從世俗和其他各宗教的觀點來看愛的含義的話,愛的含義的確是含糊的和千差萬別的。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全身心的,這種愛是通過對子女的悉心愛護和對外來侵害的不懈地抵禦而體現出來的;夫婦之愛是在有條件的施予,和對回報的期待中體現出來的;而佛教徒的愛卻是以積儹功德,以賺取“西方極樂世界”的門票而體現出來的;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雖然含義各有差別,但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愛是以本位利益為出發的。是為了保全或滿足自己的一種看似溫柔的,或無私的付出,是以期待另一種回報為目的的。因為人世的愛有着這樣的特質,“恨”就成為了愛的外貌極不相同的孿生兄弟,得不到愛的回報,或愛的氣氛被破壞之後,恨就必然地產生了。中國是這樣,外國是這樣,人與人之間是這樣,國與國之間是這樣,世界其他各種宗教無不含有恨的成分,佛教徒的恨是隱藏的恨,他們恨惡的是自己的肉體,因為肉體的慾望阻礙了他們行為的完美,他們以懲罰性的身體虐待來實現自我的超脫,他們不知道肉體是無辜的,慾望的根源本是罪。

  然而,基督徒倫理生活中的最高體現──愛卻與之完全不同。主耶穌就此已在“登山寶訓”中作了最完美的詮釋。

一.主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基督徒對神的救恩,不是單純的以報恩為前提,而是因獲救之後與神結成的生命聯繫。所以,基督徒整個生命的追求就自然而然地體現在對神的追求之中,這種追求的表達就是愛。當一個人把對神的需要看作是人生的第一大需要的時候,他對其它的需要就自然輕看了。主耶穌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雖然這是一條帶應許的教訓,但基督徒對神的愛卻不是根據這一應許為出發點的,他們對神的愛是對神先愛人的大愛的一種真實體驗而激發的自然渴望與反映,同時也附上了神必以天父之愛來愛自己子民的信心。所以,一個愛神的人是一個不貪愛世界的人,不貪愛世界也就自然遠離了屬世的爭競。當一個人從屬世的迷戀中升拔出來的時候,自然就不會以懷恨的態度來對待這個世界了,他對於靈魂的關愛也必然成為了他生命主弦律。“登山寶訓”中主耶穌對門徒各方向行為操守的教導,如其說是基督徒行為的準則,不如說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生命表達。主耶穌之所以如此着重地要求,不是因為人對神的愛中不具有這多種必然的結果,實在是因為我們人的軟弱,需要神的話語的不斷光照,恆持地把我們對神的愛化着行為操守方面應有的必然結果。

二.主說:“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

  這一條是其次的,也是相類似的。正如我們以上所分析的,因為我們對神的愛是神自己首先成就的,對我們這些本為罪人的來說,沒有任何功利成分,我們對神的愛也就自然地必然地在愛神之所愛的方面表達出來,“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所以基督徒愛世人也是愛神的必然。

  同是一個“愛”字,基督徒所擁有的“愛”與世俗其他任何一種的愛都是完全不相同的。這種在人群之中愛的表達,主耶穌在其“登山寶訓”之中有着明確的界定,這教訓就是記載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至四十七節的一段文字。在這一段的一開頭,主耶穌用三個比喻描述了基督徒在其愛心驅使之下應有的行動,有人打你時,有人告你時,有人強逼你時,這三個比喻把基督徒應有的愛心表達從“特殊”推廣到“一般”。有人說基督徒的愛是不謀求自己利益的愛,是無私的愛,我同意這種說法,同時又覺得這句話並不能表達我們愛的全部,因為主耶穌在這裏所論述的愛並不止於無私的去愛,而更強調的在無私基礎之上生命付出的愛,真正的倒空自己,就如神愛世上的罪人,甚至將自己的獨生子賜他們,就如主耶穌愛世上的罪人,甚至為他們走上十字架,我們不但要愛神之所愛,在行動上也要有相應的付出,為世上的罪人,為我們的仇敵,把自己的過去釘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生命的付出來愛我們的仇敵。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太五:46)

  一個人的愛只是無私地體現在可愛或值得我們去愛的人身上是不足夠的,中國大陸宣傳的孔繁森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他獻身於西藏的建設事業,拋家離親,最後正值自己的壯年時期死在西藏。然而,基督的愛是在對自己的仇敵付出生命的代價之中,是在不可愛之人的愛當中顯明的。這就是愛的真諦,是基督徒生命的應有的表達,所謂倫理,所謂行為規範,道德準則都在這崇高的愛之中包容了,也通過這愛而體現了。就如歷代的宣教士們,他們前仆後繼地在自己的父輩,自己的同工被殺害的地方洒播神的愛,這是生命付出的愛,是世人的愛所不能比擬的。

  人們常說:“愛是沒有分別的”,這句話不僅不是普遍真理,而且也存在着極大謬誤。愛是有分別的,而且有着極大的分別,不同的愛的目的和愛的出發點就包含着不同的愛的定義和孕育着不同的道德標準,行為準則。基督徒愛的出發總是神,愛的目的是愛神和愛神之所愛,基督徒的愛就不僅是無私的,更是聖潔的與付出的,像天父的愛一樣。這樣,任何一種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都在基督徒的身上失去了功用,正如律法所規範的罪在基督徒的身上失去功效一樣。因為基督徒的生命在這種聖潔的愛之中得到了一種真正的自由,他們會在自己的生命中把天國的品德自然地帶到人間,這種完美的道德與倫理觀念的流露,是任何人的標準不能企及,不能比擬,不能約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