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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者”兩大疑問

陳終道

 

  問:

  本人讀你的聖經中的失敗者,得益不少,但有兩個無法理解的問題:

  一.使徒行傳第七章四節明說亞伯蘭是在父親他拉死後進迦南,為甚麼你認為那時他拉未死﹖是否受中文聖經繙譯之影響﹖英文聖經是“After Terah had lived 70 years,he became the father of Abram…”這節經文應為“他拉七十歲後生亞伯蘭…”

  二.挪亞醉酒赤身是被酒所誤嗎﹖迦南何以要受父親的罪連累﹖似乎太無辜了。請詳解。

  答:

一.關於亞伯蘭是否在父親死後進迦南﹖

  1. 聖經不但明記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亞伯蘭,也明記亞伯蘭進迦南時七十五歲,所以亞伯蘭進迦南時他拉年一百四十五歲(即70+75=145)是最自然的領會。“活到七十歲”或“七十歲以後”對解釋這問題,作用不大。

  2. 若亞伯蘭是他拉在二百零五歲死後纔進迦南的,則可從亞伯蘭進迦南時七十五歲,算出他拉生亞伯蘭的年日──205-75=130。他拉死後亞伯蘭纔進迦南的見解,肯定了他拉只可能在一百三十歲時生亞伯蘭,若早過或遲過一百三十歲生亞伯蘭,則亞伯蘭到迦南時,就不是七十五歲了,是則為甚麼聖經說“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亞伯蘭”,不說他拉一百三十歲生亞伯蘭﹖這樣,我們只可以在(a) 根據使徒行傳第七章四節而認定他拉一百三十歲生亞伯蘭,到他死後亞伯蘭纔進迦南;以及(b) 根據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六節“他拉七十歲生亞伯蘭”,亞伯蘭七十五歲進迦南時,他拉仍活着住在哈蘭,二者之間作一個選擇。

  3. 有研讀聖經者認為“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亞伯蘭”,中文和合本譯得不準確,應譯作“七十歲以後”,其間可能先生別的兒子,因亞伯蘭是蒙揀選的,所以纔把亞伯蘭放在首位。其實“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亞伯蘭,拿鶴,哈蘭”這句話本身已顯示它是概括性的。他拉不會在同一年中生三個兒子,而是相繼生亞伯蘭及其兄弟。

  認為“活到七十歲”應譯作“七十歲以後”的見解,是希望在“以後”一辭中可得解釋上的伸縮性,但這句話已因上文(b) 之說明變成毫無意義。

  亞伯蘭只有拿鶴與哈蘭等三兄弟。哈蘭早死,只剩下拿鶴。“七十歲”與一百三十歲相隔了六十年。若“七十歲”其實是生拿鶴,一百三十歲纔生亞伯蘭,他拉生二子的年日都可以明記,無須隱瞞。聖經沒有任何理由如此疏忽,七十歲生的不是亞伯蘭卻說是亞伯蘭;一百三十歲纔生亞伯蘭卻不提那年日。反之,聖經特記70,205,75三個年歲,使讀經的人難以作隨意的解釋。

  4. 亞伯蘭出吾珥時不會太年輕。根據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三十二節記載,那時他兄弟哈蘭已死,他自己和拿鶴都已娶妻,他已確知妻子“撒萊不生育”。根據以撒六十歲纔生子看來,確定妻子不能生育,該是已娶妻若干年了。這樣,亞伯蘭滯留哈蘭不會太長久。他因神呼召再臨到他而決心撇下一切阻礙,遵命應召;即亞伯蘭是他拉七十歲生的,進迦南時他已七十五歲,那時他拉約一百四十五歲,是較完滿的解釋。

  5. “他拉到七十歲生亞伯蘭,拿鶴,哈蘭”,三名連在一起記只有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兩次都是亞伯蘭排在首位。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九節也先記亞伯蘭娶妻,後記拿鶴娶妻。所以亞伯蘭是長子應屬合理推論。拿鶴根本未離開本地本族,直到亞伯蘭差人回“本族”為以撒娶利百加時,拿鶴仍留在米所波大米(創二四:10及全章)。創世記第十一章選記閃的後裔之主要目的是帶出亞伯蘭一人,拿鶴不是主要人物。“他拉生亞伯蘭,亞伯蘭就是亞伯拉罕”(代上一:27),根本不提拿鶴。何以肯定拿鶴是長子﹖
  6. 按使徒行傳七章二至五節司提反之引述亞伯蘭蒙召是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之時,即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三十二節的史事。神先在亞伯蘭還未住哈蘭,仍在米所波大米時呼召了他(徒七:2-3)。亞伯蘭隨同老父等人出了迦勒底之吾珥,住在哈蘭(創一一:31,徒七:4),卻未進迦南。

  然後,在亞伯蘭已出吾珥住哈蘭時,神再用相同之話呼召他,於是亞伯蘭撇下老父“出哈蘭”,“到了迦南地”(創一二:1-6,徒七:4-5)。

  7. 亞伯蘭停住哈蘭的原因,最大可能是因他拉不願同行:(a) 根據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二節,他拉是“事奉別神”的。亞伯蘭既把姪兒羅得帶進迦南,沒有甚麼理由不帶父親他拉同去,除非他拉不願同去。(b) 事實上他拉停留哈蘭至死,縱使亞伯蘭等到他拉死了纔進迦南,仍然是因老父不願同行。所以他拉成為亞伯蘭遵命應召的攔阻是合理的領會。

  8. 這樣,司提反為甚麼說亞伯蘭在他拉死後纔進迦南﹖因司提反是回顧二千年前的歷史,是長話短說的用語。使徒行傳第七章有不少這類濃縮了的引述。若我們引述中國二千年前的史事,在簡短的用語中,若有人用嚴格的歷史年日批判,必然顯得有相當出入的。對於這類用語,應留意其引述之重點。過於拘泥單字反會失其原意。

  司提反引用亞伯蘭的史事,是注重亞伯蘭如何在米所波大米蒙召,離吾珥,住哈蘭,而終於到神要他去的迦南地,以忠告當時的以色列人。全章的引述都向着這個重心,為要使當時的以色列人知道,他們重蹈悖逆不信的祖先們之覆轍,愧對有信心的列祖列宗。

  所以亞伯蘭停留哈蘭未能完全遵命應神呼召,是親情的牽累。讀經的人可能以為如此領會,則信心之父亞伯蘭是否不孝﹖聖經明訓要孝敬父母(弗六:2-3)…,但就亞伯蘭蒙召離開本地本族進迦南這事而論,他所遇到的問題是:遵從神的呼召,還是體貼父親。愛父母與愛神二者之間只有一個選擇(太一○:35)的情形下,他選擇了遵從神的呼召。

二.挪亞醉酒赤身是失敗嗎﹖

  1. 挪亞因醉酒赤身是否“失敗”﹖是!亞當未犯罪之前,赤身露體不是羞恥(創二:25)。但亞當犯罪後,赤身露體是羞恥了。神到伊甸園查問,亞當害怕躲藏說:“…我聽見你的聲音就害怕,因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三:10)後來神用牲畜的皮為亞當夏娃做衣服,遮蓋他們的赤體。

  單看這一節,赤身露體之羞恥感,是否與犯罪有關,還不明顯;但再看下節經文就很清楚──“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喫了我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麼﹖”(創三:11)注意:(a) 神問亞當的話中,證明了亞當覺得自己赤身露體的羞恥感,是吃禁果(犯罪)的結果。(b) 根據創世記第二章十六至十七節神吩咐亞當時說,若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必定死”。亞當吃了禁果後,回答神的查問,為甚麼不說他害怕死,卻說“因為我赤身露體”﹖可見他的第一反應是發現自己赤身露體,因犯罪而覺得赤身是羞恥。

  2. 此外,聖經在亞當以後常以赤身露體為羞恥。例如:(a) 大衛時代,亞捫王哈嫩曾割斷大衛王使臣的衣服之下半截,以示侮辱(撒下一○:1-5)。(b) 希西家王時期,先知彌迦以赤身為“蒙羞”(彌一:11)。(c) 猶大亡國時期,先知耶利米以赤身為被人“藐視”(哀一:8)。(d) 基督時代,被群鬼附之人“不穿衣服”(路八:29,35)。(e)使徒時代,有大祭司的兒子被惡鬼制服而“赤着身子”(徒一九:16)。(f) 在啟示錄之異象中,主耶穌藉使徒約翰宣告說:“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一六:15)。

  直到今日世人仍以被人剝衣服露體為羞恥。

  3. 舊約聖經嚴厲警告人不可醉酒。如:“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二○:1)“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歎,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箴二三:29-30)新約聖經明訓“不可醉酒”──“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又以醉酒者可以被教會革除(林前五:11)。

  4. 創世記第九章二十至二十九節挪亞醉酒之全段記載,已顯示出赤身是羞恥。否則兩個兒子何需“…倒退着進去,給他父親蓋上”?(創九:23)。始祖亞當犯罪失敗而以赤身為羞恥,則洪水後新世界之主人挪亞,醉酒赤身當然是失敗的事了!

  5. 迦南受詛,是否無辜地承受父親的罪過﹖不是。因:先知明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一八:20)挪亞何以不咒詛含而咒詛迦南﹖這是當時所受靈感問題。若挪亞自己醉酒後赤身而咒詛別人,豈非更有罪﹖但當時的人,子孫受罪就是他自己的痛苦。現代人或不會有這種感同身受的情形。其實迦南受詛必因自己(結一八:20),不會是無辜。聖經未記迦南如何因自己受咒,但記載挪亞醉酒所招致之後果,對挪亞的事已達到記述的目的。

  又如:大衛犯罪以致刀劍必永不離他的家(撒下一二:10-12)。這豈不也是他子孫受大衛之累﹖但下文所記其子暗嫩與押沙龍之死,都各有應得之懲罰。唯有神可能作到同時是大衛的懲罰,又是他家人應得的報應,又同時是各人承當自己的罪。對大衛來說,家中兒女骨肉相殘已經是很大的羞辱與痛苦了。押沙龍死時,大衛哀號大呼“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撒下一八:33)。

  所以挪亞醉酒赤身,應屬生活上的一次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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