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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一代傳講舊約的信息

何傑

 

  新約正典未成形前,早期基督教信仰群體中所傳誦的,是基督生平故事,並他們一直以來從猶太信仰中承接過來的“舊約”(耶穌,保羅,彼得,約翰,馬太及他們的早期信仰群體都是猶太人)。

“舊約”豈舊?

  保羅對提摩太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

  他們這“聖經”就是我們今天的“舊約”。耶穌作為敬虔的猶太人,祂在會堂唸誦的,也是舊約中的以賽亞書(路四:16-21,參賽六一:1-2)。在勸說哥林多教會時,保羅也引用民數記中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故事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一一:1-11)我們可以說,早期教會的主流態度,都視舊約的律法書,先知書和詩篇為歷久常新的“話”(路二四: 44)。這些聖典,並沒有被漸趨形成的“新約”正典所取代。若要向新一代的信徒傳講舊約,我們一定要清楚持定這“舊約不舊”的信念。

兩種極端的釋經態度

  但這信念在歷代教會中受到兩種極端釋經態度所衝擊。一是看“舊”約為沒有本身實質意義的,一切都是“新”的影兒,不過是指向基督。這種全面基督化的理解,把舊約豐富的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等意義置諸不理,甚至把不能基督化的經文視為過時,或與新約對立化。理念上雖然有這種偏差,但亞伯拉罕的信心故事,約拿書的諷刺文學,詩篇的禱告與讚美,仍有活力地突破這些封閉的框架,向敬虔閱讀的人說話。

  另一種極端態度較為複雜,是啟蒙時代後批判性的歷史研究所產生的後果。學者為了把聖經從教義的前設中釋放出來,訂下了科學化並有方法論的研究法來理解舊約,使到舊約的詮釋純粹為一種客觀描述性的學問。因此舊約只看為以色列宗教歷史的文學結晶,不容存有對基督徒宣講信仰的意義。在此觀念的禁制下,舊約從教會信仰生活中被奪去,只交在有識之士的手上做學問的研究。可幸舊約本身亦活潑地突破這些純客觀的學術框架,並有力地顯出其宣告性的信仰:“神說…”,“…這是耶和華說的”,且對讀者要求忠誠的回應。摩西五經這些古舊的文獻,也不是過時的信仰典籍。作為律法書總結篇的申命記,就以摩西苦口婆心的傳道者角色勸說新一代。顯出這信仰不是陳舊的,乃是代代皆要宣述,並要從新認信的。摩西以第一身的傳道者諄諄善誘,指出這生死禍福之道,乃是離人心不遠,叫人得賴以存活(申三○章)。看似沉悶過時的利未記,在申述獻祭,聖潔等條例後,亦以禍福選擇陳明利害(利二六章),叫人不可一笑置之。條例可會過時,條例背後以色列聖者的神聖與莊嚴卻不會過時。這種陳明禍福,聽之慎之的態度,亦見於先知何西阿的結束部分(何一四:9)和耶穌登山寶訓的總結時的四個挑戰性的選擇(太七:13-14;15-20;21-23;24-27)。

活潑莊嚴的文獻

  簡單來說,舊約本身乃是活潑的文獻,不限於學者設定的客觀研究框架,而誇越時空,卻又帶着本身的歷史,文化,宗教色彩,就以色列聖者曉諭的姿態,大膽莊嚴地向歷代的讀者宣講歷久常新之道。

  持定了這樣的一個“舊約不舊”的信念後,往下來便要處理承載這不舊真理背後的文化和歷史問題。這些本身饒有趣味的課題,在主日講道三十分鐘的時框裏難以細緻交待的,而需輔以主日學或專題課程作詳細講解。從過往傳講的經驗所得,愈有背景認識的信徒,對舊約的信息愈是聽得津津樂道。話說回來,新約聖經與我們也有二千年歷史的差距和猶太,希羅文化的差異,有系統的教導是必要的。

  至於內容方面,舊約因其強烈“現世性”的向度,把信仰與文化,政治,社會,經濟,倫理,歷史,環境等範疇都緊密地串連起來。內中有充滿人性的故事(如雅各,約瑟,大衛故事,路得記,以斯帖記),歷史性的敘述(如列王紀,歷代志),哲理性的思辯(如傳道書,約伯記),律例性的原則(如利未記,申命記),前瞻性的盼望(如先知救恩的應許),末世性的超越(如但以理書);也有情意盎然的雅歌,發人心省的先知斥責,心靈深處的禱告與歌頌(詩篇),難以一一道盡。但他們都能觸摸心靈,修正腳步,鍛練思考,引發神人互動。無可置疑地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蒙允轉載自基督教週報第18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