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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涼水

陳終道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一○:42)

  這節經文所論,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給我們不少教訓。

  1. 為門徒的名意即:(1)因他是門徒的原故。(2)因他們是主所用的人的原故,總之,是為主的緣故,這是本節重要的關鍵,為甚麼願意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是存心為主的緣故,不是為聯絡感情,不是為表揚自己的愛心,乃是全然為主,這是可得賞賜的主要原因。

  2. 一杯涼水算不得甚麼,但若在別人乾渴時,那一杯涼水就大有價值,筆者曾在東南亞某地連續到四處教會講道,那主日天氣炎熱,前三處竟沒有一杯涼水擺在講台上,因趕時間,口裏乾渴,我真的嘗到聖經所說舌頭貼在上膛上那種乾渴(詩一三七:6)。到第四處講道時,那司事在還未講道時,就把一杯涼水給我,我一口氣喝完了,在心裏立刻禱告,求神照祂的應許賞賜這個弟兄,一杯涼水算不得甚麼,有時可能像神蹟一般給了正在乾渴的人。

  3. 主耶穌加強語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不能不得是消極面的強調,為甚麼主不說必能得賞賜?這句話是針對多數人難以相信給一杯涼水這麼小的事,可以得賞賜那回事,所以祂預先消除人們的疑慮說“不能不得賞賜”;且加上“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位誠實不失信的主體諒人的軟弱,保證祂所說的不是誇大的話,是真實的。你我相信嗎?照着這應許實行了嗎?

  4. 約在一九九四年冬末之前,我從未想到能捧着聖經或詩歌分給出席聚會的人算得上是甚麼事奉。但現今我發覺自己已無力拿起聖經或詩歌分給聚會的人,因心臟太弱,不能拿着重的東西行動,我才發現能拿着聖經分給出席的人,不但會得賞賜,且是神給我事奉祂極大的恩典。分派一本聖經給人跟拿一杯涼水是差不多的事,但都是神所給你的福分,所以才有能力作這最小的事。祂說,這人不能不得賞賜,最重要的是:你為誰作這事?

  省思:我是否常常輕忽近似給一杯涼水的事奉﹖為甚麼主耶穌告訴我們祂不忽視這般小的事奉,我們竟然忽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