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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問題(六)

相告

讀哥林多前書感錄

鄭果

 

讀經: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一至十節

  讀了上述的經文,我們知道哥林多教會實在不榮耀神,不但不能彼此相愛,而且彼此相爭,相爭到一個地步,告到外邦人那裏去,請不信主的人來審判。肢體相告已經不對,還告到外人面前更加不對。

  他們可能因商業財務的事相爭,也可能因分家產引起相爭,更可能因男女色情或同性戀而引來爭鬧,因第八至九節說:“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今日的教會如何?當然只有教會的元首耶穌基督完全知道;然而風聞有的肢體合股做生意,發生相爭相告;有的因爭教會的產業,而告到法院求審判;甚至有人因虧負弟兄的妻子,而致報案離婚。這些“風聞”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今日的教會多數很好;但有些教會也有哥林多教會的情況,懇求天父憐憫這樣的肢體,以本段經文引為鑑戒。

  教會中,若果有些肢體被欺壓受虧損,應該如何處理?看本段經文可以得到三點教導:

一.尊重自己聖徒的地位

  聖徒是神的兒女,有屬天崇高的地位,當主耶穌再來之時,要與主一同作王,要與萬王之王的主耶穌,一同審判世界和天使。若有相爭的事,豈可在世上不義的人面前求審?

  首先,聖徒要審判世界(第二節):這“世界”一詞包括世人及世界制度。當主耶穌審判世人之時,眾聖徒蒙主賜予王的權柄,幫助主耶穌一同審判世上的人(參太19:28;路22:30;提後2:12;啟2:26-27,20:4)。

  其次,聖徒要審判天使(第三節):神的話告訴我們:“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2:4)“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當那日,主基督審判那些惡天使時,主也給聖徒有審判的權柄,所以經文才會說:“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第三節)

  基於上述的理由,弟兄姊妹相爭不可相告於世人,那麼應該怎樣解決相爭的問題呢?

二.應請教會中智慧人審斷

  在教會中,父神必興起一些智慧人(第五節),相爭的肢體應請他們來審斷,如果透過牧者及長老的分擔或介紹,就是更好。這些智慧人可以根據聖經的原則:彼此相愛,彼此和睦,彼此饒恕,不可虧負人…去處理,讓雙方和好如初。

  風聞在香港有人為了自己一小撮人的益處,憑着自己的血氣,非爭一口氣不可,鬧得天翻地覆,因着教會的產業,相告到法院,真是羞辱了神的名。幸好法官是基督徒,勸雙方和好,結果有一方放棄爭訟,案件才告了結。

  像這樣的情況,我再說:相告已經是錯了,告在不信的人面前更是大錯。眾信徒應該緊記一句話:“在世界的法庭雖贏了,在天上的法庭卻是輸了。”

三.情願自己吃虧

  神話語的教導是:“…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第七節)雙方若有一方寧願吃虧,那就不會相爭相告了。請問情願吃虧的一方是永遠吃虧嗎?不見得,因為神是知道的,神可能在地上補足給他,在地上若不見到神的補給,在天上必得到神的賞賜。

  筆者認識一位弟兄,從香港移民到美國,他的友人知他帶了些錢放在銀行裏,就和他商量,借一部分出來做生意,利息會照算。他為了助人,且為了基督徒有錢不可以說沒有錢,就借給友人一部分,誰知數年後,他的友人生意失敗,本利都無歸。他的女兒笑他說:“爸爸,您是個老實人,我看您會永遠吃虧。”他安慰女兒說:“不會的,我們是天父的兒女,祂會看顧我們的。”不久,他由美國回港,把他那不需要的居屋出售,將款項匯到美國。自那時以後,香港的房地產一日不如一日,他的房屋是賣得最好的價錢,神用這方法補足了他的虧損。他不拒絕借錢,也不追封欠債,在人看來是吃虧了;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他並不吃虧。這個見證真是鼓勵我們寧願吃虧,為了遵守聖經的教訓,吃虧不一定是真正的吃虧。

  有一則民間故事,能鼓勵我們謙讓:福州有一條巷名叫“孝義巷”,源於滿清政府的時代,當時福州有個重要人物,在北京滿清政府做大官,他的兒子在福州建大屋,想擴充房屋地界,因鄰居不讓,就寫信給老爸,要求老爸致書給福州巡撫關照一下。誰知老爸接信後回了一首七言詩:

  隔海來書祇為牆,
  讓人數尺有何妨;
  長城萬里今猶在,
  不見當時秦始皇。

  其子讀詩後,把地界退三尺;他的鄰居也退三尺,於是空出一條大巷,市民可以自由通行。當地居民認為一家是為了“孝”,一家是為了“義”,而稱之為“孝義巷”。

  世人本於舊道德,有謙讓的心,我們歸主的人,互相作肢體,親逾手足,更應彼此謙讓,不可相爭相告。

  最後,來同讀聖經的話: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3-15)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