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無罪的耶穌:耶穌必須毫無罪污嗎?

 

  新約聖經的教導再三強調,耶穌是完全無罪的(約八:46;林後五:21;來四:15,七:26;彼前二:22;約壹三:5)。耶穌的道德本性不受亞當的墮落所影響,就像亞當未犯罪之前一樣。耶穌喜愛神的律法,並且完全遵守。祂“全心,全性,全力”(申六:5)愛耶和華。
  耶穌必須毫無罪污,原因非常重要。首先,耶穌必須無罪,才配得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死。假如祂不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羊羔”,神就不會視祂的血為“寶血”(彼前一:19)。如果耶穌不是無罪,祂自己也就需要一位救主,那麼,祂的死就不能救贖我們脫離永遠的審判了。因此,是祂的無瑕無疵,令祂有資格成為我們代贖的祭。
  第二,耶穌積極按照神的律法,過十全十美的生活,所以祂有權永遠坐在大衛的王位上(詩八九,一三二;太一:1)。這樣,耶穌既代表我們管治萬有,就保障了我們的救恩。
  第三,基督主動的義實際上使信徒在神面前成為義人。藉着基督的代贖,信徒不單蒙赦罪,還成為了神的義(林後五:21),因為基督的義,已因着信徒對祂的信心而歸入他們的帳上。當信徒活在基督裏,父神就看他們如無罪的耶穌。
  第四,耶穌面對並戰勝試探,以致祂能夠在天上的父面前,成為同情我們的大祭司。祂“像我們一樣,也曾在各方面受過試探”,可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意思是說,我們所面對的各樣試探,也曾困擾過祂,只是祂沒有受惑。即使經歷客西馬尼和十字架極度的痛苦,祂也能至終抵抗試探(太二六:36起;可一四:32起)。耶穌面對試探卻沒有犯罪,使祂成為那位完美無瑕,能夠同情我們的大祭司,又保證祂有權柄可以在父面前永遠代表我們(來五:9-10,七:25至八:13)。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三八期 08.11
選載自研讀版聖經新譯本
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08年十一月經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