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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我的鄰舍呢?

朱光澤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應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怎麼念的呢?”
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生命。”
那人想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耶穌回答:“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得半死,撇下他一個人就走了。正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旁邊走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那裏,看見他,也照樣從旁邊走過去了。只有一個撒瑪利亞人,旅行來到他那裏,看見了,就動了憐憫的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客店裏照顧他。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說:‘請你照顧他,額外的開支,我回來的時候必還給你。’你想,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
他說:“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作吧。”(路一○:25-37,新譯本)

  “老師”,一個尊敬的稱呼,開始了一場激烈的交鋒!
  包裝成一個尊“師”重“道”的學生,以“道”向耶穌發出試探:“老師,我應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
  既然開了一個律法主義的課題,靠“作”得永生?耶穌反被動,反問:“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怎麼念的呢?”暗示:“不懂作?懂念嗎?客觀寫的律法,主觀地你怎樣念?”刻意將律法黏貼上他身,迫使律法師要完整地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將討論推到律法的總綱—“愛神,愛己與愛人”三方面。然後要他貫徹行他所答的:“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生命。”“三愛”構成整個“為鄰之道”的伏筆。
  耶穌要為難他嗎?那為甚麼不爽脆直接說“我是創天造地神的兒子,信我者,悔改認罪得永生”?兩強正面對質,刀鋒相接,面對律法師的試探,耶穌當然不留情面。問題關鍵在於:誰能完整地遵守“三愛”呢?
  滿腹經論,自以為穩操勝券的律法師,豈能折服?心有不甘要平反,上訴去也;他所窮追不捨的,確是律法沒有涵蓋的層面,欠準則的範疇,於是“想證明自己有理”,就近乎發難般的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言下之意是“我甚至不能鎖定對象,遑論其他”。這個膽敢試探耶穌的人絕非泛泛之輩;他的提問必是強而有理。事實上他所問的,具實質,有根據,含內容,言之有物,值得深刻思考!
  “誰是我的鄰舍呢?”將“為鄰之論”揭開序幕;促使耶穌不疾不徐地述說“為鄰之道”。
  耶穌說完了一個傷人劫案故事,案情清晰顯示,就是小孩子也能作完結:“那落在強盜手中的就是你的鄰舍呢!”但是,耶穌要轉化律法師,先“你想”,後問“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遇盜者確實是整個故事的當事人,是唯一看見過所有人的主角,耶穌要求律法師再深想,“誰是真正的當事人?”不是從“付出者”的角度來衡量,是從一個“受惠者”的角度來決定。耶穌用一件已完成的事實來凸顯“誰是鄰舍”;既鎖定了答案,耶穌刻意逼他貼近牆角,要他心悅誠服的回答“是那個撒瑪利亞人”。怎知他說:“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作吧。”
  猶太人看不起撒瑪利亞人。可能因為這個緣故,耶穌在比喻中刻意以撒瑪利亞人為遇盜者的鄰舍;但猶太人始終不能夠接納他們為鄰舍,愛他們如同自己,所以律法師最終只回答“是那憐憫他的”,始終都不提“撒瑪利亞人”;耶穌就敦促他:你去,照那憐憫他的那樣作吧。
  “為鄰之論”,論述了甚麼?讓我們按經文重組案情,探討“為鄰之本質”。

為鄰之“始”

  鄰舍之成為鄰舍,一切從“正好”開始;強盜“正好”埋伏,伺機而動,等待任何人“正好”出現,有一個人“正好”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路上“正好”成為遇盜者。“正好”有一個祭司經過,“正好”又有一個利未人經過,又“正好”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
  正如任何人“正好”乘搭任何公車,“正好”有一排座位,先坐下;但這乘客不能選擇誰成為他的鄰座。應邀赴喜慶宴會,主家安排坐席,同樣也是不能選擇與誰為鄰,共享美餚。當公車到達目的地,宴會結束,“彼此為鄰”的關係立即終止;人可以選擇自己的居所,但不能選擇左鄰右里;鄰舍關係產生,一方他遷,“為鄰”關係終止,一切從“正好”開始。
  無論是公車,宴會或住處,時段長短,與“鄰”交往就成比鄰。
  總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任何“一人”,都會“正好”遇見突然事故,天災人禍,失了財物,近乎喪命,軟弱痛苦,孤單無助,正好構成建立一個鄰舍關係的機會,鄰舍相遇總是“偶遇”。撒瑪利亞人沒有在乎遇盜者的身分背景,所動心的,只聚焦於誰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對象鎖定,偶遇之後,擦身而過或掌機交接,能否開發建立鄰舍關係,視乎機緣際會,也決定於為鄰之“心”。

為鄰之“心”

  人皆有心,“心動”與否則因人而異。那“祭司”,“利未人”俱有片心,因為他們都有心地“看見他”,但都從“旁邊走過去了”。為何有人止於“看了”?為何三個“來到”,只有一個“動了憐憫的心”?“憐憫的心”與“愛鄰舍”有何關連?想動就能動?可否按下“心窩滑鼠”上端的按鈕,即可啟動憐憫的心?
  這“喻”的進路:“愛心”→“憐憫”→“作為”;簡單說,“憐憫的心”連同“作為”就是“為鄰之愛”;實際上,“愛”是籠統的;老約翰和保羅於此俱着墨不少;乏對象的“愛”更抽象;然而,我們要絕對相信經上的“三愛”,是足以落實履行的全面指令。
  “看見”的一刻,“眼見心動”抑“眼見腳動”,決定於人平日怎樣實行“四全”地愛神。
  神賜人“心,性,力,意”,期待人“四全”愛祂,愛到哪地步?或許神遷就人的上限,省去設定這個無極限的指標,因為人就算“十全地愛”祂,也不能“達標”,祂珍惜的是整個人的“全”。
  年終孫女給祖父壓歲錢,新年祖父給孫女紅包,紅包金額遠遠超過壓歲錢多倍。為甚麼?因為祖父比孫女更富有,因為祖父更疼愛孫女。神是愛之源,借用老約翰的口頭禪“神就是愛”,和保羅那無法形容的形容:“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人願意與神相愛,以“四全愛”與祂交往,到頭來所擁有的愛必然更多。按這愛的序列,感應,擁有,當人“看見他”時,豈不流露“眼見心動”?
  或許祭司和利未人平日操心於“作”祭司和利未人,無暇操心於與神相愛,強化愛心,也許當時他們都有更迫切的“祭司”和“利未”事務,需要趕緊處理,所以當“看見”時,“事務的心”超越“憐憫的心”,“眼見腳動”溜走了。
  撒瑪利亞人和遇盜者“正好”偶遇之後,動了憐憫的心,繼而動身,裏面所藏匿的“憐憫”,透過外面一氣呵成的“行動”,洋溢而出;“你去,照樣作吧。”終結了整個論述。他“作”了甚麼?

為鄰之“作”

  耶穌把“內感”和“外作”扣在一起;“為鄰之論”以“作甚麼”開始,以“照樣作”結束,“作”的重心絕不可輕忽!
  撒瑪利亞人明顯的“作”包括主動“上前”,“倒油和酒在傷處”,“包裹”,“扶上牲口”,“帶到客店”,“照顧”;第二天,“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叮囑店主“照顧他”,提出保證,付出承諾,承擔支付未來一切費用。較為隱藏的“作”:荒山野嶺,油和酒不是隨手可得,是上路前的準備,更攜帶多些銀幣以備路上所需;遇盜者的衣裳已經被剝去,“包裹”的布大可能是撒瑪利亞人自己的衣服。撒瑪利亞人之前必須具備救傷的知識,技巧和步驟等等。
  聖父頒法,聖子釋法,前頒後釋,互相呼應。聖父要求“愛鄰舍如同自己”,聖子所釋必然吻合,耶穌透過比喻詮釋“為鄰之道”,必達律法之標。撒瑪利亞人勝任嗎?怎樣“愛鄰舍如同自己”?甚麼是“愛自己”,“如同”?
  粗略說,“愛自己”是運用神賜人那與生俱來的本能保護和照顧自己。如果保護照顧不來,受到傷害,就會自己療傷,直到痊癒。即使當自己如遇盜者般,落在同樣的人間慘遇,絕不會吝嗇任何資源不給自己療傷。那時,撒瑪利亞人依據他當時所擁有的資源,按傷者的傷勢,運用的油,酒,布,牲口,銀幣,時間,陪伴,擔保,不為自己留下任何儲備,不自私地慷慨地分與遇盜者,對待遇盜者如同對待自己,“待鄰舍如同自己”,撒瑪利亞人確實徹底勝任。
  小學時在學校裏,有一種“貼堂”教室文化;每當有同學完成一項優良作業,老師會把佳作貼放牆上壁報板,讓其他同學能夠觀讀。此舉目的,一方面以“貼堂”對優秀同學作為嘉許,另一方面也是老師向其他同窗作推許,“這就是上乘之作,依樣作吧。”如耶穌說:“你去,照樣作吧。”
  耶穌所刻畫那個撒瑪利亞人所作的,只是建立一個“全”的上限,“盡”的能力,“盡”動用個人當時僅有的資源。遇盜者所得的,絕不可能超出撒瑪利亞人所擁有的。如果當時有輪椅,遇盜者可以靠背而坐,毋須“臥”在牲口背上。如果有多一個人和一個擔架,就可以抬送到客店;又倘若“他”是“撒瑪利亞婦人”的話,豈能除掉自己的衣服,為受傷者包裹傷口?她與他豈可一起共處客店?沒有自己的牲口隨行的,豈能讓受傷者上自己的牲口?如果店主不肯承擔照顧,“轉介”不成,願意出更多的金錢也無人承接,無法施行。
  推己及人,當我們自己處於一個相同的水深火熱困境中,還有甚麼期望?若已半死,借用名言:“休管白人黑人,照顧我的就是好人”,哪會計較得到多少恩惠呢?任何動慈心的鄰舍,任何點滴善意關懷慈行,皆是於事有補,都會領情的。
  數年前我自己患了情緒重病,當時身,心,靈俱軟弱,嚥不下,眠不入,心力交瘁,體重跌了二十多磅。按醫生敦促,立刻停止在教會的牧養工作;但心裏十分掛慮擔憂。最不安的:“為甚麼是我病?”不能接受當前事實:“這麼重病?”甚至恐怕自己一病不起,內心有很多的恐懼。數天後有兩對夫婦相約前來探望我:“病就是病,有病就醫病!”多方的安慰,鼓勵我要安心養病,不要記掛生活,然後每對夫婦拿出支票給我;最令我感動不已的,就是他們對我說了一句沒齒難忘的話:“朱兄,我們一齊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我的眼淚如破堤般湧出來。其實,“我們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是廣東人一句很親密的話,形容兩夫妻在艱辛貧困的日子,肩並肩,手牽手熬過難關,互相鼓勵和支持,是勵志的枕邊細語!當時十分軟弱的我,“粥”“飯”無拘,根本“粥”“飯”都嚥不下,但一句既親切又“盡”的話,使我心受感動,身得壯健!
  是的,面對一個飢餓的鄰居,只有“粥”,就分享“粥”;只有“飯”,就施與“飯”,或施或受,同樣共同分享僅有的“粥”或“飯”充飢,待鄰舍如同待自己。
  撒瑪利亞人動了憐憫的心,承接遇盜者,承擔照顧,承辦到底,承諾回來,但是他不承攬,撒瑪利亞人“盡作”了,然後“轉介”與店主。

為鄰之“結”

  “為鄰之論”論完;“為鄰之道”道完;“為鄰之喻”喻完;我們不知道律法師有否依從耶穌的敦促,加入撒瑪利亞人行列。寬容的主讓律法師,也讓我,也讓你自行選擇“去作”。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四期 09.11
作者朱光澤傳道為環球聖經公會特約編輯。本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