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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徒是神的兒女

黃彼得

 

經文:羅馬書第八章12-30節

引言:

  信徒因聖靈的重生,得了神的生命,所以成為神的兒女。

一.誰是神的兒女(羅八:12-17)

 1.不順從肉體活着者(12-13節)。不為肉體而活(5-7節)。
 2.靠聖靈治死肉體者(13節)。靠聖靈而活(2,4,6,11節),為神而活者。
 3.被上帝的靈引導者(14節)。就是順服聖靈的管理,不在律法之下(加五:18),而是靠聖靈行事(加五:25-26),不貪虛名,不惹氣,不嫉妒。
 4.有兒子的心者。原文為靈(15節)。有兒子的生命,有基督的生命者(約壹五:11-12)。指性格,品德等。
 5.與神有交通者(15節)。主的靈進入我們心中,然後我們由聖靈的引導與父神有親密的交通(加四:6)。如耶穌在面對苦難時仍與父神有靈交一樣(可一四:36)。
 6.有聖靈同作見證(16節)。就是有聖靈的印記。有聖靈也有聖靈的充滿,就是有聖潔的生命與生活。
 7.與基督同為神的後嗣,同承受產業(17節)。但必須先與基督同受苦,在自身方面要與基督同釘死,在心靈方面要與基督為福音的緣故同受苦。
 8.要受管教(來一二:5-13)。
 9.以教會為家(提前三:15)。

二.為神兒女的人生觀(羅八:18-25)

 1.為將來的榮耀忍受目前的苦楚(苦難)(18節),就是從世上來的苦難。
 2.為上帝眾子的顯現而儆醒等候(19節)。就是儆醒等候主耶穌再來。
 3.為祖先的過犯而順服在虛空之下(20節)。就是順服在這受咒詛的肉身和世界之下。
 4.為享兒子的自由,而脫離敗壞的轄制(21節)。就是脫離魔鬼罪惡和世界的轄制。
 5.為生命的永存而受生產之苦(22節)。“歎息勞苦”原文指婦女生產之苦,為福音生產之苦,生福音兒女之苦。
 6.為身體得贖而忍耐等候(23節)。身體得贖就是復活身體的改變。所以我們不再為這能敗壞的身體為奴,而盼望追求那永遠不敗壞,榮耀的身體。
 7.盼望那所不見的,而更堅定信心(24-25節)。

三.為神兒女的榮耀(羅八:26-30)

 1.有聖靈扶助軟弱(26節)。
 2.有聖靈代替禱告(26-27節)。按神的旨意代禱。
 3.有萬事為僕役,叫我們得益(28節)。
 4.有父神美旨的選召(28節)。
 5.有耶穌為模範可效法(29節)。
 6.有神的預召得稱為義(30節)。
 7.有父神叫我們得父神的榮耀(30節)。

結論:

  我們是否已接受聖靈的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人生觀是否像神的兒女?是否擁有作為神兒女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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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四期 09.11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