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公義慈愛之主與犯罪的子民

陳忠聖

 

經文: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10至20節(聖經新譯本)

  被擄在異邦巴比倫的以色列民,處在水深火熱的逆境中,就向耶和華神發出自艾自憐的申訴。於是,耶和華神差遣先知以西結,對他說:“人子啊!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你們這樣說:我們的過犯和罪惡常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衰弱而死,怎能存活呢?”(結三三:10)
  以色列人已經清楚說出“我們的過犯和罪惡常在我們身上”,卻又因所承受的後果而向神投訴。他們難道不知道自己要為自己的過犯和罪惡負起責任嗎?這明顯是普世罪人的特性—不懂得自我檢討,只會一味埋怨現況;伊甸園中的第一人亞當豈不是一個活生生的寫照嗎?(創三:12)
  以色列人說:“我們必因此衰弱而死,怎能存活呢?”言下之意似乎在怪責神沒有愛心見死不救,或是怪責神何必這麼嚴厲。世人對於神的公義和慈愛時常無法取得平衡的認識;因為人多數缺乏反省意識,凡事只會以個人的感受和得失為重。
  而神就表達祂對世人的慈愛:“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絕不喜悅惡人死亡,卻喜悅惡人離開他所行的,得以存活。”(結三三:11)我們的主“不願有一人滅亡,卻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下)。祂不喜歡人因行惡而死,卻喜悅惡人因棄罪就善而存活。對於處在罪中的以色列家,唯一有效的勸勉或指示,就是回轉,脫離罪惡,不再走向死亡。“以色列家啊,回轉吧!離開你們所行的,何必死亡呢?”神雖然有絕對的審訊權柄,但是人也被賦予自由的選擇能力。以色列人面對的並非絕路,乃是有得選擇的。
  “義人的義在他犯罪的日子,不能救他;惡人的惡在他離開惡行的日子,也不會絆倒他。”(12節)既往不咎,這就是偉大的福音。“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和合本)這是主耶穌對那個被眾人抓姦在床的婦人所說,滿有恩典與公義的話。恩典在於給予特赦,而公義顯示有不再重犯的要求。神的慈愛與公義的屬性及作為,是平衡一致的。
  神聖潔的大愛,包括“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一三:4-8),保羅在羅馬書中也慎重的警告基督徒不要濫用主基督的赦罪恩典,“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羅六:1-2)雖然基督徒在世上偶爾會被過犯所勝(加六:1);但是,聖經嚴厲的警惕基督徒不要故意犯罪,“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只好恐懼地等待着審判,和那快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來一○:26-27)
  耶和華神的慈愛乃是給予罪人回轉的機會;不過也要求真誠的悔改者,在行為上有所改變並願意為自己所做過的惡負責。神對以色列人說:“我雖然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但是他若離開他的罪,行公平和正直的事,把抵押歸還,把搶奪人的物件償還,遵行賜生命的律例,不作惡事,他就必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公平和正直的事,就必存活。”(結三三:14-16)主耶穌在世時,有一個被眾人排斥的稅吏長撒該,因為主耶穌願意接納他,而自願為自己已往的惡行作出賠償。撒該對耶穌說:“主啊,請看,我要把家財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若敲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一九:8)明顯地,這是撒該出於感恩的一種行動,而不是主耶穌接納他的條件。詩篇也記載神所看重的是真誠痛悔的心,“神所要的祭,就是破碎的靈;神啊!破碎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一:17)
  對於耶和華神所施行的,以色列民認為不公平。“你本國的人還說:‘主所行的不公平。’其實他們所行的才是不公平。”(結三三:17)其實,耶和華神藉着歷代的先知一直都在提醒及指責以色列民的過犯與罪;只是他們執迷不悟以至要面對該受的懲罰。新約也記載主耶穌“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受祂”(約一:11)。世人對於這位全能主宰的作為,本來無法完全的瞭解及參透;再加上罪的阻隔及那惡者的迷惑,使人更加難以明白神的作為。因此,重生的基督徒需要謙卑且謹慎自守的,隨從聖靈的帶領及能力,按照聖經的指示,來明白及遵行神的旨意。
  耶和華回應以色列人的時候,再次重申祂絕對公義與慈愛的處事原則。“義人若離開他的義,去行惡事,他就必因此死亡;惡人若離開他的惡,去行公平和正直的事,他就必因此存活。”(結三三:18-19)神的屬性及處事的原則是絕對公義的,作為神的子民唯一能夠做的,乃是好好運用神所賜的自由選擇的本能,作正確的決定。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說:“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自願作奴僕去順從人,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於義嗎?”(羅六:16)人生乃是一段漫長且需要不斷的抉擇善惡與生死的過程。
  “你們還說:‘主所行的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必照着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結三三:20)以色列民認為神不公平,並沒有絲毫的影響神審訊個人罪責的權柄。使徒保羅清楚的提醒我們,將來各人需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面對神的審判:“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後五:10)
  神絕對公義的要求,讓我們能夠與聖潔的神建立更加親密的關係;而祂的慈愛乃是給與我們有不斷悔改更新的機會!願我們都按着神的心意而活:“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祂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五期 2013.5
作者陳忠聖先生為馬來西亞怡保以琳福音堂傳道人。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