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為主受苦是信徒的深度信仰

殷穎

 

  保羅勉腓立比教會說:“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腓一:29)旨哉斯言!保羅這句話中,點出了信徒的三種境界:

  首先是“蒙恩”,即初信時期。蒙恩得救是初信的光景,一個蒙恩得救者接受了聖靈光照,在神前認罪悔改,蒙主寶血潔淨,成為一個新人,走出黑暗,進入光明,獲得拯救,是一個重生的嬰兒;為餵食靈奶的階段。

  這個在靈裏的新生嬰兒,在日服靈奶中不斷地成長,便進入信仰的中階;由信靠主並順服主而走上了信仰的第二階段。但這個階段的信仰並非易事;是要付出一些犧牲,才可以達成。這裏所說的順服,只是理性的信服;這種順服是很自然的,合情合理。例如信徒平時在教會中的服事,敬拜,奉獻,甚至擔任教會中的職務如長老,執事,傳道等,皆為“信服基督”的一般表現。這樣,信徒大都會停在中程信仰生活中過一輩子,是信心維穩與淡定的“正常”信仰,因信仰也是可以理性接受的。但要再向前進,便舉步維艱了;以宣教為例,偶而參加一次“短宣”,不會影響信徒的正常生活,教會與信徒皆大歡喜。但如果宣教的對象,是你心中不認同的,是你生平所痛恨的,是你認為原本“應該滅亡”的一些“惡人”,你還會去嗎?以約拿為例,接到的命令,是神要他去尼尼微宣教,他便連忙往他施逃跑了。若僅是不合你的意願,但並不損及你的利益,人在合理的情況下,也可以“順服”;但如果嚴重到危害到你切身的權益,是你認為“不合理”的情況下之任務,要你去完成,你還能接受嗎?亞伯拉罕接到的一個命令,是神要他將獨生子以撒殺了,在祭壇上獻為燔祭,這種既違反人道,又不符合神性的任務,你還可以順服嗎?有限制的順服,一般信徒都能接受,但超出這個極限,這個信仰的台階便跨不上去了。

  聖經中神的僕人亞伯拉罕,是信靠順服的典範,他的順服,無人能及;神要祂獻上獨生子以撒為燔祭,這個命令完全不能以人的理性來接受,也明顯違反人性與人道,更不符合神對亞伯拉罕的承諾。亞伯拉罕應可找出一個理由,不服神的命令,或全力抗辯,求神改變旨意,但亞伯拉罕卻二話不說,立刻執行。他的信心早已超出了人信心的極限;他放棄抗爭,放棄了人的情感與理性,他對神的順服已超出了人性的極限,攀上了信心的最高峰,達到了保羅所說的,要“為主受苦”的新境界。遠在基督宣示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的數千年之前,亞伯拉罕便早已“背上他的十字架”了。這就是信仰的第三個境界,也就是最高的境界。

  二十世紀的神學家潘霍華在納粹苦獄中,悟出了這個道理,因此他在作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中發出呼籲,人要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他甚至說這就是基督要你去死。在信主的初階(蒙恩)與中階(信服)的基督徒,聽了怕有不少人要打退堂鼓了。潘霍華直接向信徒宣告,他不用間接與緩和的語法,而是直言:“信主就是要為主受苦”,將信心的最高階放在你面前。主的門徒們都一個個登上了信仰的高峰,當然,保羅也登上去了。這才是深度的信仰,也就是信徒成聖功夫之極致。

  基督在世的生活,是為了要受苦;所以信徒要真正倚靠主,便必須要登上這個最高,最後的階梯。否則你一生只在信仰的初階與中階中打轉,面對最高最深信仰的挑戰,躑躅不前,最後也許會前功盡棄。

 

金燈臺活頁刊第167期 2013.9
作者殷穎牧師為文宣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