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不要自以為義

陳梓宜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至14節

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一八:9-14)

  人非常喜歡比較,例如很着重分數,只要分數比別人高,就滿足了,快樂了。讀書時要與人比較學業成績,工作時要與人比較事業成就,事奉時要與人比較事工成果;有些人甚至在追求敬虔的事情上,也產生了比較,覺得自己的“屬靈表現”比別人好,分數比別人高,在神面前更為有義。

  第一世紀的法利賽人,正是這類人。他們對神的律法非常熟悉,而且嚴格遵守,又在神的律法以外謹守許多規矩,盡量避免觸犯誡命和律例,務求自己在神的面前“無可指摘”(腓三:6)。誠然,遵行神律法的人是蒙神的喜愛和賜福的(申五:10);當代的法利賽人,事實上也因着他們的敬虔表現,在社會上普遍受到民眾的尊重。但主耶穌點出了這些法利賽人的問題:他們遵守律法卻自以為義,其實在神的眼中不算為義。

  本段經文的比喻,是耶穌向着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並且“藐視別人”的人而說的。比喻中那個法利賽人,就是“仗着自己是義人”的;而那個稅吏就是被他“藐視”的。這個法利賽人仗着自己是義人,他對自己有過分的自信,認為自己是個義人,因而驕傲起來。他以自己的“屬靈表現”在神面前誇口:“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十分滿意自己在奉行律法方面的表現,自詡比別人好,就在神面前盡是抬舉自己,踩低別人:我怎樣怎樣守道,不像別人怎樣怎樣犯罪。他口中的稅吏在他眼中也是犯罪的,因為當時的稅吏在猶太人的社會中,不但被認為是出賣民族,為外族政權向自己的同胞徵稅,而事實上他們收稅的時候,往往中飽私囊,榨取百姓的血汗錢(路三:13,一九:8)。

  比喻中的稅吏,也實在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他到聖殿去禱告,卻不敢近前去,只敢遠遠的站着;甚至雙眼不敢望天,只低着頭,捶打胸膛。他在神面前憂傷痛悔地禱告,認為自己不配見神,只求主憐憫他,接納他。他真像浪子比喻中的小兒子,決意回頭向父親認錯,並且知道自己罪行深重,自覺不配再作兒子,只求父親原諒,收留他作家奴。那個法利賽人倒也像浪子比喻中的大兒子,自以為義,而藐視那個曾經悖逆出走的弟弟,抗議父親重新接納弟弟。(路一五:11-31)

  之前的浪子的比喻,是主耶穌針對法利賽人論斷祂對罪人和稅吏的接納而言,說明神所看重的,是罪人的悔改(路一五:1-2,7,10,32);而透過這個比喻,主耶穌指出:“回家去時已經得算為義的,是這個稅吏而不是那個法利賽人。”並且說明原因:“因為凡高抬自己的,將被降卑;凡自己降卑的,將獲高抬。”(路一八:14,環球新譯本

  得算為義的是稅吏而不是法利賽人,對當時的民眾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但神所看的,是人的內心,祂在乎我們是不是真的謙卑尋求祂。在神面前,有誰能自以為義呢?自以為義的人,不懂得人的本相:“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人人都需要向神悔改,信靠耶穌基督,才得算為義:“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2-24)人如果仗恃自己的“義行”,在神面前自高,拒絕到耶穌基督面前得生命,結果就會失去神的恩典;反之,人若能仰賴神的憐憫,在神面前謙卑,帶着悔改的心歸回父神,就得蒙神的悅納。“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

  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誰比誰更配得神的悅納,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所以,我們不能高抬自己,輕看別人。在教會中,有誰能不接受那悔改重生得救的人,即使他可能是個在法律上要被判死的強盜(路二三:40-43)?又有誰能不接納那真心悔改回轉的弟兄呢?(路一五:32,一七:3-4)但願我們能時常回想自己怎樣蒙了神的憐憫,而同樣的去憐憫別人。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看自己的生活比別人敬虔,看自己的事奉比別人盡力的話,就應當思想:敬虔的生活是屬靈生命應有的流露,竭力的事奉是主的門徒當盡的本分,我們所留心的,是要省察自己在神面前是否謙卑,順服和忠心。我們多結果子,是用來榮耀神的,卻不能用來在神面前高抬自己,也不能以此來與別人比分數的高低。不要自以為義,也不要藐視別人。求主憐憫。

 

金燈臺活頁刊第171期 2014.5
作者陳梓宜姊妹為本社執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