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第二段 責備(1:10—6:20)

  在這一大段裏面,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八件事情。頭一件,就是責備他們分爭結黨。箴六章16至19節提到,神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中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可見自古以來,撒但就在神和百姓中間,作布散分爭的工作。撒但對今天教會所用的詭計,也正如牠對哥林多教會所用的一樣。利用人的各種軟弱引起分爭,使福音的見證被破壞,神的名受羞辱。

壹 責其分爭結黨(1:10-17)

讀經提示

  1. 基督徒責備人是犯罪嗎?在甚麼情形下才責備人?保羅責備哥林多人的動機是甚麼?有甚麼根據?
  2. 為甚麼保羅明說革來氏家人向他報告教會的分爭?這樣作對革來氏家人是否不利?革來氏家人是否搬弄是非?這對今日教會匿名指責有甚麼重要的教訓?
  3. 保羅、彼得、亞波羅,怎會成為哥林多教會分爭結黨的主角?為甚麼保羅連那些說自己是屬基督的,也一起責備?
  4. 保羅為甚麼不多為人施洗?基督升天前不是吩咐為門徒施洗嗎?保羅為甚麼忽然在這裏提到施洗的問題?他對於傳福音與施洗二者之間態度有甚麼不同?保羅在這裏所表現的態度,對今日的信徒甚麼教訓?
  5. 試總結哥林多人分爭的真正原因是甚麼?

第一章

10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11因為革來氏家裏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12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13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麼?14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15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16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17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一.其責備的動機與根據(1:10-11)

  責備人必須先有純正的動機和確實的根據。如果單因為個人的利益,或者沒有事實作根據的一些推測,就責備人,這樣,那責備人的自己就該受責備。這兩節說出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的動機和根據。

1. 動機(1:10)

“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1:10)

  A. 保羅的第一個動機是因為弟兄的愛。在他要勸勉他們之先,保羅先提出他和哥林多人的關係是“弟兄們”。他為甚麼要勸勉哥林多人呢?因為彼此在基督裏是“弟兄們”,因為在基督裏作弟兄的,應當彼此相愛。主耶穌曾經吩咐門徒:“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18:15-18)。相愛的最高意義,不止是物質上互相幫助,更是在真道上互相勉勵,在屬靈的道路上彼此提醒。

  B. 保羅勸哥林多人的第二個動機,是為耶穌基督的名。他是為着主的名不被毀謗而勸哥林多人,他不是怕個人工作聲譽受虧損,乃是怕主榮耀受虧損。他不但為基督的名勸哥林多人,也是藉着基督的名勸告他們,這跟他在西三章17節“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參弗5:20)所提的原則相符合。保羅並不是憑“教會創辦人”的權威來勸哥林多人,而是靠主耶穌基督的名。

  藉着主耶穌基督的名來勸哥林多人,實際上也就是要哥林多人看重主名的榮耀,為主名的緣故接受保羅的勸告。保羅並沒有為哥林多人受死流血,耶穌基督卻為他們受死流血。他們不能靠保羅的名得救,卻靠耶穌基督的名得救。憑保羅的名,哥林多人不一定要接受他的勸戒,因為哥林多人中間有很多是只佩服彼得或亞波羅的。但是憑耶穌基督的名,哥林多人沒有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都靠這個名得恩惠,都有責任不使基督的名受毀謗。

  C. 保羅勸哥林多人的第三個動機,為教會的合一。他願意哥林多人“都說一樣的話”。這意思就是說,都高舉耶穌基督的名,不高舉甚麼人的名。初期教會最大的特色,就是同心合意;哥林多教會能夠建立起來,也是保羅跟他的同工同心合意工作的結果。但是哥林多教會裏面的信徒,竟然彼此分爭結黨。保羅勸勉他們的動機,就是為叫他們保持合一的心,使福音能夠興旺。

2. 根據(1:11)

“因為革來氏家裏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1:11)

  “因為革來氏家裏的人,曾對我提起”,保羅在這裏提到他怎麼知道哥林多教會有分爭。他明明告訴哥林多人,是根據革來氏家裏的人的報告。為甚麼保羅明提革來氏家裏的人呢?這樣是否會引起哥林多人對革來氏家人不滿意呢?革來氏,是一個女信徒,她可能因為見到哥林多教會這種光景,所以派人去報告保羅。保羅明提革來氏的名字,是很有智慧的做法,這樣可以免去哥林多人彼此的猜疑。因為當時交通和通訊不像現在這樣方便,保羅在以弗所,怎麼能夠知道哥林多教會裏面有分爭呢?必定是有人向他報告。革來氏既然向保羅報告哥林多教會事情,她可能是沒有捲入分爭結黨中的少數人之一。保羅提到她的名子,對革來氏不會有很大的影響。

  另一方面,保羅明提革來氏的名字,也表示革來氏敢為她所說的話負責任。甚至可能保羅這樣作是先得到革來氏同意的。這樣足證保羅對哥林多人的責備,並不是沒有憑據的,乃是有人可以作見證的。

  這件事對於今天教會工作有兩方面的教訓:

  A. 對傳道方面:

  不要用不很光明的方法,私下偵察信徒或是同工之間的一些是非。有些教會領袖喜歡在信徒面前調查他同工的工作情形。這一類的調查,雖然有些時候好像是需要的,但是應當非常小心的處理。對於查問的對象之靈性情形,說話行事是否愛主、敬虔、公正無私,事先都應該考慮到,否則就可能給那些教會中的“小人”,有機會搬弄是非,而且引起同工之間彼此猜忌。

  B. 對信徒方面:

  教會信徒不要用匿名信向教會領袖提出甚麼控訴,這表示所報告的人不敢為他所說的事負責任。教會領袖也不能憑匿名信,採取紀律上的行動(卻也不可全然置之不理,應按實際情形,加以適當的留意)。根據主耶穌的教訓:看見弟兄有錯時,第一步是私下直接去勸戒他;第二步,如果他不聽,就另外帶兩三個人同去,很準確地指出他的錯,太十八章16節說:“句句都可定準”,那就是說,這兩三個人都確定對方錯了。若再不聽的時候,就告訴教會。

  所謂“句句都可定準”,也表明那些作見證的人都是敢負責任的,不說模稜兩可的話。基督徒是真理的戰士,既然我們看見有錯誤,應該改正,為甚麼不敢改正我們所要改正的錯誤?為甚麼不敢為我們已經確知的錯誤作見證呢?這是真理戰士當然的責任。

  關於革來氏家人向保羅報告哥林多教會的分爭,跟一般的搬弄是非有何分別?那分別是明顯的,因為:(1)革來氏所報告的是事實,不是捏造的。(2)她的報告並沒有從保羅得到甚麼好處,倒可能被哥林多人憎厭…她的報告單純是為教會的益處,為主的榮耀,所以不能把她看作是喜歡搬弄是非的人。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