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柒 責備他們不避淫行(6:12-20)

讀經提示

  1. 甚麼是基督徒行事生活的總則?我們對於聖經中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是否都可行?為甚麼?
  2. 世俗人認為“性”和“飲食”是同一回事,基督徒對這種事應該有怎樣的見解?
  3. 信徒除貞操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甚麼原因不該與娼妓聯合?
  4. 人所犯的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話該怎樣解釋?

第六章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哥林多教會處於淫亂風氣盛行的環境裏,信徒受世俗觀念的影響,把飲食和淫亂看成同一回事,所謂“食色性也”。他們認為食慾和性慾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兩性的關係看得像吃飯一樣平常,以為與道德無關。保羅在這裏極力反駁這種錯謬的教訓,指出這是世人的觀念,不是基督徒的觀念。本段可分六點討論。

一.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6:12)

  這裏保羅提到信徒行事的兩個原則:“有益處”;“不受它的轄制”。“凡事我都可行”,是我們在基督裏的自由,可是這種自由受上面所提的兩個原則限制:積極方面,凡所行的必須是“有益處”的;消極方面,“不受它的轄制”。所謂“有益”包括: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有益處。那一定不會是犯罪的事;因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損的。所謂“不受它的轄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讓它成了一種束縛我們的癖好,一種擺脫不了的“癮”,以致我們把那種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們在聖工上體貼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礙於職責。

  這原則適用在一切的生活行事,有許多基督徒問“信徒可否抽煙、喝酒、下棋…”我們只要問,這些習慣對我自己、對人、對神是否有益處?會不會使我自己受它的轄制?那就是答案。

二.食物、淫亂和身體的關係(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6:13)

  本節經文講到兩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關係,第二是淫亂和身子的關係。“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意思是食物是為身體的需要,肚腹也是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維持身體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體得益處。這兩件事都是為身子,都是關係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可見這些都是暫時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穌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路4:4)。因為食物和身子都不過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為食物而活着,乃是為主而活着。但要活着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為主。我們所以在肉身活着,是為着要事奉主、榮耀神,這才是關係到永遠的,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如果我們單為肚腹和食物,那麼這兩樣都要“廢壞”,這樣的人生最終不過是“虛空的虛空”。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人活着不是為滿足食慾,照樣人活着也不是為滿足性慾。但性慾、食慾都是為人而有。人若沒有食慾,就不想飲食,也就無法使身子活着而榮耀主。照樣,人如果沒有性慾,怎能成立家室,生養“虔誠的後裔”(瑪2:15),顯明神設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但是任性地放縱慾望是羞辱神、毀壞身子的。所以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不是為放縱情慾,乃是為着主。

  “主也是為身子”,意思就是說: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祂也救我們的身體。按今生來說,祂醫治我們的疾病;按將來說,祂叫我們得着榮耀的身體。身體得贖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分。所以我們這個身子需要吃喝,因為我們要為主活着;需要有性生活,因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設立婚姻的完美。

  總之,使徒在全段的講解中,反駁了“人活着只為飲食男女”的低級人生觀。一味順着身子的私慾而勞碌,是沒有目標的人生。基督徒並不否認食物和性慾的需要,但卻不是為着這些需要而活,乃是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們既不是禁慾主義,也不是縱慾主義。我們只不過是要為主活,所以應該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

三.身子與復活的關係(6: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6:14)

  使徒在這裏把我們在肉身活着的盼望指出來。我們的身子既然是暫時的,為甚麼我們還要活着呢?因為“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所以我們在肉身活着,是要為那曾為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着(林後5:15)。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着不朽壞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復活,也必定叫我們屬基督的人復活。我們既然有這樣美好的盼望,就該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聖潔的器皿。

四.身子與基督的關係(6:15-17)

1. 我們已經是基督身上的肢體(6:15-16)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6:15-16)

  這裏所講的身子,是指我們的肉身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肢體不能脫離身體單獨行動,它的任何行動絕不會只影響自己而不影響身體。因此,我們若犯姦淫,絕不只污穢自己的身體而已;因為我們在肉身活着,已經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體裏面的一個肢體了。這樣,我們犯罪也就是污穢基督的肢體,我們怎麼能夠把基督的肢體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體呢?斷乎不能!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的下半節是要證明,與娼妓行淫就是與她聯合。夫妻發生性關係就是二人的聯合。主既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可見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發生性關係,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成為一體”。

2. 我們已與基督聯合(6:17上)

“但與主聯合的…”(6:17上)

  與娼妓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這“聯合”就是與娼妓發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發生的關係。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本是預表教會與基督之相處與合一。神設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為要表明這極大的奧秘,使人從夫妻的關係中可以稍微領悟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夫妻的合一是神聖的,用來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十分合宜;與娼妓的聯合卻是污穢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反倒破壞了婚姻制度的神聖意義。這樣,我們既然與聖潔的基督合一,當然就不該與娼妓聯合了。

3. 我們已與主成為一靈(6:17下)

“便是與主成為一靈。”(6:17下)

  17節的“聯合”,就是與主發生了生命的關係,連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約壹5:12),而且已經與基督合一(約17:23),又同樣領受了神兒子的靈(加4:6),當然就與基督成為一靈了。所以我們不該與娼妓聯合,從這尊貴的地位上墮落,成為污穢卑賤的人。現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趨於“淫亂”,這是一個世代要到結局的兆頭。今天許多人要求的不是婚姻的自由,而是淫亂自由,比挪亞時代的情形更壞(創6:2)。

五.淫亂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6:18)

  保羅提醒信徒,怎樣才不至落在淫亂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也提出同樣的勸勉,要他們“遠避淫行”(帖前4:3)。可見淫亂的罪必須及早逃避,不要讓試探有一點機會。保羅又曾同樣勸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基督徒切勿輕忽使徒的勸告。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為甚麼說“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呢?比方有人醉酒、賭博或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說這“身子”照上節解,是指基督的肢體,也不完滿。因凡能叫我們的肉體陷在罪裏的,當然也污穢我們的靈魂。沒有一種罪只污穢肉身而不污穢靈魂的,所以這裏“得罪自己的身子”必有它特別的意義。

  神賜給男女身上互有兩性的需要,這就是神為甚麼要為人找配偶、設立家庭的緣故。假如我們把神所賦予我們身子上這種性的慾念,不按正常規律來運用,就是得罪神賜給我們這種功用的神聖使命。行淫的罪,將神賜給我們的“性慾”變成一種使身子犯罪的動力,完全誤用了身子的性功能。這神聖的身子本該作貴重的器皿,卻變作卑賤的器皿,所以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六.身子與聖靈的關係(6:19-20)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6:19-20)

  本書三章16節以眾信徒的集合為神的殿:“你們是神的殿”,本節卻是以信徒個人的身子為聖靈的殿。舊約時代,神藉看得見、屬物質的聖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統治祂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就是聖靈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們全人,支配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們的身子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說:“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我們沒有權用自己的身體,我們只能順從聖靈的意思來使用我們的身子。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小小的聖殿裏主宰一切。

  為甚麼我們不是自己的人呢?“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祂重價所買的,不只是我們的靈魂,也包括我們的身體。所以我們不單接受祂作我們靈魂的救主,也讓祂使用我們的身子來榮耀祂。主耶穌怎樣帶着血肉之體來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愛,現在祂也照樣要我們這些還在肉身活着的信徒,表彰祂的愛,證明祂救恩的功效。祂既然用重價買贖了我們,我們豈不應該因祂十字架的大愛,在身子上榮耀祂麼?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