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二.知識與自由(8:4-8)

  從4節以後,保羅開始談到:知識怎樣使信徒可以享用在基督裏的自由,而愛心卻使信徒為別人的緣故情願謹守,不濫用我們的自由。

1. 萬物都屬於基督的(8:4-6)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們也是藉着祂有的。”(8:4-6)

  偶像是虛無的,是人所想像出來的。它本身算不得甚麼,只不過是沒有生命的人造物罷了!它不能使那些拜祭它的食物發生甚麼效用;因為偶像本身比食物還不如。食物還可以叫人吃飽,偶像卻不能。偶像既然一點本事也沒有,它又怎麼能夠使那些祭過它的食物有污穢人的作用呢?“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這一點哥林多人是已經明白了。

  接着保羅就指明,使我們犯罪的不是食物的本身,或偶像(木頭)本身,乃是人錯誤的態度。我們已經知道只有一位神,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神。雖然人憑着想像,把人手所造的當作神,但那些並非真正的神。天地間只有一位神,萬物都屬於祂。

  世上既然只有一位真神,萬物又都是出於這良善的源頭,那麼,萬物本都是好的(參創1章),因為都是神所造的。這樣,叫人污穢的不是食物,而是食物以外的原因了。

2. 人不都有這等知識(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說明人不都像我們一樣,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偶像對食物不能發生真正的影響。相反的,有的人因為拜慣了偶像,他們還沒有信主以前,以為拜偶像的食物能夠對人發生某種作用,他們心中把偶像當作是活的。這些人信了主以後,對於偶像的舊觀念還沒有除掉。他們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難免不受舊觀念的影響,疑惑不定,良心受到控告。這樣,他們就因食物污穢了。污穢他們的不是食物,而是他們的疑惑,和他們承認有某種不可見之能力的觀念。這種觀念,等於承認那些偶像背後的魔鬼的能力。

  英文意譯本 Living Letters 把本節經文演譯成:But some Christians don't realize this; all their lives they have been used to thinking of idols as alive, and that the food offered to the idols was being offered to actual gods. So when they eat such food, it bothers them and hurts their tender consciences。大意是:“有些基督徒並不認識這點。他們一生都以為偶像是活的,那些祭過偶像的東西,好像祭過活神的祭物。所以當他們吃這些食物的時候,這些食物就會煩擾他們,傷害他們幼弱的良心。”

3. “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8:8)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8:8)

  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17節告訴我們說:“神的國不在乎吃喝。”我們不能因吃甚麼或不吃甚麼,叫神更喜悅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這裏的“損”和“益”不是指身體方面的,而是指靈性方面的損和益。因任何食物,對身體來說,不是有益就是有損。只有對靈性來說,食物才會無所謂損益的。

  食物本身既沒有使我們靈性受損受益的作用,所以原則上,凡對身體有益的食物,信徒都可以吃(提前4:1-5;多1:15;羅14:14)。使徒保羅的意見和主耶穌的意見是一致的(太15:11、17-18;可7:15-20)。所以我們如果不吃甚麼,不是因為祭過偶像的食物算得甚麼,而是因為:(1)對身體沒有益處。(2)會絆倒別人(參本合訂本“羅馬書”解經十四章註解)。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