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第四段 訓導(11—16章)

  在這一段中,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的需要,指導他們怎樣處理教會工作的實際問題,如:婦女的地位,聖餐的意義,聖靈的恩賜,聚會的秩序和奉獻錢財的原則等等。

壹 蒙頭與擘餅(11章)

讀經提示

  1. 聖經是超時代性的,聖經的記載是否絕對沒有時代背景?婦女蒙頭是當時的社會習慣嗎?能否從這一段經文中看出“蒙頭”有當時的習俗背景?保羅為甚麼說神是基督的“頭”?“頭”在這裏是表示階級的高低嗎?為甚麼說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為甚麼男人若蒙着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
  2. 女人為甚麼為天使的緣故要有服權柄的記號?聖經還有甚麼類似的經文叫妻子順服丈夫?妻子順服丈夫是否表示容許丈夫欺壓妻子?聖經既說在基督裏男女平等,為甚麼又說女人要順服男人?現在教會的婦女是否應該蒙頭?對於婦女蒙頭問題該怎樣下結論?
  3. 本章17節對於教會安排聚會的秩序或儀式,有甚麼重要的原則?哥林多教會記念主聚會跟現在教會守聖餐有甚麼不同?記念主的聚會有甚麼標準的儀式嗎?你認為用怎樣的方式最好?應該每月一次還是每週一次?甚麼人可以參加?記念主聚會的主要意義是甚麼?
  4. 按照本段記載,可以列出多少有關這聚會該注意的要點?如果你自己有未對付清楚的罪,該不該守聖餐?如果知道有人犯了罪守聖餐(記念主),你跟他一同擘餅會有分於他的罪嗎?

第十一章

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2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4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5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6女人若不蒙着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7男人本不該蒙着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8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9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10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11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12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13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着頭,是合宜的麼?14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15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16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17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18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19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20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21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22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麼?我不稱讚!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2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27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28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29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30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31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32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33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34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一.婦女蒙頭問題(11:1-16)

  這段經文對今天教會裏的婦女是否應該蒙頭的問題,引起好些爭論。有的教會主張婦女應該蒙頭,因為在這裏有明文的吩咐;有些教會卻認為,蒙頭是當時的風俗習慣,今天教會的婦女不需要蒙頭;但蒙頭的屬靈原則,卻是今天的信徒所應該注意的。

  聖經雖然是超時代的,但這並不是說,聖經所有的記載都沒有當時風俗習慣的背景。跟罪惡和信仰無關的社會習慣,例如中國人吃飯用筷子,馬來人用手,原是無關緊要的。

  這一段經文本身證明了婦女蒙頭,實在是有當時的背景。

  A. 保羅用了許多相當嚴厲責備的話。如果這是他們向來沒有的習慣,是使徒新的吩咐,剛剛教他們遵守的事,使徒不會用這樣嚴厲的話來吩咐信徒做一件新事。

  B. 這段經文完全沒有教導婦女怎樣蒙頭。如果不是當時人人已經慣行的習慣,使徒必定會清楚的教他們怎樣蒙頭。

  C. 使徒保羅說:“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使徒完全不用解釋,為甚麼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髮,他是用一種“當然”的口吻來說的,可見當時人的觀念以為,不蒙頭和剪髮同樣是可恥的事。按當時懲罰淫婦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她的頭髮剪掉或剃掉。使徒保羅把不蒙頭和剪髮相提並論,而不用解釋為甚麼,就是因為這是當時大家接受的觀念,用不着解釋。可見蒙頭與長髮都有當時背景。

  D.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着頭,是合宜的麼?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11:13-14)

  保羅要他們自己審察,就是根據他們是非的觀念,判定女人究竟可否不蒙頭。這表示他們早就有了女人應該蒙頭的觀念。假如保羅現在用同樣的話叫我們自己審察,不蒙着頭是否合宜,我們根本不會覺得有甚麼不合宜,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這種社會習慣。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所謂“本性”,就是因傳統的習慣所產生的一種“當然”的觀念。例如叫中國人互相親嘴問安,我們覺得很不合宜,但西方人卻看作很自然。

  可見,這是社會習慣會造成的一種是非觀念。保羅是根據已有的習慣所形成的是非觀念,來說明婦人順服丈夫,教會順服基督的真理。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牽涉到,聖經是否會利用時代、地方性的習慣,來解明一種永恆真理的問題。如果女人蒙頭只是時代性、地方性的習慣,使徒會用這類習慣來表明歷代不變、關乎全教會的真理嗎?會的,聖經確實有用僅限於當時的習慣,來表明普遍性的真理。就用主耶穌替門徒洗腳來說,那實在是猶太人的一種習慣,耶穌用來表明信徒彼此相處,互相勸勉、互相服侍的真理。

  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中,主親自替門徒洗腳,然後對門徒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14-15節)。按這兩節經文,主耶穌是叫我們“照樣”去替別人洗腳嗎?不,是叫我們互相勸勉。注意約翰十三章的記載,主耶穌一開頭就只取洗腳的象徵意義。雖然洗腳這件事是事實,但祂所要教訓門徒的,不是洗腳,而是洗腳所象徵的意義。注意第8節:“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洗”字顯然已按靈意解釋了。第10、11節也是一樣:“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這兩節裏面的“洗”和“乾淨”,也都是按靈意的用法,把事實上的“洗”用作象徵的教訓。洗腳這件事原是猶太人的習慣,卻被用作一種象徵,表明信徒應該彼此相愛、彼此服侍、彼此勸勉。相愛、服侍、勸勉、都是超時代性的,是任何時代的教會應該聽從的。這樣看來,保羅用當時人所已有的蒙頭習俗,來講論女人順服男人,教會順服基督的原理,並無不當之處。

  以下保羅講到婦女應該蒙頭的理由,分作四小段:

1. 按教會的秩序來說,女人應該蒙頭(11:1-7)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11:1)

  這一節經文應該屬於上一段,因按它的意義來說,跟十章末段經文關係更加密切。在一章末了,保羅曾坦白地告訴哥林多信徒,他是怎樣的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然後他勸勉信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教會的牧者應該成為眾信徒效法的榜樣,卻不要成為眾信徒崇拜的偶像。保羅一方面勸信徒效法他,另一方面指明,要像他效法基督那樣地效法他。他給他們一個範圍和標準,最終目的不是把人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引到基督面前。這種態度是我們該效法的最好榜樣。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11:2)

  保羅曾經稱讚哥林多人。雖然在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反對保羅,不服從保羅的教訓,另有人分門別類,分爭結黨,可是也有些信徒是想念保羅,聽從他的教訓。按救恩真理來說,哥林多人算是遵守保羅所傳給他們的道;雖然他們在生活上有失敗之處,但他們並沒有放棄保羅所傳給他們的基本信仰,始終持守福音真道,所以保羅稱讚他們。

  注意“記念”和“堅守”的關係。記念是心思方面的準備,我們要常記念主的話,和祂藉着祂僕人所留給我們的教訓。常常“記念”,自然會表現在行動上,“堅守”就是行動上的表現。先有心意上的準備,心裏想念主的話,才能夠在行動上遵守主的話。只記念而不遵守,這樣的記念就是空想;又記念又遵守,才是“堅守”主的話。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11:3)

  保羅在這裏指出,神在教會和家庭裏,對男女的地位已有安排。“基督是各人的頭”,就是指基督是所有人的頭,是全教會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在這裏的“男人”和“女人”,都是指已經結過婚的男女,也就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的意思。

  “女人”原文是 gunē,按楊氏經文彙編,在新約中共用了二百二十一次,其中一百二十九次翻作女人,九十二次翻作“妻子”,但是從來沒有翻作少女的。在迦拿的婚宴裏,耶穌稱祂的母親為“婦人”,也就是這個字。所以保羅在這裏所講的,與他在以弗所書第五章所講的意思相合。在家庭裏面,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基督是各人的頭”,這句話是指在神的家中在教會裏面,基督是元首;“男人是女人的頭”這句話,是指人的家。但在人的家中,男女的關係也要表明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所以在家庭裏面,姊妹應該尊重神的安排。

  “神是基督的頭”,這句話已解釋了以上所說“頭”的意思,是表明一種職分和崗位的順服,而不是表示性質和階級的高低。神和基督不是分成兩個階層,祂們是同等的。雖然如此,但基督卻順服神,因為祂們有不同的崗位。所以聖經“順服”的真理,與普通世人觀念的順服完全不同,我們的心思必須改變,才能領會聖經的意思。這裏所講的順服,不是因階級高低的順服,而是因職分和崗位不同而有的順服。“頭”是身子的主腦,可是頭和身體的其他部分,並沒有階級的關係。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元首,其它經文也提到這一點,但按頭和身體來說,這關係不是階級的關係,而是崗位上、功用上的不同。否則,神是基督的頭,神豈不是高過基督了麼?所以保羅把這幾件事連起來講,就表示男人是女人的頭與男女平等的問題無干。女人要順服男人,教會要順服基督,這完全是神按着祂的智慧,在神的家和人的家裏,按着祂所賦予男女不同的特長,所安排的秩序和崗位的問題。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11:4-5)

  保羅在這裏解釋男人禱告不蒙頭的理由。男人禱告如果蒙着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也就是羞辱耶穌基督。因為當時猶太人在會堂裏向神認罪的時候,要蒙着帕子,這帕子表示他們不配看見神。但是對基督徒來說:他如果蒙上帕子禱告,就是羞辱耶穌基督,羞辱他們的“頭”。因為這樣做,就等於否認耶穌基督十架贖罪之功的完全。我們既是基督徒,經過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就除去了我們跟神中間的阻隔。雖然我們是不配的,卻能靠着神的恩典,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如果還蒙着帕子,就象徵我們跟神之間還存有阻隔;把這象徵放在頭上,就等於否認耶穌基督十架之功的完全了(參林後3:12-18註解)。

  這句話另一個意思是,男人既然是象徵基督的,如果他蒙着頭,豈不是等於認為基督不配接受教會的順服麼?所以男人如果蒙着頭,就是羞辱他自己的“頭”。但是女人禱告或講道要是不蒙着頭,就是羞辱了自己的頭(羞辱自己的丈夫)。因為這樣就像剃了頭髮一樣。按當時希臘的風俗,只有妓女在公共場合才不蒙頭,只有淫婦或奴婢才被人剃去頭髮。這裏說,女人不蒙着頭,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意思是不蒙頭與剃髮一樣羞恥。所以保羅在這裏提醒那些哥林多的姊妹們,用不蒙頭來表示她們已經與丈夫平等,只會使別人認為她們是不正派的女子,徒然羞辱自己又羞辱丈夫。

“女人若不蒙着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11:6)

  這節經文證明,當時的社會認為女人剪髮剃髮是一種極大的“羞愧”。所以保羅在這裏進一步的說明,如果她們不蒙頭,就干脆把頭髮剪掉。如果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保羅提醒當時的基督徒婦女,她們在裝扮上,不可能不理會社會習慣所形成的道德觀念。縱然她們自己以為可以不必蒙頭,但是她們不能改變當時的人以剪髮剃髮為不規矩的女人的看法。她們在裝扮上到底不能搶在時代的前頭。她們既有膽量不蒙頭,為甚麼沒有膽量連頭髮都剪掉呢?她們雖然有自由改革自己的裝扮,總不該把自己改革成不規矩的女人那樣。保羅引證這句話的目的,就是證明她們在裝扮上不能不顧到社會習慣。

“男人本不該蒙着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11:7)

  按創世記一章26、27節明說,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可是這一節聖經卻告訴我們,雖然男女都是神造的,但男人是神的榮耀,女人則是男人的榮耀。因為男人接受神所委託管理這世界的權柄,神把萬物都交給亞當,那時候女人還沒有被造出來(參創2:18-25)。

  亞當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卻是男人的榮耀。因女人是為男人而造(創2:18),又是從男人身上所取下的肋骨造成的(創2:21)。神創造萬物,都是憑祂的話,說有就有,但造女人時,卻取男人身上的肋骨而造,所以亞當稱夏娃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特要表示男女在受造之初的親密關係。這種特別親密的關係,適合於表明未來基督跟祂教會的關係。

  所以,所謂男人是神的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這話的意思不是表示榮耀的遞減,而是榮耀的遞增;不是女人的價值不如男人,而是女人增加了男人的榮耀。神這樣造女人,增強了夫婦間的互相倚賴、互相親愛的關係。

2. 按創造的先後來說,女人應順服男人(11:8-12)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11:8-9)

  在這兩節經文裏面,保羅從男女受造這方面說明,為甚麼女人要順服男人。

  第8節的意思是,男人是直接由神創造,而女人是出於男人。第9節的意思是,男人不是為女人造,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這兩節都是根據創世記的記載。女人被造的目的是為着幫助男人。因神看男人獨居不好,就造出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創2:18)。所以第8節說明了神造人的先後並不是無緣無故的。祂先造男人後造女人,是照着創造的秩序,所以才有這樣先後的安排的。既然神在人類的第一個家庭,和可以預表基督與教會之關係的第一對夫婦中,作了這樣先後的安排,現在的家庭和教會,也該留意這先後的秩序。神創造男女時,所賦予男人和女人的特長也各不相同。女人如果不站在“幫助”男人的地位上來應用她的才能,就不能充分發揮創造女人時,所賦予女人的特長。在家庭和教會裏面,妻子和丈夫、男人和女人,就像身子和頭那樣,都各有它的用處,可是它們必須在自己的崗位上盡本分,顯出它們特有的作用,才能夠使身子得到益處。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11:10)

  為甚麼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有服權柄的記號呢?因為天使是最早、最先的受造者,而女人是最後的受造者。因此,這最後的受造者若表現出順服的態度,就使那最先受造的天使魔鬼和邪靈,都被定罪。對哥林多的婦女來說,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就是指蒙頭這件事。“服權柄的記號”,新舊庫本譯作“服權柄的表記”,呂振中本譯作“有服權的象徵”。

  有關女人(或妻子)要表現順服的道理,要注意思想下列各點:

  A. 聖經還有其他關乎女人順服的重要經文(如林前14:34-35;弗5:22-24;提前2:11;彼前3:1-6)。

  B. 聖經不是只單方面要求女人順服,也要求男人敬愛女人(參弗5:28-32;彼前3:7)。

  C. 聖經一方面講平等,另一方面又講順服,這中間有否矛盾?聖經中的平等和順服的真諦是甚麼?(參林前4:7,1:29,14:32;林後10:5)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11:11-12)

  這兩節經文解明,女人雖然由男人而出,又是為男人而造,為着這創造的次序,女人應該順服男人;但是按基督裏的關係和男女的互相依賴來說,男女是互相倚賴,彼此同等的。因為“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意思是女人不能沒有男人,男人也不能沒有女人。男女雖有創造先後的分別,雖然神在創造時所給男女的特長不一樣,“但萬有都是出乎神”,男女都不能誇口,他們都是從神而來的。他們個別特有的長處,應當用來互相幫補,不是互相對立。

3. 按當時的傳統觀念來說,婦女應該蒙頭(11:13-15)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着頭,是合宜的麼?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11:13-14)

  為甚麼保羅對哥林多的婦女說:“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着頭,是合宜的麼?”顯然在保羅和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中,認為婦女要蒙頭禱告是當然的。如果不蒙頭就不合宜,這是當時公認的一種看法。“你們的本性”這句話說明,在傳統習慣下,人所產生的一種自然觀念。他們早就有婦女應該蒙頭的習慣,且被公認為理所當然的事。

  “本性”原文 phusis,英譯作 nature。在羅一章26節譯作“性”,二章14節譯作“本性”,二章27節譯作“本來”,十一章21節譯作“原來”,十一章24節譯作“天生的”,同節下句譯作“性”,林前十一章14節譯作“本性”,加二章15節譯作“生來”,四章8節譯作“本來”,弗二章3節譯作“本”(本為可怒之子),雅三章7節譯作“本來”,彼後一章4節譯作“性情”。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11:15)

  女人在裝扮上和男人顯然不同,女人有長頭髮是她的榮耀。這是使徒根據當時人對女人正派裝扮的觀念所下的判語。女人若裝扮成男人的樣子,就是她的羞辱。在任何時代中,男人所喜歡的都是真正的女人,女人所喜歡的也是真正的男人。聖經告訴我們,男人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穿男人的衣服,都是神所憎惡的(申22:5)。因為神造男造女,就是要他們有分別。現在人們極力要把男人和女人變成一樣的,是人類墮落的罪性,悖逆神的表現之一。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上文曾講到,女人要是不蒙頭,就好像是剃了頭一樣。按照這道理反推論,女人若不剃頭,就像蒙頭一樣。上文第5節講到,女人禱告若不蒙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而本節卻說,女人有長頭髮就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給她作蓋頭的”,呂振中本譯作“給她當頭帕的”。

4. 小結沒有辯駁的規矩(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11:16)

  對於哥林多教會來說,“想要辯駁”所指的就是蒙頭的問題。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們,用不着再為蒙頭的問題辯駁了,因為使徒已經解釋得很明白,又作了判斷了。但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對使徒的教訓和權威的順服問題。如果有人要反抗使徒的權威和教訓,那是“沒有這樣的規矩”的。上文整段的教訓,說明了男女在教會中各有不同的地位和次序;使徒既然已經把神的旨意解明了,誰也不該在使徒已經判定的事上逞強好勝,爭辯甚麼;眾教會理當服從使徒的教訓。

  本節下半節不是說,蒙頭的規矩是眾教會所當遵守的;而是說使徒的教訓是眾教會所不能反抗的。如果蒙頭這件事是眾教會所共同遵守的,那麼在新約的書信裏面不會只有哥林多前書提到這問題,而其他的書信竟然一字也不提,那是不可能的。

  總而言之,全段教訓的總意,就是要男女信徒各按自己的地位,忠心服事主。女人要順服男人,教會要順服基督,而基督是順服神的(腓2:5-8)。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