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二.愛的定義(13:4-7)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13:4)

  “恆久忍耐”,忍耐的價值在“恆久”。甚麼是我們忍耐的能力呢?“愛”就是使我們持久忍耐的能力。

  “又有恩慈”,愛使人的心性良善而仁慈,因而待人有恩典有慈愛。沒有一個有愛心的人是苛刻待人的。許多人待別人嚴謹公義,待自己卻滿有恩慈寬容。這不是愛,因為愛是有恩慈的。

  “愛是不嫉妒”,嫉妒的人沒有愛,卻有自卑感,又不歡喜別人比自己強。在普通人的觀念中,總是以為愛與嫉妒是分不開的,所以我們會為自己的嫉妒辯護;但聖經給我們看見,真正的愛是不嫉妒的,因為真正的愛,必定喜歡所愛的人得到好處,而且得的愈多愈好。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自誇、張狂,跟嫉妒的人心理剛剛相反。嫉妒的人常常自卑,而自誇張狂的人內心卻常自尊、自大,宣揚自己。但愛是不自誇的,不想把別人顯得渺小,也不願意叫別人難堪。

  “張狂”是自誇的一種狂態表現,可以說是一種粗野而完全沒有約束的自誇。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13:5)

  “害羞的事”,就是暗昧、不合乎真理、不能夠見光的事,含有羞恥的成分。可是愛是“不作害羞的事”的,所以“愛”不包容罪惡,也不庇護暗昧的行為。

  “不求自己的益處”,就是不自私自利,因為愛是一味給予,而不是要從人那裏接受好處的,所以愛當然是不自私的。

  “不輕易發怒”,就是不隨便發怒。在這裏沒有說愛是不發怒的,而是說“不輕易發怒”。神也不是不發怒的,但祂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和憐恤。我們如果以為神是愛,所以不發怒,這是錯的。神是愛,祂還是會發怒的。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曾經發怒,在聖殿裏趕出兌換銀錢和買賣牛羊鴿子的人。

  “不計算人的惡”,就是真正饒恕人的惡,不把人的虧欠計算在心裏。愛是不記人的“壞賬”的。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13:6)

  這節經文比上一節更清楚的說明愛的含義是甚麼。真正的愛是在真理裏面,是選擇真理的,決不包容不義的事情。如果有人以為他有愛心,看見他的弟兄或他所愛的人有錯誤,不但不加以勸戒忠告,反而替他遮蓋,這不是愛。有很多作妻子的,替丈夫的錯誤遮蓋,卻沒有加以忠告勸戒,這也不是愛。看見不合真理的事情裝作不知道,就不是愛。愛只“喜歡真理”。所以真正的愛心必定在真理裏面,絕對不會包庇罪惡。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13:7)

  “凡事包容”,是在上一節“只喜歡真理”的範圍裏,絕不是包容罪惡的事。

  “凡事相信”,不是隨便甚麼都信,而是說愛不存惡意疑惑人,總是從好的方面相信。

  “凡事盼望”,愛總是積極地向好的方面期望,不輕易放棄盼望,就像慈父對浪子那樣,總是盼望他會回轉得救。

  “凡事忍耐”,本節的忍耐原文 hupomenō 跟第4節的忍耐 makrothumeō 不同字。4節的 makrothumeō 新約共用過十次,太十八章26、29節,和合本都譯作“寬容”;路十八章7節譯作“忍了”(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她伸冤麼?);林前十三章4節另譯“恆久忍耐”;來六章15節譯作“恆久忍耐”;雅五章7至8節共用過三次,都譯作“忍耐”(農夫忍耐等候),彼後三章9節譯作“寬容”。按這十次的用法都不是指忍受苦難方面。但本節所用的 hupomenō,新約共用十七次,其中有十二次明顯是指“忍耐”或“忍受”苦難方面(太10:22,24:13;可13:13;羅12:12;來10:32,12:2、3、7;雅1:12,5:11;彼前2:20)。有三次譯作“忍耐”,卻不明顯是否指忍受苦難(林前13:7;提後2:10、12),有一次譯作“仍舊”(路2:43),另一次譯作“住”(徒17:14)。

  所以本節“忍耐”偏重於受苦方面的忍耐。“愛”是我們為主忍受各種苦難的力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