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陸 愛心的吩咐(16章)

讀經提示

  1. 基督徒應該怎樣奉獻金錢?怎樣用所奉獻的錢?留在自己手中?交給教會?
  2. 5至7節跟林後一章16節合參,可知保羅的行程有甚麼改變?引起甚麼麻煩?
  3. 保羅為甚麼叮囑哥林多人要尊重提摩太?用甚麼理由要求他們?對我們有甚麼教訓?
  4. 保羅勸亞波羅到哥林多,對教會領袖與同工相處有甚麼教訓?保羅為甚麼忽然勸勉哥林多人要剛強站穩?
  5. 為甚麼保羅說不愛主可詛可咒?怎麼見得這章的中心信息是愛心?

第十六章

1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3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4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5我要從馬其頓經過;既經過了,就要到你們那裏去;6或者和你們同住幾時,或者也過冬。無論我往哪裏去,你們就可以給我送行。7我如今不願意路過見你們,主若許我,我就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8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節,9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10若是提摩太來到,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裏無所懼怕,因為他勞力作主的工,像我一樣;11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只要送他平安前行,叫他到我這裏來,因我指望他和弟兄們同來。12至於兄弟亞波羅,我再三的勸他同弟兄們到你們那裏去;但這時他決不願意去,幾時有了機會他必去。13你們務要儆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14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15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16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17司提反和福徒拿都,並亞該古到這裏來,我很喜歡;因為你們待我有不及之處,他們補上了。18他們叫我和你們心裏都快活;這樣的人,你們務要敬重。19亞西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裏的教會,因主多多地問你們安。20眾弟兄都問你們安。你們要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21我保羅親筆問安。22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23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24我在基督耶穌裏的愛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一.捐獻的原則(16:1-4)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16:1)

  在十五章保羅竭力地證明耶穌基督復活的事實。復活的信息,直接影響到信徒生活事奉的態度。在本章講到信徒奉獻金錢,也同樣受復活信息的影響。因為基督復活了,我們將來也都要復活,活着的目的並不是吃吃喝喝等死罷了(林前15:32)。我們的人生既有永恆的價值,這樣我們對於在這短暫世代中被認為最有用的金錢,也當要作有永遠價值的運用了。

  “論到為聖徒捐錢”,指明本節所論是“為聖徒”的需用而奉獻。捐錢原文 logeia 是收集或收取的意思,指收取奉獻的錢(參 A&G),英文 KJVNASBBECK 等都譯作 collection。全新約只有本章用過兩次,十六章1節譯作“捐錢”,十六章2節譯作“現湊”(英譯作 gathering),所以中文不必譯成“捐輸”,最好譯作“奉獻”。因為信徒在主內相通,出錢的人不過盡“錢財管家”的責任而已!所有的錢,不論給神的教會或給弟兄使用,都是先奉獻然後轉給人的。從羅十五章25至27節及本章下文,可知使徒在此所指的聖徒是指耶路撒冷的聖徒。按徒八章10節,雅二章6節,五章1至6節,來十章32至35節,可知耶路撒冷的聖徒曾大受逼迫而分散(雅1:1),甚至家破人亡,生活無依。所以保羅勸勉外邦教會的信徒要為耶路撒冷的聖徒捐獻錢財,供給他們的需要。

  “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按加六章10節保羅吩咐加拉太信徒要向信徒行善。加拉太是一個大地區,包括好些城市和教會,所以說“眾教會”。事實上保羅不單曾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也同樣曾吩咐馬其頓(林後8:1-4)和亞該亞(林後9:1-2)的眾教會,為缺乏的聖徒奉獻錢財。

  “你們也當怎樣行”,按林後八至九章及羅十五章25、26節可知哥林多人的確照樣行了。可見早期教會,彼此之間在錢財上相通互助,全無宗派分別的界限。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16:2)

  本節可見信徒在奉獻錢財上:

  A. 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查看自己的進項有多少,然後抽出所該奉獻給主的,預備為主而用。在舊約所有以色列人要奉獻十分之一,這原則也應該適用於新約信徒。所不同的就是:(1)十分之一的奉獻對新約信徒不過是一項起碼的學習,教導我們怎樣完全奉獻。(2)新約信徒奉獻十分之一,不是因為守律法,而是出於愛主的心,甘願奉獻。就像亞伯拉罕把十分之一奉獻給麥基洗德那樣,是出於自願的。

  B. 我們奉獻的錢財應該是預先準備好的,不是臨時現湊的。對於幫助信徒,幫助教會和神家的需要,我們應該早就有看見,早就準備好奉獻,然後把我們準備好的給主,絕不該像臨時的施捨。

  第2節下“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認為保羅要信徒把錢捐出來,留在教會那裏,然後等保羅來的時候決定錢的用處。其二,認為“抽出來留着”不是留在教會那裏,而是留在信徒的手中,等保羅來的時候才交出來。

  但最重要的是不論留在自己手中還是交給教會,都是應該先奉獻了。但如果奉獻的錢已經決定了用途,就該交給當得的人,或負責處理錢財的人。

  不過這幾節經文所講奉獻錢財的原則,是關乎信徒恆常的奉獻還是為某項特別需要而作的奉獻?如果是為某項特別需要而奉獻,那麼“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意思就是:預先有了一個需要的對象,或預先承諾了一個捐獻的數目,然後每主日從進項中抽出,逐漸湊足,增至所要獻的數目。如果不是為特別的需要而奉獻,那麼使徒在這裏只是指導信徒一般的奉獻原則,信徒應當經常在七日的第一日奉獻錢財,這樣就可以經常有力量幫助人,又使教會隨時可以幫助別處信徒,免得急忙中現湊,就顯得不夠尊重了。

“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16:3)

  使徒雖然鼓勵他們奉獻,幫助別處缺乏的信徒,卻沒有替他們管理奉獻的錢財,而是交給教會所“舉薦”的人。另一方面,使徒也不是完全不理會教會要派誰去,他還是充當“打發”的人,為他們作最後的決斷。所以他說:“你們…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但如果因為保羅這句話,就認為使徒完全不能過問地方教會的行政,只能等教會的長老來決定的話,就可能越過使徒這句話的意思。本節最自然的解釋是:保羅這樣尊重他們的決定,是由於他的謙卑。他不是沒有權柄,而是不想用權柄。要不然,保羅不會說“你們…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其實這句話已經顯示保羅的權柄了。

  無論如何,初期教會在錢財方面所留給我們的教訓是:金錢絕不是權柄的根據,不是誰出錢,誰就有權,更不是出錢最多的人權力最大。使徒在選擇誰負責把眾人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時,所留意的原則只是務求公正、光明、清潔,可以取信於眾教會而已!

“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16:4)

  保羅的意思是如果需要他去的話,他也預備去的(參英文 KJVNASB,中文新舊庫譯本等),但是和合本譯作“該去”,易使人誤會似乎哥林多教會的負責人對保羅該不該去有決定的權柄;其實意思不是這樣。因為下面說“他們可以和我同去”,可見保羅在這件事上還是領頭的地位。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