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第四段 神的兒女與世人的分別(3:1-24)

讀經提示

  1. 神的兒女在屬靈地位上和將來的指望上,跟世人有甚麼分別?
  2. 為何約翰說:“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使徒們不是已經見過基督了嗎?
  3. 基督徒應該接受世人的道德觀念作為“罪”的標準嗎?甚麼是我們對罪的標準?
  4. 基督徒要是犯了罪,該怎樣除罪?怎樣勝過罪的各種誘惑?
  5. 凡犯罪的是…未曾認識祂,是否信徒犯了罪就不得救?
  6. 信徒在生命性情方面跟世人有何分別?使徒約翰說:“凡從神生就…不能犯罪”怎麼解釋?
  7. 為甚麼說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希奇?難道信徒要故意跟世人作對嗎?
  8. “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該怎樣解釋?把恨與殺看作同一回事是否公平?
  9. 基督徒要怎樣相愛才會叫愛心增長,才合乎真理和愛心的實際意義?
  10. 本章20至21節該怎樣解釋?

第三章

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2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3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6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21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着,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壹 生命和指望的分別(3:1-3)

  本章是使徒從幾方面比較神兒女與世人的分別。比較1節和3節,可以更清楚的看出這正是本章的中心思想。

  聖經中一直注重神兒女跟世人有分別(出11:7;林後6:17)。沒有分別就沒有見證。但本章所注重討論的,是從正面提出神兒女所有的特點和應有的表現。一切與我們所特有的指望、地位、生命、愛心…相反或不相稱的事,就都是我們所不該做的。

一.神兒女尊貴的地位現在(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3:1)

  老約翰在這裏懇切勸告信徒,要以自己的地位為重。“你看…何等的慈愛。”神已經把我們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祂使我們成了祂自己的兒女。我們怎麼還不重視、還不滿足而感恩呢?還要爭取、誇耀甚麼別的屬世的地位呢?使徒深知信徒因愛慕、追求或爭奪屬世的虛榮而失去聖別生活能力之根本原因,是在於未認識神兒女地位之尊貴,不知自重,而甘心與世界同流合污,這種情形跟以掃輕看長子名分有些相似。

  “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這句話不但加強了上文的語氣,更指出信徒應該有的本分。我們不是只在地位上“稱為神的兒女”,也該在實際生活上“真是神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神”,他們既不認識神,自然不看重作“神兒女”的地位。但我們決不可因此而去效法或羨慕世人,倒該看重神的恩典和我們的地位,表現出該有的見證。另一方面,世人所以不認識神的慈愛,可能就是因為我們的生活不像神的兒女。

二.神兒女美好的指望將來(3:2-3)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2-3)

  在這裏使徒再提另一樣信徒所特有的盼望。就是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必會像主。雖然“將來如何,還未顯明”(指林前15:35-41復活之形體),但那不過是像祂的榮耀的程度多少還未顯明而已!按林前十五章35至41節信徒將來榮耀之身體,其榮光大小各不相同。只要看他本身就馬上知道他的榮耀多少,像主的程度如何了!今天在屬靈生命方面越像祂,將來在天上也越像祂的榮耀。因此,我們在世的日子,就像還在煉爐中的時候,用甚麼材料,放在甚麼鑄模上,將來就成了甚麼樣子。

  在“像祂”的許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潔淨自己像祂。(當時異端主張:肉身犯罪是不會影響靈性的。)

  “真體”原文 kathōs estin 即“正如祂所是的”。Kathōs 在約十七章18節及約三章14節均譯為“照樣”。

  在這裏使徒似乎暗示他還未見過主真正榮耀之“真體”。他雖然曾見肉身的主、復活的主,但未必“正如祂所是”的那麼榮耀。換言之,將來所要見主的榮耀是比使徒異像中所見的更大。這一點可從古時聖徒見異像時之反應不同得着佐證。如主復活以後顯現與門徒相見,門徒都平安無事…但在啟示錄中,約翰見主時便仆倒地上,一如舊約聖先知們,顯然是主的榮耀使他擔當不起。可見各次的顯現中,主所顯現的榮耀有程度上的分別。可十六章12節說主是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可以推想主向門徒復活之顯現,並不就是主真正榮耀的程度,而是按照他們所受得住的程度向他們顯現罷了(參提前6:14-16)!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