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第七段 信心的果效(5:1-21)

讀經提示

  1. 留意信、重生、愛神、愛弟兄與彼此相愛有甚麼關係?
  2. 主的命令是否很難遵守?怎樣才不難守?
  3. 凡從神生的果真勝過世界嗎(4節)?“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是甚麼意思?
  4. 本章6至8節所說的“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該怎樣解釋?
  5. 這裏水、血、聖靈三者之見證,是指信徒要有的經歷嗎?還是指基督的經歷?
  6. 第9節說“你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甚麼是人的見證?甚麼是神的見證?
  7. 信徒能確知自己已經有永生嗎?怎麼確知?有甚麼教訓?
  8. 我們所求於神的,果真“無不得着”嗎?
  9. 甚麼是至於死的罪?為甚麼約翰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0.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是甚麼意思?惡者無法“害”他,這害指害到甚麼程度?
  11. 為甚麼本書末後兩節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勸勉信徒遠避偶像?

第五章

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2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6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11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14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15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着。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18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壹 因信而有的生命(5:1-5)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5:1-5)

  本書是為已經信了主、有了從神生的經歷的人寫的,因此所講的不是只關乎怎樣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於指導信了的人怎樣在光明、聖潔、公義、愛心的美德中與神同行相交。同時全書非常注重講論“愛”,認識神的愛,愛神,並彼此相愛。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卻很強調信心在愛神愛人的靈性生命上所佔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才會愛弟兄,也愛神,愛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這麼來說,“信”纔是這一切的起點和基礎。那麼所謂的信是怎樣的信,就必須講究了。我們的信,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信仰基礎上,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揀選降世為人的救主。因為神親自為祂作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5:6-12)。有了這樣的真理基礎的信,就能勝過世界(4)、親愛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無懼(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一.相愛的生命(5:1-3)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5:1)

1. 因信基督而從神生(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穌是基督”。這“信耶穌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穌是道成肉身而死於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徒2:22-36)。這樣信的,就都從神得着祂的生命。

  “凡…都是…”說明我們都是憑着同樣的“信”而得同樣的生命,我們都有同一的屬靈的“血統”關係,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這兩句話雖然未明講到愛神和相愛,卻已隱藏着那種同胞兄弟親如骨肉的意思了。

2. 因愛神而愛神所生的(5:1)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凡…也必…”表明這是一項屬靈原理,是愛“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現。就是他們必然“愛從神生的”。就像同一個父親所生的兄弟,自然會互相愛顧一樣。

  1節下半,使徒強調我們所愛的神是“生”我們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連。我們既然因信而從神生,就該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又因愛祂而愛一切祂所生的人了。

  “也必愛從神生的”使徒不說也必愛弟兄,而說愛從神生的。本節始終着重“從神生”這一點。我們不但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也因珍惜神為生我們而捨棄祂的獨生子的大愛,而愛一切與我們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愛從神生的”這句話也包含着一個意思:就是凡從神生的,他必體會神的心而愛神所愛的。

3. 因遵神命就是愛神兒女(5:2)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5:2)

  “知道”原文 ginōskomenW. E. Vine 新約字解,有知道、認識、了解、明瞭等意。約十三章12節譯作“明白”,約二十一章17節,林後八章9節譯作“知道”。在約翰書信中,有二十節經文用過這字,絕大多數譯作“認識”,如約壹二章3、4、13、14節,三章1、6節,四章2、6、7、8節,五章20節等。

  本節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領悟的意思。怎麼知道我們是真愛神的兒女愛弟兄姊妹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誡命是多數式,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這意思就是:我們按照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愛神的心而愛屬神的兒女,這樣就是愛弟兄了,以這樣正確的態度實行相愛,我們就“知道”明白“愛從神生的”的真諦了。

  所以本節繼續上節的意思進一層的說明愛弟兄的意義。並不是體貼肉體,憑人意的相愛,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愛。

4. 愛神的守祂命令不難(5: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5:3)

  誡命原文 entolē 根據楊氏經文彙編,新約共用過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譯作 commandment(命令、誡命),有兩次譯作 precept(箴言、訓示)(可10:5;來9:19),按 A&G 新約希英字彙的解釋,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聖經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權威的命令,在新約有時用以指整個基督教的教義(整個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六章14節的“命令”,彼後二章21節的“聖令”(參 A&G 268頁)。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譯法,以使徒約翰的著作來說:

  譯作“誡命”的有七次:約壹二章3、4節,五章2、3節(5次),啟十二章17節,十四章12節(2次)。

  譯作“吩咐”的有:約十一章57節(只有一次)。

  譯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約十章18節,十二章49節、50節,十三章39節,十四章15、21節,十五章10節(二次),約壹二章7節(三次),二章8節,三章22節、23節,四章21節等。

  總之,按使徒約翰對 entolē 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於神的權威的神聖的吩咐,包括神的整個救恩真理的教訓,而不是僅指舊約的十誡。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神,這是反覆申述的愛神的真義;而愛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難,正如聽從所愛的人的話,為愛人服務是不覺得困難的。反之,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像背負重擔,那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愛”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這種愛是由於信耶穌是基督而得重生,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而有的。

  總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說明了:信、重生、愛神、愛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關係,像同一棵樹上所生的枝、葉、花、果那樣,都是出於同一的生命根源。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