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貳 如何對待政府(2:13-17)

  本段指導信徒應在國家中作一個奉公守法的人民。“福音”是引致道德方面的革命,不是政治方面的革命,但人民個人道德革新的結果必影響到國家。上文使徒既講論信徒是天上的國民,應表現天上國民的好品行,在此便指示信徒在地上的國家中,應當如何作一個好公民。

一.順服政府(2:13-14)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2:13-14)

  “為主的緣故”是順服政府的最大原因。這句話的意思就是:

  A. 為着效法主的榜樣的緣故,信徒應順服政府,因為主耶穌在世時是順服政府的。祂按照政府的要求而納稅(太17:27),禁止彼得用刀(約18:11),承認彼拉多的權力(約19:11)。

  B. 為主的榮耀的緣故,或說為着不使主的名受虧損,外人有譭謗藉口的緣故,信徒更應當順服政府。但這樣的順服無形中圈出了一個順服的範圍,就是在不背棄信仰的範圍內順服政府,否則就不能算是“為主的緣故”了。古聖徒面對政府的法令違背神的旨意時,並不是一味順服的。如收生婆反抗法老命令(出1:15-17),但以理之三友反抗尼布甲尼撒王不拜金像(但3:1-18),但以理反抗大利烏王的禁令照常禱告(但6:10),使徒彼得反抗當時政府的命令而傳講基督(徒5:28-29)。

  “人的一切制度”,所謂制度,就是一種規律,用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利益與秩序,破壞這些規律,就是破壞公共的和睦與安寧。政府就是負責執行,並監督人民遵守各種規律的機構,所以信徒理當順服政府(羅13:1)。

  “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這是按使徒寫信時的制度而說。當時的政府是君王專制的,與現今的民主制度不同。這不能表示聖經是贊成君主專制的制度。聖經根本不是要反對或贊同任何一種政治制度,因牠根本不是討論政治的書,它只不過在勸勉信徒應當順服政府時,提及當時事實上存在的君王及其臣僕而已。

  “…罰惡賞善”,表示彼得在此是以模範之公民對模範之政府來說。順服政府是人民的責任,“罰惡賞善”則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維護法紀,卻不應該欺壓百姓,執法而犯法。

二.行善(2: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2:15)

  本節中的“行善”,其狹義解釋指上文的順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獎勵行善的,則信徒順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種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神願意藉着一些看得見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們學習作一個守法的人,以堵住那些糊塗無知人的口即上文所說那些譭謗信徒之人的口。

  彼得寫這本書信離尼祿皇第一次對教會大逼迫時已很接近。當時情形,信徒處境已甚困難,常受人無故的譭謗與加罪。使徒在此一再提醒信徒,應先在行為上不給人任何把柄,在國家中作一個守法的人民。

三.不可濫用自由(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着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2:16)

  本節與加五章13節的教訓十分接近。意思是我們不可用自由作一種藉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惡。當時的信徒對於基督裏的自由,似乎有些誤解,所以不論彼得或保羅,都在他們的書信中指導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惡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範圍中自由,是不損害別人而服從基督的自由。

  “總要作神的僕人”,本句與羅六章18至22節的意思相近,就是我們應作神的奴僕,聽憑神的旨意行事。信徒雖然因主的救贖脫離罪惡的纏累,不再作罪的奴僕;但另一方面卻應當把肢體獻給義,作義的奴僕。從前受罪惡的捆綁,現在受真理的約束。假自由是作罪的奴僕,真自由是作神的奴僕。所以“總要作神的僕人”,就是總要在真理中自由,順從神而自由,讓聖靈在我們心中有自由而自由,切勿放縱私慾而自由。

四.敬畏神(2: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2:17)

  本節可作為上文的一個小結論,分別總結信徒待人的四方面:

  A. 對眾人應尊敬:此“眾人”包括教外人,“尊敬眾人”表示承認一切人都有值得我們佩服的地方;用謙卑和禮貌對待人。

  B. 親愛教中弟兄:指主內弟兄。對主內弟兄與外人不同之處,在於主內弟兄彼此有屬靈的“同胞”關係,所以應當格外有親切感。

  C. 對神存心敬畏:敬畏神是信徒在事奉神方面最基本的態度。敬畏神的結果便使我們對國家、對別人、對自己都不敢任意妄行。

  D. 尊敬君王:這“君王”可以代表政府。在此“尊敬”不只是禮貌的表示,也是承認政府的權威,尊重政府的法令的意思。

  總之,本段聖經給我們一些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則:(1)要“為主”而遵行;(2)為神的旨意而遵守;(3)為堵住無知人的口而遵行。這三樣原則都關係主的榮耀與信徒的見證。信徒若要背棄信仰來遵守政府法令,當然無法符合這三項原則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